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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志大辞典】方志理论
2020-04-2415:50:04来源:《中国方志大辞典》

方志学 方志学是研究方志的产生、发展、性质、类别、价值、编纂体例及其演变的一门学科。中国按区划记事的书体,渊源于《禹贡》,在它的影响下,逐步发展产生了方志的体例。到清朝,随着修志事业的蓬勃开展,研究、利用方志,也成为不少学者所重视的对象。其中在修志理论方面对后世影响较大的有纂辑派(又称地学派)和撰著派(又称史学派)两家。前者以戴震为代表,他以水系、山脉为主考察郡县建置,是颇为独到的地理学见解。这一派治学严谨,对地理及其沿革和其他名物、典章,考订精核,详注出处,以资取信。后者以章学诚为代表,他主张志属史体,对方志的性质、作用、源流、体例和编纂方法等等提出了不少精辟的见解,形成了自己的体系,对后世影响尤大。不过这一派反复强调按“马史”、“班书”的体例修志,他们在本质上重人文、轻自然,尊礼教、薄工艺的指导思想,对修志事业的发展也带来了局限。自1924年,近代学者梁启超最先提出方志学这一名词后,不少志家承前启后,在总结前人和积累自身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推动修志事业前进,方志学便逐渐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方志学研究的对象就是方志的产生和发展的规律。其内容可包括:1.编纂体例及其演变,可说是方志编纂学。研究编纂目的、原则、体例、方法,以及工作条件和步骤等等。2.方志的产生和发展史。3.方志的性质、特征和作用。4.方志的目录和分类。5.方志的价值。6.方志学史。研究方志学自身形成和发展的规律。总之,方志学是一门独立的综合性学科,与其它有关学科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并在互相促进过程中,不断充实和完善自身。

方志编纂学 主要研究方志的编纂原则和方法。是方志学组成部分之一。它总结历史上的志书编纂方法,批判地继承;但主要研究新方志的编纂原则和方法。其任务为:研究志书的体例结构、篇目设置、选择材料、志书审订、组织分工等,以提高新编志书的质量和水平。通过编纂方法的研究,将修志经验提高为理论,再指导编写实践,以达到志书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方志渊源 方志始于何时,最早的方志成品是什么,历代学者说法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说法:1.认为方志起源于《周礼》,外史所掌四方之志,如《郑志》、《周志》之类;2.认为方志起源于《禹贡》,该书成于战国时期,扼要记述了全国的疆域、山川、薮泽、土壤、物产、贡赋和风物、交通等情况;3.认为方志起源于《越绝书》,该书是东汉会稽袁康撰、吴平校定,记载吴越二国史地,反映了这部分地区的地理沿革、城市建设、生产情况,兼记人物等。还有认为起源于《山海经》、古舆图等说。以上说法分歧之点,在于各家对方志的性质理解不同。三源产生于不同历史时期,而又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融合起来。

方志性质 关于方志的性质,历来认识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1.认为方志属于地理,历来的不少图书目录,如《七录》、《隋书·经籍志》、《宋史·艺文志》、《四库全书总目》等,都把方志归在地理类;不少著名学者刘知幾、钱大昕、洪亮吉、戴震、孙星衍等,也都持此说。2.认为方志属于历史,早在汉代,郑玄就提出方志如古国史。宋人郑兴裔也说:“郡之有志,犹国之有史。”特别是章学诚,更是力主“志属史体”的著名的代表,他曾和“地理说”的坚持者戴震进行过公开的论战。3.认为方志是一个行政区域史地之书,是“亦地亦史”的著作,既不属于地理,也不属历史,方志就是方志,是和地理、历史平列的独立的学科。4.认为方志的功用和政书相近,都是“辅治之书”、“资政之书”,方志应当属于政书类。

方志乃一方全史 章学诚关于方志性质的观点。章氏认为方志起源于《周礼·春官》所载的“外史掌四方之志”,并解释四方之志如同周代晋《乘》、楚《祷杌》、鲁《春秋》之类的诸侯国史。所以,方志即史书,“志乘为一县之书,即古者一国之史也”(《永清县志前志列传序例》)。地方志所载的内容全面,“方州虽小,其所承奉而施布者,吏、户、礼、兵、刑、工,无所不备,是则所谓具体而微矣”(《方志立三书议》)。因此,在《丁巳岁暮书怀投赠宾谷转运因以志别》文中提出方志属史这一观点;并将史学理论引入方志学中,从而建立了“三书”这一志书体裁。此为章氏方志理论的基础。方志属史早有人提出,但属一方之全史则为首创,并使属史观占居主导地位。

方志属地理书 戴震等的方志理论观点。其主张“志以考地理,但悉心于地理沿革,则志事已竟。侈言文献,岂所谓急务哉!”(引自《记与戴东原论修志》)戴氏等的理论观点,重视志书的历史沿革的考证,忽视对现状的记述;主张方志属纂类之书,是记注,供著述之所取资,不认为方志是“词尚体要的著作”。

史地两性 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一书中,针对章学诚“志为史体”的说法,提出:“方志为物,史地两性,兼而有之”。并以此提出“立两标”的主张。即地志之历史化;历史之地志化。方志非但考其迹象之沿革而已,必须使读者能就演变之实况,推知驱引之总目。

方志功用 历史上总结志书的作用有三:一曰“资治”,即辅佐政治之用。称之为“辅治之书”、“资政之书”;二曰有裨“风教”之书,即宣传教育之用;三曰“存史”,即保存历史资料。新编地方志书,内容广泛,应具备以下作用:第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领导作规划提供决策性资料。第二、为科学研究服务。提供正史不详或正史所无的资料。第三、为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乡土教材。第四、为发展旅游事业和繁荣文化艺术提供基本情况和资料。总之,新编志书要为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资政 为政治统治提供帮助,对地方志的社会功能有人用“资政、存史、教化”概括。由于时代的变迁和统治阶级需要的改变,不同时代“资政”的含义差异很大。旧方志的资政主要是维护私有制及与其相适应的旧传统观念。现在修志的资政作用主要是通过系统、科学地记述某一地区的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地方领导进行有效决策提供系统资料。便于各级领导“鉴览得其要”,“发施得其宜”,正确地、实事求是地指导工作。故方志可说是一方之《资治通鉴》。

教化 教育感化。是地方志功用之一。章学诚从其方志具有“经世”之史的作用出发,认为方志能对社会进行教育。其谓:“史志之书,有裨风教者,原因传述忠孝节义,凛凛烈烈,有声有色,使百世而下,怯者勇生,贪者廉立”,即儆励贪廉,启发志气的教育作用。当然章氏之所谓教育,是利用方志对广大人民灌输封建的忠孝节义思想,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但方志的教育和潜移默化的感人作用是不容忽视的。社会主义新方志,可以当地的发展历史、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成就,特别是先烈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创建和建设新中国,进行的前仆后继、艰苦卓绝的斗争事迹,对人民进行爱家乡、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共产党的教育。从而鼓舞人民建设家乡,振兴家乡,为建设社会主义祖国做出贡献。方志是生动的乡土教材。

存史 保存史料。方志重要功用之一。方志内容丰富,纵贯古今,横陈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民情、风俗,对地质、地貌、山川、形胜、气候、资源等全面记述,故能“补史之缺,参史之错,详史之略,续史之无”。对今世有“资政”功用,为后人保存了大量珍贵的史料,如唐《沙州都督府图经》残卷,记载有沙州(今甘肃敦煌)的天象、水利、驿站、寺庙、古迹、歌谣等。其中十九个驿站是通往西域的必经之地。但不见于史籍,弥补了新、旧《唐书》之不足。

旧志用途 李泰棻在其著作《方志学》中归纳为七:一、“各地社会制度之隐微递嬗,不见于正史及各书者,往往于方志中见之”;二、“历朝人物,应登正史而未列,或在当日无入正史之资格,而以今日眼光视之,其人靡重者,亦往往见于方志”;三、“遗文佚事,赖方志以存者甚多”;四、“地方经济状况,如工商各业、物价、物产等,其变迁多见于方志”;五、“建置兴废,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六、“古迹金石,可以补正史及文字之遗缺”;七、“氏族之分合,门第之隆衰,可与他史互证”。

尚简派与尚繁派 方志体裁自宋初步定型之后,修志出现繁派和简派。如宋《剡录》、《咸淳临安志》都以详赡取胜,而宋次道《长安志》、梁叔子《三山志》、范致能《吴郡志》、罗端良《新安志》、陈寿老《赤城志》则较简略。《太平寰宇记》烦而少抉择,《元丰九域志》卷帙不多,沿革仅及本朝。元、明以来,方志也分烦、简两派。明人康海撰《武功县志》、韩邦靖撰《朝邑县志》,力求简古,被称为“文简事核,训词尔雅”。

体例派 注重地方志书体例结构,强调保持方志体裁的特有形式,但论点各有不同。有的主张平列名目,不相统属;有的主张有纲有目,以纲统目;有的主张不分门类,以全书为一篇文字;也有的主张先分大类,再分细目,以类统目。类目有繁有简,而以取法“正史”的纪传体为多。重视内容横向分类,以保存志体完备。

地理派 此派认为方志是地理书,应注重古今疆域沿革与方位的考释。主张方志要详述地理,略载史事;重视古代资料,轻视现实资料。此派重在考据,以戴震、洪亮吉等为代表。自方志学家章学诚出,世人视地理派为旧派。它在编修方志的原则和方法上虽没有完整系统的理论,但在历史上对修志有一定影响。

历史派 该派认为方志不是图经、地理之书。“志属信史”,是“一方之全史”,应注重历史文献、人物、史事等方面的内容。主张志书的编修应昉“正史”的纪传体例,讲求实用。创立了系统的方志学理论,对后世影响甚大。此派以章学诚为代表,和地理派对立,学者称为新派。

三书体 志书体例之一种。章学诚首创。将方志分为志、掌故、文征三部分:志为著述,采用纪传体;掌故和文征是资料汇编,分别汇辑簿书案牍和各体诗文。另外,异闻杂说编为“丛谈”。三书体的代表作是章氏所纂《湖北通志》。全书分为《湖北通志》、《湖北掌故》、《湖北文征》和《湖北丛谈》四大部分。章氏认为,“三书相辅而行,缺一不可;合而为一,亦不可也。”志为著述之体,“词尚体要”;掌故、文征为记注。此三书体亦称章氏的“三家之学”、“三科”。

三家之学 三家指正史体、律令典例体、《文选》、《文苑》体。“仿纪传正史之体而作志,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仿《文选》、《文苑》之体而作文征,三书相辅而行。”参见“三书体”。

三科 即章学诚三书体。刘光谟《射洪县修志议》中称:“章氏三科,文征居末,于志外别为一编,而书仍附以行。”是取其“三书”为三科,仿古意而用之。参见“三书体”。

 章学诚方志体裁“三书”的主体部分。章氏从志属史观点出发,模仿正史的纪传体建立了“志”的结构,包括“纪”、“传”、“考”、“表”、“图”等,并要求能体现作者的观点,成为有经世致用之作的一家著述。

掌故 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中“仿律令典例之体而作掌故”。为章氏三书之一。认为:“掌故典要,官礼之流别也。”掌故一门主要是将“一方制度条规”、“案牍”等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分别记之。在他为《湖北通志》所拟的篇目中,掌故目录吏科四目、户科十九目、礼科十三目、兵科十二目、刑科六目、工科十二目,计六十六篇。掌故在三书中与志互证,相辅相成。

文征 章学诚在《方志立三书议》中提出:仿《文选》、《文苑》之体作文征。文征类似“文鉴”、“文类”等。其“大旨在于证史”。挑选足以反映本地民情、社会生活的诗文,或虽不能“证史”,但属于名篇佳章者,汇编成书。在三书中与志互证,相辅相成。

丛谈 章学诚方志体例的组成部分之一。或称“杂志”、“余编”等。在修志过程中所搜集的资料,有些难以为“三书”尽载,但弃之较为可惜。章氏将这些内容立为“丛谈”,置于“三书”之后,收入志书之中。这样,志书收载的内容既广泛,又于志体无伤。

体裁当归史法 章学诚方志理论观点之一。他认为志书应“仿纪传正史三体而作”,史“以本纪为经,而诸体为纬,有文辞者曰书、曰传,无文辞者曰表、曰图”。史书首冠本纪,志书则编写大事记,“一方之志,将纪一方之事”,“方志撰纪”,是“为一书之经”。仿“全国史例”,“邑志列传”,传可记事、记人;考为志体,邑志应有考;对表、图,章氏十分重视,“图为无言之史”,志书设表、图,可使读者一目了然。章氏还主张,州、县志分题不宜过细,过细则“失之繁碎”,致使“浩无统摄”。

 章学诚方志体裁“三书”中“志”的组成部分之一。编年体的大事记。章氏模仿正史的本纪建立。初期,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等文中称“外纪”,以“皇恩庆典”为内容;后期,在编纂《湖北通志》、《永清县志》及有关文章内观点有所改变,而成为按年代顺序编写的大事记。章氏认为:“志者,史所取裁,史以记事,非编年弗为纲也”(见《为毕秋帆制府撰石首县志序》)。

 章学诚方志体裁“三书”中“志”的组成部分之一,也称“书”。仿自正史中志的形式。记载人、事之外的专项内容,如:地理、田赋、物产、风俗、艺文等。要求重政教民俗,略浮夸附会。

传 章学诚方志体裁“三书”中“志”的组成部分之一。也见于其它体例的志书。是记载编年体大事记难以详载的人与事。仿自正史的传。初期,仅限于人物,《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人物名宦,则为传以列之”;后来,在编纂《永清县志》中增加了《阙访列传》、《前志列传》,在《湖北通志》中设了《复社名传》、《嘉定蕲难传》、《明季寇难传》等叙事内容。原则是“详今略古”。

 章学诚方志体裁“三书”中“志”的组成部分之一。仿自正史的年表。初期,在《答甄秀才论修志第一书》中称为“年谱”,以官吏为记载内容;后期,在《湖北通志》中增设《赋役表》等。是对传、考中较繁芜,但不可舍去的内容的简要概括。范围较其它志书广泛,其中人物表尤受重视。

图 章学诚方志体裁“三书”中“志”的组成部分之一。也见于其它体例的志书。章氏认为图是史书中无文辞部分,《永清县志水道图序例》:“沿革宜表,而形势、水利之体宜图,俱不可以求之文辞者也。”但反对当时一味追逐景物的现象。

修志纲要 章学诚方志理论观点之一。即:“乘二便,尽三长,去五难,除八忌,而立四体,以归四要”。参见“二便”、“三长”、“五难”、“八忌”、“四体”、“四要”各条。

二便 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指出的在修志过程中应尽量利用的有利条件,即“地近易核,时近迹真。”

三长 (一)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的修志纲要之一。三长即“识”、“明”、“公”。“识”足以断凡例;“明”足以决去取;“公”足以绝请托。此三长是从修志的实践出发,对唐代著名史论家刘知幾提出的“史才”、“史学”、“史识”三长加以改造而成,把对史家的要求修订为对志家的要求。(二)清卫周祚在《曲沃县志》序言中提出的方志理论,其三长为:正、虚、公。“正”言修志者必须刚正不阿,不曲从权贵;“虚”言修志者要虚己受人,广泛集纳众人意见,不要主观和武断;“公”言修志者要主持公道,不为门户之见所左右。卫周祚认为,有此三长,方志质量才有保证,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体 章学诚提出的修志体裁。他认为“志”按其内容,应分列为四体,即按史事性质规划为:纪、谱、考、传。“皇恩庆典宜作纪,官师科甲宜作谱,典籍法制宜作考,名宦人物宜作传。”仿效司马迁的《史记》和班固的《汉书》,把志分立为外纪、年谱、考、传等。章氏认为,四体之志既严谨,又合于史法。此为章氏早期思想,晚期有发展。

四要 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的志书应达到的四项标准,即“要简,要严,要赅,要雅。”

五难 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的当时方志编纂过程中存在的五种困难,即“清晰天度难,考衷古界难,调剂众议难,广征藏书难,杜预是非难。”

八忌 章学诚在《修志十议》中提出的修志中八种应回避、忌讳的现象,即“忌条理混乱,忌详略失体,忌偏尚文辞,忌妆点名胜,忌擅翻旧案,忌浮记功绩,忌泥古不变,总贪载传奇。”

史学 词出唐代史学家刘知幾的《史通》。指的是史家的知识学问,以及取得知识学问的能力和途径,也就是掌握和鉴别史料的问题。刘知幾主张博学多闻,综览群书,广采众说。后,章学诚提出修志人员“三长”之说,其中之一为“明”,“明”足以决去取。亦指志家学识。

史识 词出唐代史学家刘知幾的《史通》。主要指史家的观点和笔法,就是“善恶必书”的直笔论。后,章学诚提出修志人员“三长”之说,其中之一为“公”,“公”足以绝请托。亦指志家的品德。

史才 词出唐代史学家刘知幾的《史通》。主要指的是史家的才干,叙述史事的综合能力,包括文字表达和史书的编纂形式。《史通》以大量篇幅论及史才与写作有关的文风。后,章学诚提出修志人员“三长”之说,其中之一为“识”,“识”足以断凡例。亦指志家的才学。

史笔 也称“直书”。指史家直言记载的笔法,意思是严格地忠实于史实,按照真实的历史情况记载。史笔,是对史家的要求。我国历史上出现过许多坚持史笔的史家,象春秋齐国的南史氏,晋国的董狐等,他们被人们传为佳话。但事实上各个历史时期的史家都为当时的统治阶级服务,都有其阶级的局限性,所谓的“直书”、史笔都是有阶级性的。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提倡实事求是。

议职掌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一议。要求修志人员各守职权,不得逾越:“提调专主,决断是非;总裁专主,笔削文辞。投牒者叙而不议,参阅者议而不断。庶各不相侵,事有专责。”

议考证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二议。要求“考核不厌精详”,资料收集要广泛:“自省府邻境诸志而外,如廿二史、《三楚文献录》、《一统志》、圣祖仁皇帝御纂《方舆路程图》、《大清会典》、《赋役全书》之属,俱须加意采访。”其它如当地的私人著述、“家谱图牒之类”及地方典章文件中“有关政教典故、风土利弊者”,均应搜集,以便取舍。

议征信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三议。为志书收录人物的标准。内容:取舍应谨重,“凡旧志人物列传,例应有改无削;新志人物,一凭本家子孙列状投柜,核实无虚,送馆立传。”收录人物必须有具体事迹,“如开送名宦,必详曾在何职,实兴何利,实除何弊,实于何事有益国计民生,乃为合例。”按此标准,前志未收的内容也可增添:“至前志所收人物,果有遗漏,或生平大节,载不尽详,亦准其与新收人物,一例开送,核实增补。”

议征文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四议。为方志收录著述的标准。内容为:“但其文入志,例取盖棺定论;现存之人,虽有著作,例不入志。”所收著述应为人们公认的有成就之作,范围可不限,“无论经、史、子、集、方技、杂流、释门、道、藏、图画、谱牒、帖括、训诂”,均可收入。旧志收录但已逸失之作,“仍准入志,而于目录之下注一亡字,以别之。”

议传列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五议。为方志收录人物的范围。内容为:生人不立传,方志“全用史例,凡现存之人,例不入传。”但有两种例外现象,一、“惟妇人守节,已邀旌典;或虽未旌奖,而年例已符,操守粹白者,统得破格录入。”二、“至去任之官,苟一时政绩,卓然可传,舆论交推,更无拟议者,虽未经没身论定,于法亦得立传”,“惟其人现居本县,或现升本省上官及有统辖者,仍不立传。”收录者的生平事迹应符合史书收录的标准,“其有事涉怪诞,义非惩创;或托神鬼,或称奇楚者,虽有所凭,亦不收录。”

议书法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六议。为方志的详略标准。方志的详略应按史书的义例,“如考体但重政教典礼、民风土俗,而浮夸形胜,附会景物者,在所当略,其有古迹胜概,确乎可凭;名人题咏,卓然可纪者,亦从小书分注之例,酌量附入正考之下。”“列传亦以名宦、乡贤、忠孝、节义、儒林、卓行为重,文苑、方技、有长可见者次之。”但应以成就为根本依据,否则,“如职官而无可纪之绩,科目而无可著之业,于法均不得立传。”体例要整齐,“一人之事选见三、四门,于是或于此处注传见某卷,于彼处详见某志”的现象应避免。

议援征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七议。为方志引用文献的方法。所引文献应说明事实,“苟于事实有关,即胥吏文移,亦所采录”;“苟于事实无关,虽班、扬述作,亦所不取”。引用文献注明作者后,应根据删改的程度分二类标题:“凡寻常删改字句,更不识别,直标‘其辞曰’三字别之。惟大有删改,不更仍其篇幅者,始用‘其略曰’三字别之。”关于被引用文献的作用:“各有应得援引之处,独诗赋一体,应用之处甚少,惟地理考中名胜各条中,分注之下可载少许,以证灵杰。”此外,即便是佳作,也“自应别具行稿,或入专主选文之书,不应搀入史志之内,方为得体。”

议裁制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八议。方志引用其它文献,进行裁减改写的方法。主要内容为:将原有的传记、文献不加改动地引用,“若(汉书)孝武以前纪传,全用《史记》成文者,更不识别,则以纪即此纪,传即此传,赞即此赞”,应采用注的方式加以说明。原文需改动者,不仅要注明原著,还要标明改动的原因,“盖取彼旧传,就今志义例,裁为新传,而于法所应删之事,未便遽删者,亦与作为双行小字,并作者姓氏,及删润之故,一体附注本文之下。”但原文不应轻易更动,“其原文不甚散漫,尚合谨严之例者,一仍其旧。”

议标题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九议。方志划分门目的原则。认为应按正史的体裁划分,批判门类繁多的现象。“如采典故而作考,则天文、地理、礼义、食货、数大端,本足以该一切细目;而今人每好分析,于是天文则分星野、占候两志,于地理又分疆域、山川为数篇,连篇累牒,动分几十门类。夫《史》、《汉》八书,十志之例具在,曷常作如是之繁碎哉?”人物各传不能生硬地因门置人,而应采用灵活的方法。否则,“夫历史合传、独传之文具在,曷尝必首标其色目哉?”总之,应按正史的体裁置门类。

议外编 章学诚《修志十议》中第十议。仿自《晋书》的“载记”、《五代史》的“附录”等,即“丛谈”。收载范围为非正史体例所重,但难以遗弃的琐碎内容,“如一产三男,人寿百岁,神仙踪迹”等。位置“当于正传之后”,体裁应与正志有别,“用杂著体零星纪录,或名外编,或名杂记,另成一体,使纤夥饤饾,先有门类可归,正以厘清正载之体裁也。”

编志辨体 章学诚方志学理论观点之一。方志辨体,指各类方志所记述的内容,应各有所重,不容混杂。例如一省的通志,既不是其所辖直隶州志、各府志的简单凑合,也不能将其拆散而分成为所属各府志和直隶州志;府志同所属各州、县的关系,亦需如此。编修一省通志,不能照所属府、州、县志抄录,更不可将各府、州、县志所记述内容,依次排比罗列,拼凑而成;而是从一省全局出发,提纲挈领,概括全省情况,既是包揽全省,又与所属府、州、县志有所区别。详人之所不详,略人之所不略。通过方志辨体,使各类地方志所述内容、范围、界线划分清楚,各有侧重,各有所当载,互不相蒙。章氏提出的编志辨体,纠正了明清两代一些志书体例杂乱,成书草率之弊。

统部 章学诚在《方志辨体》、《地志统志》等文中对纂修地方志如何处理通志及府州县志关系时,对统志一级政区的称谓。他认为:“如修统部通志,必集所部府州而成,然统部通志,自有统部志,非但集诸府州志可称通志,又非分析统部通志之文,即可散为府州志也。诸府之志,又有府志一定例,既不可上分通志而成,亦不可以下合州县而成。”

立两标 出自黎锦熙《方志今议》。意即修志必须达到两个目标:地志之历史化与历史之地志化。前者指修志时不仅要考核该地历史沿革,且应推知演变趋向,便于施政设教;后者指把全国形势、时代特点等全局性历史现象落实到具体地域加以阐述研究,以便对症下药,资政利治。即用地方性实例证明全局性历史;用地方性方案实施全局性政策。

明三术 出自黎锦熙《方志今议》。意即修志之始先须弄清楚三种写作方法(三术)的区别。所谓三术即续、补、创。“续”指对旧志连续性项目进行续写、增添;“补”指对旧志中遗阙错误进行增补、纠正;“创”指在原志书内容之外新增内容,或循用旧名,换以新质。

创修 方志术语。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之一。指修志中事类新增者;或旧志原有的事类,更易名称以符合实际者;或换以新质,循用旧名者;皆属创修。一般理解为各级志书(省、府、县志及其他各专志)的第一修。

续修 方志术语。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之一。指旧志某些门类如职官、选举、封爵、祀典等,其制已革除,但存掌故;或虽然继续存在,却只须列表反映;或原来材料丰富,再重作整理排比。现在一般理解为在旧志的基础上,接续旧志门类继续修撰新志。

补修 方志术语。黎锦熙在《方志今议》中提出的“三术”之一。指旧志存在遗漏,新修时加以补充;或旧志存在舛误,新修时给予纠正。现在一般理解为对旧志进行增补。

广四用 黎锦熙《方志今议》认为:地方志书的功用有四:科学资源的功用是首务;地方年鉴的作用须存于方志之中;作为本邑小学的教材,是方志最大用处;最后,方志可用来指导旅游。

破四障 破:打破。四障:类不关文(见“类不关文”条);文不拘体(见“文不拘体”条);叙事不立断限,黎锦熙云:“本篇所叙,起于何代,迄于何年,尽可注明篇题之下”;出版不必全书,黎锦熙云:“无论何类,一俟定稿,即为印行”。见《方志今议》。

类不关文 见黎锦熙《方志今议》“破四障”条。类者方志事类,文者文章体裁。是黎氏针对章学诚修志主张提出的看法。按章学诚意见,志为大题,志下分目,类目已定,行文则必遵此法度,不容变更。即文类之间,固定关系,不可自由。黎锦熙则认为此为修志“四障”之一,应该打破。文与类不必相干,不应以文章体裁分类,何类用何文体,应随其宜;类可标目,亦可称志,以便单篇发行,每类体裁宜保持其独立性。

文不拘体 见黎锦熙《方志今议》“破四障”条。意为志书中各门类的文体应一随其事之宜,或图或表,或谱或考,无所不可;也可众体咸备。这是黎氏针对章学诚“立三书”而提出的主张。

地方年鉴 年鉴是辑录一年内重要的时政文献和统计资料,分类编排,按年印行的工具书。以某一地方为资料收集的范围,则为地方年鉴。所收资料,大部分依据当年政府发布的各种公告、文件和主要报刊的报导、统计等。我国各地修志机构,近年来配合修志工作,进行地方年鉴的编纂工作。如《山西年鉴》、《河南年鉴》等。

定凡例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编纂方志工作要先确定内容及编纂的体例。

广搜访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一文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要广泛地进行调查访问。

详参订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在编纂地方志工作中要认真、详密地考证核实材料。

分事任 宋周应合在撰就景定《建康志》后在“修志本末”一文中提出修志必须做好的四件事之一。指在编纂地方志过程中,对参与其事的人要有明确的分工。

义例 编修志书的宗旨与体例。甘鹏云《方志商》称,义例不定,“如裘无领,如网无纲”,将义例提到“纲”的位置。寿鹏飞《方志通义》:“志义,在正人心,敦风尚,明正谊,垂治规,究兴衰之由,陈利弊之要,补救时政之阙失,??求民生之荣枯。察理必归诸真,指事必求其是,勿骛时尚,弗谬是非,举其大要,略其琐细,是为治理之龟鉴。”寿鹏飞所言“志义”,即义例,也就是志书的目的与要求。寿氏特别强调志书的“资治”作用。

体例 原指纲领制度和内容细则,用于著述则指体裁、凡例,一部书的纲目组织的原则,包括著书的体制、格局、格式、规矩。新编地方志的体例,包括志书的类型、名称、编纂宗旨、指导思想、内容范围、断限称谓、篇目结构、层次布局、排列分类、规则格式以及文字体裁等等。体例问题,历来为学者所重视,唐刘知幾在《史通·序例》中指出:“夫史之有例,犹国之有法。国无法,则上下靡定;史无例,则是非莫准。”他将体例视为著述的基本法则。制定完善的体例,是保证志书质量的基础。

志体 指方志的体例。方志与史书同源,在二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体例,即志体。与一般史书相比有四点不同:1.编写方法形式不同。史体主要记述过去,志体重在记述现状;史体注重论述,志体以资料取胜,注重记述。2.门类广泛程度不同。史体以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为中心,志体则举凡一地的疆域、沿革、山川、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习俗等,有意义者都在记述范围之内。社会主义新方志更要突出经济这一主体内容。3.内容详约程度、体例结构不同。志贵详细,偏于横剖,横分门类,以类系事,纵述史实,纵横结合。史存大体,史以纵看,以时为序,以时类事,纵述历史。4.成书方法不同。史书“详古略今”,可由少数人完成。志体“详今略古”,每隔一定年限则重修一次,不能仅仅依赖文献,大量资料需从当时搜集、调查得来,因此需有各部门通力合作和有各方面专家参加,方可完成。

志书结构 在地方志编纂中,指地方志的组织方式和内部构造。方志工作者根据对历史和现实的认识,把一系列材料、人物、事件等分别轻重主次合理而匀称地加以科学安排和组织,使其既符合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的规律,又适应地方志体裁的要求,达到著作的完整和谐。志书结构侧重于事以类从,以横分为主,纵横结合。

因义生例 方志学家寿鹏飞在《方志通义》中提出先立“义”后“生例”的主张。他从“志”即是“史”的观念出发,认为“读良方志,可以觇国俗,知理乱,识兴衰”,志书要成为“治理之龟鉴”。因此,修志者需首先确立指导思想和要求,再“因义生例”,才能不犯“人云亦云,东涂西抹,不知取舍,不务剪裁”的毛病。

正史体 自《史记》以至《明史》用纪传体编纂的二十四部正史,旧称为正史体。

纪传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原来自正史体例。自汉代司马迁修《史记》创始。纪传体把诸多门目归属于纪、志、传、图、表、录等,每类之下又分众多细目。如南宋周应合的景定《建康志》、明雷礼的《真定志》、清洪亮吉的《登封县志》等,均属于此种体例。这种体例的特点是目以类归,层次明晰,因此后来的方志多采用此体。

纪事本末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原来自正史体例。自北宋司马光修《资治通鉴》为创始。纪事本末体是以事为纲,以“每事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详叙其始终”。属于这种体例的志书数量很少。明康海的《武功县志》和韩邦靖的《朝邑县志》以及清冯甦的《滇考》均属这种体例。

通史体 通贯古今的史书叫通史。司马迁《史记》、梁武帝命群臣所编《通史》、司马光《资治通鉴》、郑樵《通志》、袁枢《通鉴纪事本末》等,属通史体著作。章学诚认为通史有历代通史和断代通史之分;就体裁而论,又有纪传通史、编年通史、典志通史。历代旧方志贯通古今,又有纪、志、传、表、图、录,故有通史体的某些特征。

编年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原来自正史体例。由孔子修订《春秋》为创始。所谓编年体,是指体例上没有篇目组织,各种记事和资料均按年代顺序编入书中。如明黄光升的《长兴县志》、颜木的《随(州)志》等。这种体例用于志书可能始于明代,清乾隆以后已极少见到,但方志中的大事记、沿革志,仍是编年的形式。

著述体 即撰述体,是志书撰写方法之一种。志书和史书均有撰述和记注(比类或编纂)两个体系。著述体主张修志要根据资料撰写志书,不以广征博引为贵。它有别于编次资料的编纂体(即比类之法)。清代方志学家章学诚主张修志立“三书”,其中之“志”即用著述体撰述。

仿图经体 志书的一种,亦称“旧体”。注重历史沿革和地理方面的内容。仿图经体是戴东原等旧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地方志应以古今沿革为主。

类书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即按照编纂类书的方法编纂志书。从许多书中采摭来的有关地区情况的资料,按类加以编排,并往往注明资料出处或附载引用书目,如宋祝穆的《方舆胜览》,明陈循、高谷的《寰宇通志》等。此类志书采摭宏富,对保存地方文献有重要作用。

纂辑体 著述体裁之一种。此法按一定体例和要求,将材料分门别类编纂起来。对引据之书,录原文,不另作注。亦有一地一事下集录数说的。凡出于自己的考证,另加“按”,以示区别。司马彪《郡国志》及刘昭注《郡国志》义例即采用此体。司马彪《郡国志》郡县名下大书加注。刘昭为使旧注同新注区别开来,改旧注为大字,开方志采纂辑体之先。此种体例又称“编纂体”。

纲目体 编年体史书体裁之一。始创于宋朱熹之《通鉴纲目》。此体以大字提要为纲,小字叙事称目,每事有一提纲,检阅颇便。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陈柽《通鉴续编》等均沿用此体。

三宝体 方志体例之一种。三宝是根据《孟子》所谓“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之语而来。这种体例的志书一般只分土地、人民、政事三类或加文献而成四类。如明唐枢的《湖州府志》、王一龙的《广平县志》,清赵弘化的《密云县志》、杜延甲的《河南府志》等。这种体例简明,但以此三项统摄复杂多样的内容是困难的。所以清嘉庆以后,这种体例已不多见。

四纲体 旧方志体例之一。由三宝体演变而来。这种体例有以“略”称,分为地略、政略、人略、献略者,如广西《武缘县图经》;有以“类”称,分为土地类、人民类、政事类、文章类者,如嘉靖十四年(1535年)《醴泉县志》;有以“纪”称,分为纪地、纪官、纪人、纪事,如广西《浔州府志》;有以“谱”称,全志分为年谱、地谱、名谱、人谱,如宋曹叔远纂《永嘉谱》为四谱体;还有以“书”称,分为地书、治书、户书、礼书,如万历《会稽县志》,称四书体。此种体例,纲下设目,被誉为“分书以絜纲领,盖为创格”,“每类有比论,颇得体要”。

无纲多目体 旧方志中采取的一种体例。不列门类,直接以细目标题。宋嘉泰《会稽志》、宝庆《会稽续志》,都取这种体例。《四库总目提要》评云:“所分门类,不用以纲统目之例。但各以细目标题。前志为目一百十七,《续志》为目五十。不漏不支,叙次有法。”后人觉其病琐碎,明、清志书甚少采用。此种体例又称“门目体”。

有纲有目体 志书中最为普遍的一种体例。宋乾道《临安志》卷第一,列“行在所”,下列“宫阙”等名目。景定《建康志》分图、表、志、传等篇,纲举目张。新方志多取这种体例,一般有记、志、传、图、表、录等,并以志为主体。志采用编(篇)、章、节、目结构,分纲列目,眉目清楚。

繁志体 指纪事内容繁、篇目广的志书。繁体志书,篇目广,内容详尽,史料价值较大。一般的志书,皆可归为繁体类。

简志体 指纪事内容简、篇目略的志书。简体志书主要为“资治”,因而篇目较简略,内容较概括,如明康海的《武功县志》等。

缩微式 缩微,原指用摄影等手段将资料等比例缩小于一个画面中,以利保存。新志概述编纂方法中有一种叫缩微式,即将全志各部分按照记述层次等比例缩写于概述中。

纪地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清光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的《浔州府志》。纪地含图、沿革表、疆里表、沿革考、山川、气候、物产、城池、坛庙、学校、廨署、遗迹诸目。这种类目较早见于清同治郑献甫纂修的《象州志》,其目有纪地、纪官、纪人、纪故。两志所立诸纲之下,子目基本相同,是志内容更为丰富。

纪官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的《浔州府志》。纪官之下领职官表(封建、勋绩、忠节、迁谪、流寓各表附之)、列传、禄饷、贡赋、仓储、祀典、学制、兵防、邮传、刑狱诸目。列传记实官该地者。

纪人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的《浔州府志》。纪人设选举、文艺、耆寿、义烈、节孝诸表及列传、民俗等目。列传记邑人中“确有政事、文行以及妇女女子之可表彰者。”

纪事 四纲体之志书类目名,出自夏敬颐、褚兴周纂修之《浔州府志》。纪事分前篇、后篇。前篇载汉至明该地之见于史传者。后篇记太平天国起义、壮瑶民起义、人事之变,以及天地草木禽鱼之变。

地略 清光绪年间,黄君钜在《武缘县图经》中提出的志书类目名。该图经分地略、政略、人略、献略四纲。地略包括县境图、图说、水道考、建置沿革、建置沿革表、疆域、气候、山川、城署、庙祀(附寺观)、关隘、津梁、乡村、古迹、冢墓等目。志书分地、政、人、献以记,较早见于明嘉靖十四年(1535年)《醴泉县志》,是志分土地类、人民类、政事类和文章类。

政略 黄君钜在《武缘县图经》中提出的志书类目名。政略领户口、田赋、盐法、榷税、积储、经费、学校、兵防、邮政、水利、物产诸目。

人略 黄君钜在《武缘县图经》中提出的志书类目名,人略含宦绩、官师题名表、武职题名表、士女、选举表、封赠表、方伎、寓贤、风俗等目。

献略 黄君钜在《武缘县图经》中提出的志书类目名。献略含前事、艺文、杂记。

三新 即新观点、新方法和新材料。胡乔木1980年4月8日在中国史学会代表大会上首次提出:“要用新的观点、新的方法、新的材料继续编写地方志。”地方志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模式。“三新”是要求在社会主义的新时代,对地方志这一具有古老传统的文化形态在继承其优秀遗产的同时,要从内容到形式对其进行彻底改造。使其能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的指导下,采用现代一切可用于修志工作的科学方法和手段,征集既能体现时代特征、又能揭示事物发展本质的新材料编写地方志。这既是对撰写新地方志的基本要求,也是它的最高标准。

通纪和断代 地方志的两种纪事年代法。通纪指志书内容通贯古今。断代只记某一历史时期,往往带有续志的性质,且在体例上基本依照前志,或者在类目上略有增删而已。

详独略同 指在方志编纂中,对本地独有或特优,它方所无或很少的事物要详加记述。对那些本地或外地都有的事物可略记,而让更高一级的志书记述,以突出地方特点。

详今略古 编修地方志的一条重要原则。即对古代旧志中已记载过的情况,只作简要追述,而对编志者所处时代的情况,则需尽可能多地和如实地记载新情况、新材料。这样做,不仅能使地方志服务于当代,指导各项工作,而且为子孙后代保存了丰富的材料和记录。

详近略远 修志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意同“详今略古”条。这样做不仅可避免不必要的大量重复,又可充分反映近现代的丰富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当代。如对现代的经济状况,志书更要详尽地反映。

横排门类 方志的结构原则,志体的主要特征,就是分门别类横向排列之意,按事物性质进行科学分类。分类的原则是“事以类从,类为一志”。先分大类,大类下分小类,小类下分条目。反映到志书上,即篇、章、节、目几个层次,层层相辖。要求分类合理,属种准确,门类齐全,要素清楚。

横分事类 “史体纵看,志体横看”。横分事类是志体的一个重要特征,即要按照事物的固有属性和内在联系进行分类。在记述中,先将自然和社会各方面作空间展开,按照“事近相聚,事同相并”的原则,将纷纭万端的客观事物加以归纳成类。志书一般可分为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及社会等大类(编)。

以类系篇 设计方志篇目时,按照门类确定篇章,即将相同性质的类目结合在一起形成为一篇,如将工业、农业、商业、水利、交通运输和财政金融等经济范畴的内容,系为一经济篇。

横分纵写 当代编纂地方志的重要原则之一。即“横分门类,纵写事实”。将志书内容按科学分类,确定各种事实的隶属关系,制定篇、章、节、目,即为横分;对分类后的各种事实,以时间为序,溯其发端,记述沿革及现状,以明了事实的始末,即为纵述,合之为“横分纵写”。

纵横结合 现代修志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地方志基本是横排门类,纵写事实。这种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横排门类,按事物本身的发展规律进行分期记述的方法,就是纵横结合。为了更好地揭示地区特点,体现事物本身的客观规律,志书的某些篇章也可以采用纵横结合的写法,如“大事记”中采用的纪事本末体、经济篇中部门之间相互关系的记述等,都是纵横结合的写法。

横不缺项 当代纂修地方志书工作的重要术语。即要求在制定地方志篇目时,在保证突出地方特点的同时,项目要详,对应该记述的项目,不应遗漏。

提要钩玄 提要:指出要领,勾勒全貌;钩玄:探索精微,揭示规律。语出唐韩愈《进学解》:“记事者必提其要,纂言者必钩其玄。”此语在地方志编纂中,是指一部志书既要能提出要领、勾勒全貌,又要能在重要方面探索精微、揭示规律。

通合古今 贯通融合古今之变化。志书记述的各项内容,应溯源循流,予以历史的说明。特别是“大事记”,更要将志书断限范围内对本地区自然、社会的发展变化有重大影响的事件,予以综合记述,以明古今之变。

溯源循流 追溯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过程。编纂志书时,对事物的叙述,要按照事物自身发展的阶段叙述,以反映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分源合流 分治的各地后合治,修志时可将全书分成两个都分,合治前后各为一部分。亦称“先分后合”或“分头不分尾”。此法对辖数县的中心城市修志,可参考。

同源分流 一地分治后,修志时可将全书分成两个部分,分治前后各为一部分,叫同源分流,亦称“合头分尾”。

图为志设 地方志中的地图,根据志书内容的需要而设置。如元李好文的《长安志图》,全书设二十二幅图。如:泾渠图说、泾渠总图、富平石川溉田图等。表明作者重视农田水利设施。也反映此时地方志还受图经的影响。

志书之经 经相对于“纬”而言,系指织物上的纵线,也泛指纵的方向和方面。志书中指贯穿某一事物(章、节)中的时间线索,即按时间的先后为顺序表述该事物。也专指“大事记”为全志之经。

志书之纬 纬相对于“经”而言,系指织物上的横线,亦泛指横的方向和方面。志书中按事物性质的不同横分门类而形成的专志为志书之纬。志书中的表亦能起到“年经事纬”,经纬结合的功用。

条分缕析 条:条理;缕:细线;析:分剖。形容分析问题细密而有条理。梁启超《变法通议》:“凡译此类书,宜悉仿内典分析之例,条分缕析、庶而晓畅,省读者心力。”这是新修地方志中需重视的工作方法。

钩稽归纳 钩:探取;稽:考核;归纳:由一系列具体的事实概括出一般的原理。黎锦熙《方志今议》认为,搜取材料时,必须多方探索考核,并从中概括出要领或规律。

执简驭繁 用简易的方式方法去驾驭、支配繁杂的事物。志书编撰中要层次清楚简单,不叠床架屋,对非典型材料,尽可能减少。对志书所用材料,要进行剪裁。

寓评于记 编写志书的重要原则之一。要求地方志的编纂者,对事物的褒贬、爱憎,溶于对事物的记述之中。以事实本身的叙述,表明对它的评价。

寓理于事 即道理寓于记事之中。这是编纂志书的基本原则之一。志书中揭示事物变化规律,对事物做判断、结论,通过对事实的排列、资料的选裁来表现。

编纂方案 用文字表达的关于组织某项工作的计划或规划称方案。方志编纂方案,就是关于方志的编纂计划或编纂规划。一般地说,一个方志编纂方案,应该有这样八个部分组成:1.关于修志的意义和目的的扼要阐述;2.提出修志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3.提出关于由体裁和篇目组成的体例的一般规定;4.提出关于编写计划的基本要求;5.扼要阐明资料征集的意义、征集的方法和管理原则;6.揭示组建领导班子及办事机构的要求、组建时间和方法;7.规定志书纂修完成后审查的原则和出版发行的原则;8.其他。

发凡起例 说明全书的通例。语出杜预《春秋左氏传序》:“其发凡以言例,皆经国之常制、周公之垂法、史书之旧章。”刘知畿在《史通·序例》中指出:“昔夫子修经,始发凡例。”历代方志学家都重视志书凡例的制定。

规范 某一范畴内以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形式规定的规则、标准、法式。如技术规范、语言规范、道德规范等。在志书编纂工作中对诸如体例、行文、文字等也应制定相应的规范。也有典范、模范的意思。

修纂 封建时代修地方志时,地方官亲自出面主持修志工作称“修”,具体执笔编写的称“纂”;地方官既主持又直接参与编写工作的称“修纂”。

主编 在地方志编纂过程中,负有对整个志书或某一专志的组稿、编稿和亲自撰稿等责任者。

主笔 在编修地方志的过程中,负责制定篇目和主撰志书成稿者,有时亦仅指负责审阅志稿的人。

通纂 亦叫统纂,指按照已定的全书宗旨、体例等原则将分工编纂的各部分合成一书,使全书各部分街接呼应自如,风格笔法一致,统一原来分散的各部分为一个有机整体。通纂是方志编纂的一个重要阶段,修合志时有关方面共同纂修,亦称通纂。

体载 指著述或文章的类别。新编地方志的体裁,有记(大事记)、志、传、图,表、录等,其中志为志书的主体,图、表则分别附在各类目之中。

文体 亦称语体。旧方志多采用文言记叙文体。按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新编地方志文体,一律用规范的语体文。

文风 指文章的风格。志书是一种综合性、资料性的著述,是向读者提供便于查考的、实用的系统资料。因此,它的文风应严谨、朴实、简明。即在内容组织层次及表述上应具有逻辑性与科学性;在文辞上不肆加形容、力求朴实,保持记述的真实性与严肃性;用字、造句上应概念明确、言简意赅、明确易懂,具有准确性与实用性。

文笔 文章的笔法、写作技巧。《北史·刘瑶传》:“少好读书,兼善文笔。”六朝时,刘勰在《文心雕龙·总术》里,将文体分为文、笔两类,有韵的文章称“文”,无韵的文章称“笔”。萧绎《金楼子·立言》则泛指有文采的诗斌为文,议论叙述之类文章为笔。

资料 指为生产、工作,学习和科学研究等的需要与参考而收集或编写的一切公开或内部材料;通常指书籍、报刊、图表、文献、档案、实物、图片、图纸、调查、统计报告等。资料是编修地方志的基础,它的有无、多少、是非、正误、真伪是决定方志质量的重要条件;资料的搜集、整理,是编史修志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图书资料 图书系指书籍、期刊、画册、图片等出版物的总称。亦指地图和法令、户籍等文书。图书资料是人类生活实践的记录及智慧开拓的成果,特别是旧史志(实录、史稿、方志等)蕴藏着极丰富的自然、社会、人文各方面的史料。图书资料征集是编纂地方志书征集资料工作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档案资料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公私事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经立卷归档整理后,提供利用。有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和声像档案等。它是第一手材料,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具有凭证作用。也是编纂地方志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

实物资料 指历史遗迹、碑文石刻和历史文物等资料。它可以纠正或补充文字资料的错误和不足。

史料 研究与编纂历史和方志所用的资料。含历史文献(档案、著作、报刊、谱牒、账簿等),史迹遗存(古代的遗址、遗物等),口碑(口传的回忆、民歌、传说等)。各种史料都有鲜明的阶级性与一定局限性,对史料需以正确的观点与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分析研究。

典籍 国家图籍等重要文献。《左传》:王子朝奉周之典籍以奔楚。《孟子·告子下》:“诸侯之地方百里,不百里,不足以守宗庙之典籍,”赵岐注:“谓先祖赏籍法度之文也。”亦统称各种典册、书籍。

行述 亦称行状,古代一种文体名称。记述死者世系、籍贯、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等。此种文体多由死者门生故旧亲友等撰。虽为史家所采择,但多夹浮夸溢美之辞。

经史子集 旧时对书籍所作的四部分类法。经部文献主要指经过战国、唐、宋以来的十三经。章学诚等称“六经皆史”,经史以其作为封建社会中社会纲常与道德的基本规范为旨别于史。史源于古天子诸侯纪言记行的国史,后有正史、编年史、纪事本末、别史、载记、图经方志及政书等名目。子部以先秦各派学说思想为主的所谓“九流十家”构成,即儒家、道家、阴阳、法家、名家、墨家、纵横、农家、小说。东汉以后佛教传入,佛、道、儒称三教,三教九流并收子部,并包括术数、艺术、类书等,数量极大。集部专指历代文学家的总集、别集、文集、文编、笔记等。

志谱 谓记载谱牒也。家谱、族谱是反映一个家族的历史资料,对编修地方志有重要参考价值,故章学诚云:“国史征于外志,外志征于家牒。”清代后期,谱牒之学更受重视,故在地方志中每设有志谱一目,著录地方大姓的家谱。但其分类体系无一定规律,有记入户口志者,有附入传记类者,亦有单独立类者,或作为图书而附于经籍志中,列族谱书目。其类目名又有称为志牒、谱系、族谱者,颇为不一。

谱牒 也称族谱,即古代记述氏族世系的书籍。《史记·太史公自序》曰:“维三代尚矣,年纪不可考,盖取之谱牒旧闻。”即指专记帝王诸侯世系的史籍。魏晋南北朝特重门第,有司选举;必稽谱牒,从此族谱兴起,演成为谱牒学。唐代重视门第之风未改。五代以后,谱学渐衰,但修族谱之风仍然很盛。相沿至清末民初。族谱为旧方志取材之一。当代修志工作中,对族谱中所包含资料应予以足够的重视。

图牒 ㈠谓地方政府所保管的地方档案。图,指地图;牒,官方文书簿籍。编修地方志,必先取州县图牒以为依据。㈡牒与通,故又称图谱。地方志卷首所载图谱,亦称之为图牒。

案牍 泛指官府的各类文书。《北史·阳昭传》:“学涉史传,尤闲案牍。”为编纂地方志的重要资料依据之一。相当于今档案。

采访 采集访问。搜集方志资料的一种传统方法。王葆心:“采访之事,为修志之至要,必须堪胜纂修之人,然后堪胜采访。”采访修志资料之前,必须统一确定采访事物的门类,采访者须用明了准确的语言记述采访资料,并及时整理。

一事一卡 方志术语。指将一件事情记录在一张资料卡上。这种卡片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标题、作者或单位、资料出处、内容提要或原文摘录、字数、抄写人、备注等。一事一卡便于将“一事”归属于志书纲目中的某个层次,如节、目、子目等。

一事多卡 一则志料,同时为志书的若干章、节采用时,将此则志料制成若干张相同的卡片。

编目 将编志资料,经过分类、立卷并系统排列以后,逐个把一份份资料登记到案卷目录上的过程。编目也是资料室工作中的基本建设之一。

分类 亦称归类。根据事物的异同,把事物集合成类别的过程。新编地方志对所记述的各项事物要进行科学分类,并依此决定志书的体例安排、篇目设置;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类也要依此进行。志书分类是否符合现代科学分类体系,是衡量志书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参互考校 参互:互相考正;考校:考正、校勘。参互考校是指某个事物出于几个资料或几种旧籍,要对这个事物进行认定时所采取的一种方法。清代纪晓岚在主编《四库全书》时指出:“参互考校,求唐宋之志不甚谬,至明而谬始极。”

核实 审查、核对资料的真实性。系指对写入志书中的各种资料的准确性、可靠性进行审查、核对的工作。是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雠 亦称“校勘”、“校订”。同一书籍不同的版本和资料相互校对、比勘其文字篇章的异同,以订正错误。校雠学,可称为我国古代治书之学,春秋战国已有关于校勘的记载。西汉末刘向、刘歆对校雠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善注引《风俗通》:“按刘向《别录》,‘一人读书、校其上下得谬误,为校;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汉以后,官、私校雠事业、历代不衰。章学诚总结了刘向以来校雠学的丰富经脸,撰就《校雠通义》一书,对郑樵学说有所纠正和发展,为我国目录学名著之一。近代学者陈垣先生等人,对校雠学有重大发展。

串列 串:连贯,串通;列:排列。方志中有两种常见的串列事物的方法,一种按时间顺序为线索,另一种,以事物间的联系为线索。

辑佚 “佚”或作“逸”,又为“失”。将原已失去不传的书,通过把其他书中所引征的原书的某些章节、语句搜辑起来,即为“辑佚”。辑佚始于宋,兴于清。我国古代地方志散失很多,清代不少人从事古方志辑佚工作,著名者如:王谟《汉唐地理书钞》;张澍《二酉堂丛书》(一名张民丛书),以西北地理(如《三秦记》、《凉州记》、《沙州记》等九种)为多;叶昌炽《毄淡庐丛稿》,多六朝地理书,未刊;山西省地方志办公室:《山西地方志辑佚》等。所辑者虽非全书,但其中价值不可低估。特别对研究古代方志源流有重要多考价值。

长编 编纂史书,先将有关资料加以编排、汇集、修辑,作为进一步加工精制、删定成书的基础,谓之长编。司马光修《资治通鉴》,即按此工作程序,尔后删定成书。此纂修方法和程序,受到历代史志编纂的重视,相继取法。《湖广宝庆府志》:“修志之事,拟分三节:一曰陈述,二曰增新,三曰删正。述旧者,抄录通志、旧府志、各县志,无稍遗漏,乃合纂成一编,名曰底本,此述旧也。增新者,抄录案牍,抄录群书,抄录采访册,无稍删改,乃分类增入底本内,于是名之曰长编——仿司马温公修《通鉴》先为长编也。”“长编”仍可为新方志借鉴。

别辑 地方志编辑体例之一。清人编志所采有裨文献的资料,而又认为其体例不合于志书正文者,乃作为别辑附于后。清章学诚编《和州志》,首创《文征》八卷作为别辑,后人多仿效之,最常见的别辑有“文征”、“金石录”。

别裁 别裁与互著相似,都是在相关类目中重复著录。其区别在于:互著是将同一书既分在这一类,又分在那一类;别裁则只将书中的个别篇章在相关的类目中重复著录。别裁又叫分析著录,只是裁取或分析书中个别篇章另著录于他类,甚至全书,篇次具存,无所更易,隶于本类,亦自两不相妨。

僭史 指假的、不可信的史书。《诗·大雅·抑》:“覆谓我僭。”郑玄笺:“覆,犹反也;僭,不信也。”

修志职称 :由政府出面主持编写志书称修。

  主修:具体领导修志事宜的地方官吏称主修。明清时期各级官修地方志书,由当地地方长官主特。

  监修:同主修。

  :具体执笔编辑志书称纂。明、清时期官修省志,大都为督学使执笔编纂。

  纂修:政府官员既出面主特,又参与编写志书称纂修。

  总纂:主持全志的编纂与业务审查。即今天的总编辑。

  主纂:与总纂同。

  主编:与总纂同。

  分纂:负责志书某一类别的编纂人员。

  :私人编写的志书称撰。

修志之辅助学识 李泰棻在其著作《方志学》中提出。他认为,修志人员需具有方志学知识外,还必须具备地理学、人类学、社会学、年代学、考古学、古文学、古泉学(古货币学)、语言学、谱系学、心理学、经济学、法政学、商学、农学、动物学、植物学、矿物学、银行薄记统计学和工厂组织管理法等修志的辅助学识。

修志工作的管理 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里社会、自然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被誉为“地方百科全书”。由于方志的这一特殊性,编纂新方志需要两个“权威”,即“行政权威”和“业务权威”推动和参与修志,志书方能成功。“行政权威”是地方的党政领导出面发动、组织各行各业协力修志,用行政管理的力量推动修志工作。“业务权威”是要各行各业、各学科的专业人才参加修志,即“百科人修百科志”。这样一项浩繁、复杂的工程,迫切需要加强管理。管好修志工作,需要一个既懂行政组织工作,又懂修志业务的工作班子,既能上传下达,善于依靠党政领导推动修志,又善于组织团结各行各业专门人才参于编纂工作。因此,工作班子中的知识结构需要配备合理,一般应有热心修志敢抓敢闯的人作主办,有学有识的人作主编,才能胜任修志工作的管理。

方志索引 索引是把一种或多种书刊里的具体内容录目,加以编排,注明出处,以便查阅的工具。也称“通检”、“备检”、“引得”。方志索引则是把地方志书内有关主题、书名、篇目、人名或地名等录目,注明出处,按一定方法编排,供读者查阅或检索方志资料的检索工具。如《宋元方志传记索引》、《方志学论文索引》等。

编修 宋代凡修国史、实录、会要等均随时置编修官,枢密院也临时设编修官,均负责编纂之事。明清之翰林院编修,以一甲二三名进士及庶吉士之留馆者充任,无定员,亦无实际职务。编修位次于修撰,与修撰、检讨共掌修国史,兼纂修著作等事。

修撰 唐、宋为史馆中官职。明、清一甲第一名进士一般即授翰林院修撰。也参与共纂修国史、会典、一统志等任务。

(来源:《中国方志大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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