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0日,《广东年鉴2020》撰稿人员培训班在广州举办,部署开展年鉴供稿工作评价。为全面推进年鉴高质量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订出台《广东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据悉,该办法是全国首部关于年鉴供稿工作评价的规范性文件。
培训班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广东年鉴编纂委员会执行副主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陈华康出席并讲话,负责《广东年鉴2020》供稿工作的有关省直及中直驻粤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编写组稿件负责人和撰稿人共138人参加了培训。省地方志办党组成员、副主任丘洪松主持培训活动。
陈华康指出,供稿工作是年鉴工作的重要基础,供稿评价是解决供稿问题的创新举措,开展供稿评价有明确法律依据,为全面提高《广东年鉴》供稿质量和时效,打造精品年鉴,展示广东良好形象,更好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2020年4月13日,省政府地方志办印发了《评价办法》,突出规范供稿责任、确保供稿质量、提高供稿时效等方面主要内容。他强调,《广东年鉴》要在30多年良好发展的基础上,守正创新,常编常新,常编常好,在新时代有更大的作为,做到有政治的高度、民生的温度、时代的亮度、内容的厚度、出版的速度。
《评价办法》共十三条,明确了制订宗旨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广东年鉴的性质,明确了供稿工作的评价原则、总体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时间、组织实施、评价程序,明确了供稿单位对供稿工作的组织管理等,并附有评价指标和评分细则。广东年鉴社社长莫秀吉对《评价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
会上,省法院、省人社厅及中山市地方志办代表分别作年鉴编纂经验交流。
(广东年鉴社)
附《评价办法》全文:
《广东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提高《广东年鉴》供稿质量和时效,打造精品年鉴,展示广东良好形象,更好服务党委政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根据《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业务规范,结合年鉴编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广东省人民政府主管、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主办的地方综合年鉴,是系统记述广东省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是权威、全面、公开出版发行的年度省情资料工具书。
第三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为年鉴供稿过程中的组织、管理、编写、报送等工作的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五条 年鉴供稿单位应当重视年鉴供稿工作,保证供稿质量和时效。
第六条 年鉴供稿工作评价主要内容有:
(一)年鉴供稿单位应确定分管领导、编写机构和撰稿人员,保持撰稿人员相对稳定,建立编写、校核、审稿的工作机制,配合做好稿件修改和样稿核校工作;
(二)年鉴供稿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三)年鉴供稿应按照年度编纂大纲组织开展,做到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内容全面、特色鲜明、记述准确、编写规范;
(四)年鉴供稿应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表格等形式,文字记述以条目为主体;
(五)年鉴条目选题选材应注重有效性、完整性和新颖性,突出新事、特事、大事、要事;
(六)年鉴条目采用记叙体和说明体,规范使用文字、词语、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
(七)年鉴供稿应按照年度编纂大纲要求的时间,按时报送稿件、核校样稿。
第七条 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分为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两部分。
加分指标主要评价文稿的选题选材、创新特色、图片供稿等;扣分指标主要评价文稿的组织管理、合法合规、条目选题、内容记述、用语规范、供稿时间等。
第八条 年鉴供稿工作评价在每年供稿工作结束后进行,评价结果向各供稿单位公开通报。
第九条 年鉴供稿工作评价活动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应当建立年鉴供稿工作台账,并接受查询或向供稿单位反馈年鉴供稿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年鉴供稿工作评价程序分为责任编辑评分、评分复核、评分反馈、评价结果通报。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广东年鉴供稿工作评价指标及评分细则
评分说明:评价指标分为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两部分。加分指标采用累计制,起始分值为0分,最高20分;扣分指标采用倒扣制,起始分值为100分,指标对应的分值扣完为止。最终得分为加分指标项得分和扣分指标项得分之和。评价按供稿单位最终得分排名。
一、加分指标
1.选题选材。主要评价文稿选题的有效性、新颖性、独特性和内容要素是否齐全。
2.创新特色。主要评价“年度关注”专文供稿和资料链接、排头兵提示语情况。
3.图片供稿。主要评价专题图片、随文图片供稿和图片文字说明情况。
二、扣分指标
1.组织管理。主要评价供稿单位责任落实情况。
2.合法合规。主要评价文稿和图片合法合规情况。
3.条目选题。主要评价文稿稳定性条目和年度动态性条目的设置情况。
4.内容记述。主要评价文稿有无差错、内容要素是否齐全、信息含量大小情况。
5.用语规范。主要评价文稿中数字、计量单位、用语用字等规范情况。
6.供稿时间。主要评价供稿单位是否按照年度编纂大纲要求的截稿时间提供稿件和核校样稿。
一、加分指标
指标 | 评分细则 | 加分内容 | 首评 | 复核 | 备注 |
选题 选材 (10分) | 选题注重有效性、新颖性,特色、亮点突出,加3~5分。 | ||||
对照《<广东年鉴>业务规范(试行)》,内容基本要素齐全,加3~5分。 | |||||
创新 特色 (5分) | 撰写“年度关注”专文,加3分。 | ||||
稿件中有必要的随文链接、排头兵提示语等创新内容的,每个加1分,最高加2分。 | |||||
图片 供稿 (5分) | 专题图片采用1张加1分,最高加2分。 | ||||
随文图片资料性强,清晰美观,采用1张加1分,最高加2分。 | |||||
文字说明要素齐全,加1分。 | |||||
总加分 |
二、扣分指标
指标 | 评分细则 | 扣分内容 | 首评 | 复核 | 备注 |
组织 管理 (5分) | 未明确分管领导,扣2分。 | ||||
未指定供稿机构和联系人(撰稿人),扣2分。 | |||||
未参加相关培训,扣1分。 | |||||
合法 合规 (20分) |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出现违反的扣20分。 | ||||
条目 选题 (20分) | 分目(次分目)下缺“概况”条目,缺1个扣5分,最多扣10分。 | ||||
分目(次分目)下年度动态性条目数量为2个(含)以下的,扣5分,最多扣10分,其中地级以上市的年度动态性条目数量为5个(含)以下的,扣10分。 | |||||
内容 记述 (35分) | 出现事实、数据差错,1处扣5分,最多扣15分。 | ||||
以本单位范围内的业务培训、一般性会议介绍、接待应酬、表彰奖励、内部管理等情况为条目内容的,出现1处扣5分,最多扣10分。 | |||||
条目中流水账式罗列内容的,1个条目扣5分,最多扣10分。 | |||||
用语 规范 (5分) | 使用不规范或已废弃计量单位,1个扣1分,最多扣3分。 | ||||
使用社会通用度不高的部门、行业简称和缩略语而未注明,1处扣1分,最多扣2分。 | |||||
供稿 时间 (15分) | 超出截稿时间10个工作日,扣5分;超出截稿时间20个工作日及以上,扣10分,未按时核校样稿,扣5分。 | ||||
总扣分 | |||||
最终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