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志委〔2017〕19号
关于黄凯端翁月明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方志委各处(部)、各县(市)区方志委(办):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提请巡查、任前公示、组织复核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委党组研究决定:
黄凯端同志任秘书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翁月明同志任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