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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预算说明
2015-03-0910:39:53来源:

2015年部门预算经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三是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四是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五是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写资料长篇和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六是建设管理地方志地情网站,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七是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组织修志队伍培训。八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括二个处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全额拨款

13

12

福州年鉴编辑部

全额拨款

5

4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任务是:

(一)继续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上级部署,继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各项整改内容,做好“回头看”工作,狠抓作风健身,严防“四风”回潮。

(二)完成《福州市志》的审定验收报审工作

2月前,按照《福建省设区市志稿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备齐报审材料。完成《福州市志》的市级审查工作,报送省方志委审定验收。

(三)加强对县(市)区地方志工作进行辅导、检查和督促

完成《永泰县志》《福清市志》《闽侯县志》《闽清县志》志稿审定验收。推动《仓山区志》尽快完成总评会后的修改,下半年进入审定验收环节。推动《连江县志》完成总纂工作,下半年召开省市联合评稿会。推动《鼓楼区志》《罗源县志》《晋安区志》完成总纂工作,进行志稿分类审改工作。推动《马尾区志》初稿征集、编修拟写工作。

2015年,要求所有县(市)区继续做好综合年鉴编纂工作,保持住全面开编的良好势头,做好本年度综合年鉴编辑出版的各项工作。根据县(市)区所反映编辑中的问题,按照基层需要开展年鉴业务指导工作。

(四)完成《船政志》的编纂出版,启动《船政续志》立项、编修工作

(五)完成《福州年鉴》2014年卷的编纂出版

完成《福州年鉴》2014卷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争取年鉴在各方面都更上新台阶。

(六)继续做好地情网站建设

进一步办好福州地情网站,不断充实已有栏目内容、及时更新资讯。同时,积极推动市县两级地方史志网站建设。争取推动2-3个县区开通地情网。

(七)加强理论研究 促进学术交流 计划召开第十九次福州市地方志学术研讨会,将重点放在第二轮修志、年鉴工作的理论研究和探讨上。促进方志文化领域学术交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开展培训与学习,使修志工作者扩大视野,逐步提高业务水平。

(八)机关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综合素质。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推动机关党员干部激情创业,加强支部建设,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提升机关工作效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提高机关反腐倡廉建设水平,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构建文明和谐机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5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收入预算为393.0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3.0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8.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8.81万元,公用支出23.70万元,项目支出171.69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93.06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科目)151.6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支出。

(二)文化(科目)171.69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文化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科目)45.2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科目)24.50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7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2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0.4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构、外省市地方志机构来福州考察学习交流等各项活动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7.29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2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下降主要原因是:其中一部公务用车已报费,现只有一部公务用车。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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