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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识别码】语言文字
2020-07-0709:09:22来源:《共和国识别码》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方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一般认为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的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汉语是中国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也是世界上使用人数最多的语言,是联合国六种正式工作语言之一。

汉语是汉民族的共同语,占总人口91.51%的汉族使用汉语,有些少数民族也转用或兼用汉语。现代汉语有标准语(普通话)和方言之分。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汉语方言通常分为七大方言:北方方言、吴方言、湘方言、赣方言、客家方言、粤方言、闽方言。各方言区内又分布着若干次方言和许多种土语。

在55个少数民族中,回族、满族已全部转用汉语,其他53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有些民族许多人转用或兼用汉语或其他民族语言;有些民族内部不同支系还使用不同的语言。从语言的系属来看,56个民族使用的语言分别属于五大语系:汉藏语系、阿尔泰语系、南岛语系、南亚语系和印欧语系。汉藏语系分为汉语和藏缅、苗瑶、壮侗三个语族。阿尔泰语系分为蒙古、突厥、满—通古斯三个语族。属于南岛语系的是高山族诸语言,还有回族的回辉话。属于南亚语系孟高棉语族的有佤、德昂、布朗、克木等语言。属于印欧语系的是属斯拉夫语族的俄语和属伊朗语族的塔吉克语。此外,少数民族语言中还有几种属于混合语言。

汉字是记录汉语的文字,已有6000年左右的历史。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一些民族已经完全使用汉字。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规范汉字是指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经整理简化的传承字。2013年发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是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标准。

1949年前,有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先后为壮、布依、彝、苗、哈尼、傈僳、纳西、侗、佤、黎等民族制订了文字方案。

从文字的体系和字母的形式来看,我国的文字有意音文字、音节文字、字母文字体系和古印度字母、回鹘文字母、阿拉伯字母、方块形字母、图形字母、拉丁字母、斯拉夫字母形式等。

1958年2月11日,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公布《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汉语拼音方案》也是拼写中国地名、人名和中文文献等的国际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

(本文摘编自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的《共和国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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