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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2018-02-2516:18:21来源:烟台山

  福州市人民政府榕政综[2014]34号已批复《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与《公园路及马厂街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现将主要规划内容公布如下:

  一、编制历程
       2012年5月,三坊七巷管委会委托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开展编制《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公园路及马厂街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
  2012年11月,市规划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2013年8月15日,市规划委员会规划与建筑环境委员会2013年第3次会议审议规划。
  2013年8月27日,市规划委员会2013年第5次会议审议规划。
  2013年10月至11月,规划对外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2014年2月,规划获市政府批复。
  二、主要内容
        (一)功能定位
  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公园路历史建筑群和马厂街历史建筑群的地区总体功能定位,保持应以居住、文教功能为特色,集文化休闲、创意及旅游一体的近现代历史文化风貌片区,是福州中心城区闽江景观游览带与城市商业轴上的重要节点。
        (二)保护范围
  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上腾路、南至立新路白鸽楼北侧、西至上三路及三县洲大桥,北至闽江南岸,且包括三县洲岛和中洲岛两个闽江上的岛屿,总面积为53.22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30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3.2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包括仓前片区(除核心保护范围部分)、江心岛5.94 公顷,中洲岛4.23公顷三个部分。
  公园路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为北至白鸽楼、巷下路,南至福州市体育场南侧、上三路,西至省电力试验所宿舍、体育场西侧,东至积兴里、体育场东侧,保护范围面积为18.50公顷。
  马厂街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为北至福建师大附中南侧,南至福建师范大学宿舍北侧,西至对湖路,东至师大附中职工宿舍,保护范围面积为4.58公顷。
        (三)保护对象
        1.文物保护单位
  规划范围内共有8处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5座文物建筑。
        2.登记不可移动文物
  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41处,公园路历史建筑群与马厂街历史建筑群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共21处。
        3.历史建筑
  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推荐公布的建议历史建筑共40处,公园路历史建筑群与马厂街历史建筑群推荐公布的建议历史建筑共34处。
        4.风貌保护街巷
  保护规划范围内的38条风貌保护街巷。
  其中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有上池弄、二门里、三门里、席店弄、观音佛弄、省新巷(观音佛弄)、亭下路(岭顶巷)、忠烈路、花亭仓巷、金古弄、亭下路76号弄、龙峰里、爱国路(亭下路-龙峰里)(鹤龄路)、爱国路(龙峰里以西)(鹤龄路)、四贤里、池后弄、天安里、佛寺巷(天安寺)、崇圣庵巷、朱厝庵弄、仓观顶巷、乐群路、烟台路、槐荫里、积兴里等25条风貌保护街巷。
  公园路历史建筑群、马厂街历史建筑群有马厂街、康山里、巷下路(象山里)、三一弄、象山里、金峰里、东山里、竹园里(稻香里)、复园路(中越路)、居安里(义仓里)、立新路(玉环路)、万春巷(大埕中)、罗园弄(象山里)等13条风貌保护街巷。
  保护已被确定为仓山区登记不可移动文物的有天安里古巷道、观井路29号弄古巷道、仓观顶古巷道、崇圣庵古巷道共计4条具有古石阶的传统巷道,及佛寺弄、池后弄和忠烈路等现状保护较好的古石阶。
        5.其他历史环境要素
  规划范围内的列级古树名木共61棵,其中有3棵一级古树,1棵一级名木,其他57棵均为二级古树,25口古井。
        6.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以陈靖姑信俗、陈文龙信仰为代表的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民间风俗。 
  (四)功能结构
  规划在空间结构上,由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公园路历史建筑群、马厂街历史建筑群共同构成的历史片区形成“三轴、三点、七片区”的功能结构。
  “三轴”为沿仓前路的滨江文化休闲功能轴、沿麦园路和对湖路的商业服务功能轴及沿梅坞路、立新路、公园路的综合功能轴。
  “三点”为规划范围内的主要功能节点,为由中洲岛组成的特色商业节点、由烟台山公园及周边开敞空间形成的绿化节点、由公园路南端形成的商业服务节点。
  “七片区”,规划范围内用地功能调整的几个片区:
  1.由中洲岛、安澜会馆及烟台山公园周边地块组成的商业服务功能区,商业以商场、超市、酒吧、住宿等聚集人气的业态为主;
  2.由天安堂至龙峰路地块组成的文化休闲服务功能区,该地块以商住、旅游服务及展示功能为主;
  3.由头陀寺至真武庙地块及江心岛绿地组成的传统宗教及绿化休闲功能区,该地块保留原有的宗教功能,开发江心岛的生态休闲功能;
  4.由马厂街历史建筑群组成的特色商住功能区,保留部分居住条件较好的居住功能,同时加入茶座、精品店等类型的高档商业;
  5.由立新路及公园路北段两侧区域组成的综合功能区,保留原有学校、行政办公及部分居住用地,将沿立新路的部分居住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餐厅、茶座、精品店等较高档和安静的业态为主;
  6.由公园路南端周边用地组成的创意产业功能区,将原有工业用地置换为商业用地,以酒吧、活动厅、音乐厅等较为动态的业态为主;
  7.体育功能区主要位于公园路最南端的体育学校片区,依托现有的体育和活动场地,强化该地区的体育功能,未来将成为地区性的体育活动中心。
  三、规划图纸
  (一)《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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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园路及马厂街历史建筑群保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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