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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凯端翁月明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7-03-2417:03:45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榕志委〔2017〕19号 


关于黄凯端翁月明二位同志任职的通知

 

市方志委各处(部)、各县(市)区方志委(办):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提请巡查、任前公示、组织复核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并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核,委党组研究决定:

黄凯端同志任秘书处处长,任职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翁月明同志任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任职时间自2017年1月18日起计算,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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