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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2017-09-2622:04:34来源: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方志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及党和国家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地方志工作。

(三)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四)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五)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编写资料长篇和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六)建设管理地方志地情网站,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为社会提供服务。

(七)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组织修志队伍培训。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包括二个处室及一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全额拨款

13

10

《福州年鉴》编辑部

全额拨款

5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要任务是:推动福州市志编纂、指导县(市)区志和综合年鉴编纂、专志编纂工作、《福州年鉴》编纂、编辑《福州史志》、出台《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建设福州方志馆、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信息化建设、整理全市干部教育参考资料以及机关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福州市志(1995—2005)》编纂工作

2015年底,《福州市志(1995—2005)》报送省方志委,正式进入审查验收阶段。2016年2月,省方志委反馈专家初审意见,《福州市志》总编室成员进行逐条消化。4月,省方志委召开《福州市志》评审验收第一次工作会议,对篇目、内容、文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讨论。会后,福州市方志委按照专家意见,组织力量对各册进行全面整改。9月,《福州市志(1995—2005)》重新报送省方志委审查验收。

(二)县(市)区志编纂的业务指导

完成了《永泰县志》《福清市志》《闽侯县志》的审查验收。对《晋安区志》总纂稿进行全面审改,并于7月21—22日召开了《晋安区志》的评稿会。

目前,已完成二轮修志工作的有台江、长乐、永泰、福清,志书已出版发行。

《闽侯县志》通过我委审定验收。《闽清县志》《仓山区志》在审定验收环节中。

《鼓楼区志》《晋安区志》处于评稿会后的修改中。

《连江县志》《罗源县志》正在进行总纂稿的修改。

《马尾区志》正在进行初稿编纂。

(三)专志编纂工作

10月,《船政志》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全书共六章,计90万字,全面记载了福州船政从兴起到发展的全过程,对其在开创近代工业、发展近代教育、参与近代重要事件等事务进行了脉络地梳理和详细地记述,深刻地反映了福州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开风气之先的重要作用,对彰显福州市文化品牌之一的船政文化有着重大意义。

《福州茶志》编纂工作。1月,福州市农业局、福州海峡茶叶协会与我委合作编纂《福州茶志》,经多次沟通,形成立项申请报告、编纂方案和经费预算提交市政府。5月,正式通过市政府立项,已拟定篇目大纲和工作方案,目前正在进行编纂。

启动《福州家训》编纂。通过对原有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向各县(市)区征集资料,目前已收集到福州各处家训20余篇。

(四)《福州年鉴》编纂

《福州年鉴》2016卷在历年各卷的基础上,结合全市政府机构改革,对栏目进行优化设置。2015年12月28日召开《福州年鉴》2016卷组稿会,会前市政府办公厅向各承编单位下发了组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于2016年2月29日前将稿件报送至《福州年鉴》编辑部。3月开始催稿,在催稿的同时开始稿件的初审。审稿流程坚持五审制,严格把关。9月通过出版社审核,10月交付印刷。

(五)编纂《福州史志》

2016年,《福州史志》成功复刊,暂定为季刊,设有“特载”“方志史话”“海上丝绸之路”“志鉴论坛”“史海钩沉”“专题研究”“三山人物”“地情民俗”“榕城随笔”“方志动态”等栏目,目前已编辑出版3期,刊登文章约60篇,24万字。

(六)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情况

县(市)区综合年鉴2015卷已全部完成出版发行。目前,县(市)区综合年鉴2016卷的工作已全面展开,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罗源、闽清、马尾均在编纂。《永泰年鉴(2016)》已出版发行。

(七)出台《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出台后,根据文件精神,结合福州市地方志工作实际,我委着手制定《福州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经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意见后,目前已经将规划编制的初稿和编制说明上报市政府。

(八)建设福州方志馆

2014年,《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要求“省、设区市以及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方志馆(地情文献馆)”,根据该办法,福州市方志委积极向市政府申请设立方志馆。2016年,《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安排“设立福州方志馆”。

6月16日下午,福州市副市长陈晔召开协调会,综合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名城管委会的意见,同意福州方志馆的选址,即在三坊七巷中黄巷的郭伯荫故居一、二进建筑设立福州方志馆,面积约为1100平方米。同时同意按照“一馆两址”的思路,在福州市图书馆设立方志专区,并寻求与在榕高校形成协作,由其为方志馆进行文献资料的后台帮助。

6月22日,召开了第一场专家咨询会,专家们对福州方志馆的整体定位、布展思路以及文献征集、场馆运作等方面提出了参考意见。6月27—29日,进行了方志馆设计的咨询,邀请了数家咨询公司对福州方志馆的初步概念设计进行阐述。6月29日,市方志委和闽江学院就由该学院为福州方志馆后台文献提供服务达成协议。7月4—8日,市方志委主任高锦利、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黄健雄带队赴北京向中指组专门汇报方志馆建设情况,并沿途考察常州、杭州、苏州等地方志馆。8月,邀请资深方志馆设计公司——和氏设计提出福州方志馆的整体概念设计方案。

(九)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

为做好地方志事业相关的资料工作,市方志委领导班子从基础抓起,建立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同时,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福州日报》社建立信息收集机制,及时汇总和编写全市最新发生的大事要闻信息,编纂《福州月报》,为各级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发挥月报记录历史、交流工作、资政借鉴的作用。10月,试编纂《福州月报》第一期。

(十)信息化建设

7月,经过半年多的设计,福州地情网采用全省统一的地情全文数据库系统改版后正式上线运行。改版后全面记述了福州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发展现状,更多地凸显方志文化和福州地方文化特色。

(十一)整理全市干部教育参考资料

配合市委组织部,结合史志资料,整理其委托搜集的全市干部教育现场教学点的各项参考资料约1.2万字,其中有王审知、闽安巡检司、朱熹等10个专题近20个主题参观点相关材料。

(十二)机关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1、积极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4月25日,市方志委印发《市方志委关于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在全委开展学习教育。市方志委主任高锦利结合方志工作实际,谈了如何从理想信念入手,增强“四种意识”。7月1日,结合建党95周年活动,本委开展“两学一做”党日活动,进行“两学一做”第二专题“坚守纪律底线、培养高尚情操”学习讨论,市方志委副主任叶红以专题党课形式和全体党员谈了如何严肃纪律、培养情操。9月起,参加全省党员干部“两学一做”每周测试,参与率和合格率都达到100%。

2、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我委深入开展2015—2017年度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在创建中,我委开展了“微心愿”“道德讲堂”、交通文明志愿服务等活动,并根据市直工委要求,开展绿色出行系列活动。所有党员都到社区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10月,我委开展“读书月”活动,每人提交读书笔记一篇。

3、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

年初,我委就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年度综治工作计划和“平安单位”创建方案,根据领导班子调整情况,调整了“平安单位”创建领导小组,和各处室签订了综治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党组会议上多次研究综治工作,特别强调“两会”、重大节日的值班纪律和安全防范要求。4月,我委获得第三轮第一批“平安单位”称号。

4、开展支部、工会相关活动

开展支部活动工作。5月,市方志委机关支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赴永泰县嵩口镇开展党日教育活动。7月1日,组织全体党员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全委党员干部合唱《歌唱祖国》,用洪亮的歌声来纪念党的生日。

妇女工作。3月8日,我委组织女同志8人赴金鸡山栈道开展妇女节活动。

党员教育和职工帮扶。积极开展党员教育,组织学习党史、党纪等相关知识,组织参观了“忠诚、干净、担当——学习《习近平用典》廉政画展”和中共福州市委旧址。组织前往福建省博物馆参观“辉煌壮丽的史诗——纪念建党95周年大型图片展”和“大道之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廉政书画展”,赴福州市博物馆参观“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暨中共福州组织成立90周年专题图片展”。组织观看《戒毒》等教育影片。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医疗互助活动。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福州市方志委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34.81万元,本年收入432.71万元,本年支出434.93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万元,结余分配/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2.59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432.71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46.34万元,增长11.99%,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432.71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万元。

2. 事业收入/万元。

3. 经营收入/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

6. 其他收入/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434.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7.86万元,增长15.3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91.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62.72万元,公用支出28.54万元。

2. 项目支出143.67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万元。

4. 经营支出/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34.9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7.86万元,增长15.3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2010301(行政运行)194.53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6.37万元,增长51.79%,主要原因是增资。

  (二)2012302(行政运行)0.00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2.07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预算批复中取消了该项目。

  (三)2010350(事业运行)38.7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47万元,增长16.44%,主要原因是增资。

  (四)2070199(其他文化支出)143.6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加17.86万元,增长12.43%。主要原因是完成《船政志》印刷出版。   

  (五)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70万元,较2015年减少26.2万元,下降79.64%。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由市机关社保局统一发放。

  (六)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75万元,较2015年减少18.45万元,下降91.34%。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主要由市机关社保局统一发放。

  (七)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0万元,较2015年增加19.3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后,财政追加了养老保险费。

  (八)2210201(住房公积金)18.35万元,增加4.28万元,增长30.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

  (九)2210202(提租补贴)4.91万元,增加0.27万元,增长5.82%。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

  (十)2210203(购房补贴)6.97万元,增加1.04万元,增长17.54%。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变动。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2015年、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5.8万元,同比下降35.9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33万元,主要用于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组团赴台湾举办福州市县处级领导干部“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题班费用。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5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91.52 %,主要是:2015年随同省方志委出访团赴美国、加拿大国家执行交流访问费用高于赴台湾文化交流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运行费5.0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增长3.28%,主要是:加强对县(市)地方志、年鉴编纂的业务指导和调研,以及参加福建省地方志委在其他地市举办的会议用车费增加。
  (三)公务接待费0.4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外省市方志委(办)人员来我市调研交流方志、年鉴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4批次、接待总人数55人。与2015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51.72%,主要是:接待批次、总人数与上年相比有所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支出233.28万元,比2015年增长34.45%,主要是:公车改革补贴、办公区水电费支出增加。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1.收支决算总表

2-2.收入决算表

2-3.支出决算表

2-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2-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收支决算总表.pdf

附件2  收入决算表.pdf

附件3  支出决算表.pdf

附件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附件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pdf

附件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pdf

附件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pdf

附件8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pdf

附件9  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pdf

附件10  政府采购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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