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有关史志(党史和地方志,下同)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史志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史志工作;建立健全史志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二)对中共福州党组织的历史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等进行研究,总结历史经验,并纂写有关专著、专题研究等著述,为地方党的建设和决策提供历史借鉴。
(三)组织、指导全市地方志工作;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地方志书;组织编写资料长篇和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
(四)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活动,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的传承弘扬;指导革命遗址的挖掘、保护、利用和场馆的建设管理;福州史志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发行;运行维护福州史志网站,指导管理福州史志学会,建设管理福州史志场馆。
(五)征集、整理、保存史志文献和资料。
(六)负责指导《福州年鉴》编纂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市史志系统课题研究和成果评审;组织史志学术讨论、和工作经验交流和队伍培训;开展地(市)间、部门间史志研究任务的协作等工作。
(八)承担国家、省史志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包括5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财政核拨 | 26 | 26 |
《福州年鉴》编辑部 | 财政核拨 | 5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市委党史与地方志研究室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主业、突出重点,深化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宣传、资政等工作,解放思想、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推动福州党史和地方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党史研究,夯实红色文化基础
2019年,我室将开展福州改革开放史研究,适时启动改革开放后福州部门史专题研究。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间段福州历史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我室将启动《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福州市历史》第三卷编纂工作。在抓好党史资料征集工作同时,持续做好党史资政工作。
(二)扎实做好党史和方志宣教,发挥意识形态主阵地作用
党史和方志宣教在抓好日常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市委和上级党史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积极联合市委宣传部等单位,开展大型图片展活动。二是用好党史宣传平台开展有关宣传活动。三是与相关单位联合,参与70周年有关电视专题片的制作宣传,再次组织网络知识竞赛活动。四是抓好期刊和党史信息的编辑出版。五是抓好微信公众号和网站建设。六是抓好红色文化品牌建设。七是继续办好“方志讲坛”。八是利用好史志平台,开展方志理论研讨工作。扩充月报的资料信息来源,鼓励投稿。根据单位反馈的意见,创新框架结构,丰富内容资料。
(三)加强革命遗址的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
2019年,重点做好福州市革命历史纪念馆选址及前期建馆筹备工作。同时推进两处市委旧址保护修复利用工作。年内根据全市新挖掘的革命遗址开展再调查核实工作,并再版《福州市革命遗址通览》。继续做好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弘扬工程党史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加强与宣传部、文广新局、民政局、文物局、新闻媒体等单位沟通,配合搞好红色文化生态保护开发规划的制定,协助编印红色文化资料图录;加强革命遗址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搜集、保护和研究。继续推动市县有关部门利用革命遗址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深化革命遗址在红色旅游中发挥党史、党性、爱国主义等教育功能。
(四)抓好机关党建和精神文明相关工作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支部建设,开展文明创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动“平安单位”建设,开展“读书月”活动,构建和谐机关。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供相关资料文献。
(五)抓好志书年鉴编撰工作,争出精品
完成《福州市志(1995—2005)》印刷及发行工作。并开展市志进机关、学校、社区活动。审读《连江县志》修改稿并通过审查验收。召开《马尾区志》初稿评稿会。继续推动有条件的村镇启动志书编修工作,召开系列村镇志编修培训班。对已开编的乡镇村志进行业务指导,争取出版3—5部乡镇村志。审读《福州茶志》志稿,辅导修改完善,推动通过终审验收。联系人社局开展《福州人社志》的前期工作。做好《福州年鉴》2019卷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抓好县(市)区综合年鉴编纂工作,确保12个县(市)区年鉴2018卷的出版发行,跟踪各县(市)区年鉴2019卷编纂工作。完成《福州古代人物著述录》的编纂出版。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收入预算为929.45万元,比上年减少83,42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州方志馆发展性项目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29.4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29.45万元,比上年减少83,4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47.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78万元,公用支出63.08万元,项目支出342.3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29.45万元,比上年减少83,42万元,主要原因是福州方志馆发展性项目资金减少。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174.8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二)2013101行政运行(项级科目)232.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三)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级科目)112.61万元。主要用于专项经费支出。
(四)2010350事业运行(项级科目)42.6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
(五)2070199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级科目)229.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六)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9.0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级科目)2.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支出。
(八)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级科目)43.41万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九)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5.39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十)2210201住房公积金(项级科目)37.1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十一)2210202提租补贴(项级科目)10.4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提租补贴支出。
(十二)221020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级科目)19.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29.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24.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63.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3.0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党史课题研究,采访移居海外老地下党和老同志、赴台湾等地开展地方志文化交流。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78万元。主要用于全国史志相关单位来福州调研、学习交流工作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7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56.9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08万元,比2018年增加1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标准不明晰,造成编制2018年预算时,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48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11.基本支出预算表
12.专项支出预算表
13.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征收预计表
1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征收预计表
15.政府采购预算表
1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表
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19年1月31日
附件下载:
2019年度中共福州市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预算附表1—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