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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2-0114:52:13来源:福州市卫健委网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通知精神,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将于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切实加强假期结束后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1.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属地县(市)区政府牵头,各用人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本单位人员健康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我市的人员暂不返岗。 

  二、用人单位具体职责 

  1.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防控预案,妥善做好工作安排。 

  2.做好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工作,加强日常环境消杀,对本单位电梯间、办公室、生产作业场地、食堂等重要区域严格按照消杀规范流程,每天至少消杀2次。 

  3.做好人员健康登记,主要包括: 

  (1)近14天身体健康情况; 

  (2)近14天是否与有发热等症状病例接触; 

  (3)2020年1月20日后(含20日,下同)是否到过湖北地区; 

  (4)2020年1月20日后是否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每天及时汇总上述信息报所在地应急指挥部。遇有发热等症状、疫情期间到过湖北、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过的,应当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4.落实体温监测,在本单位入口设立体温检测点,对进入本单位人员全面落实体温监测,如发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人员,马上做好隔离工作,并报告所在地应急指挥部。 

  5.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发放给本单位全体人员,做到人手一册,并充分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公众防控意识。 

  6.在岗人员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不乱串岗、串门,非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得离开辖区。 

  7.加强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对出入人员严格把控,未经允许外人不得进入。 

  8.组织本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对上述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返岗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 

  1.尽量少坐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到岗,选择步行、骑车或自驾上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务必全程佩戴口罩。 

  2.主动按照所在单位要求填报个人信息登记表(含姓名、户籍、住址、联系方式、身体健康情况、近14天是否到过湖北地区和与湖北人或到过湖北的人员接触等。 

  3.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手册》等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主要包括: 

  (1)要佩戴口罩,谈话交流时保持适度距离。 

  (2)要勤洗手,上班第一时间洗手;到过电梯间、饭堂高危区的,回来洗手;外出回来马上洗手;要接触自己面部,特别是鼻孔与眼睛前,先洗手。 

  (3)用餐前先洗手,要在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4.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不乱串岗、串门,不离开所在县区。 

  5.注意环境卫生和室内通风,每天清洁办公场所,保持室内外卫生,尤其要经常对手部会接触到的部位与物件,如手机、鼠标键盘、桌椅等进行酒精消毒。 

  6.出现乏力、发热、干咳等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本单位,并积极配合做好隔离观察和医疗救治工作。 

  7.积极配合本单位做好其他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四、强化效能督查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积极做好对辖区内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由市、县两级效能督查部门组织成立督查小组,通过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单位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开展专项效能督查。对不按照上述要求落实健康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予以严肃问责。 

 

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

应急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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