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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事钩沉|福州罢市反抗续征房铺捐
2020-07-3112:04:45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薛宗耀

福州罢市反抗续征房铺捐(上)

闽侯县商会遗址

  1932年5月17日,福建省政府召开第173次委员例会,以“本省财政奇绌……而闽南军事紧张(指中央红军东路军攻占了闽南漳州等地),临时需款”为由,决定续征房铺捐。其中,房捐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铺捐一项已设专局,历来征收一个月”,故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仅再抽收半个月租金。同时,恢复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由省政府委员林寄南任专员、陈翼为任会办。

  当局续征房铺捐,全省各地商民纷纷反对,福州尤为强烈。

  虽然,当局明文规定:“无论双方订有何等契约”,“房铺捐款系归业主负担,由租户代纳抵租”,但此规定不现实。以铺捐为例,福州的中、小商号基本上租房经营,受制或有求于业主。当局攫取的铺捐款,业主不会负担,还是转嫁给租户。中、小商号将因此受损害,必然群起反对。

  当时,全市中、小商号按门类或地域先后成立27个商事研究所,虽说是民间组织,但具有集议税赋杂捐分摊、调解商事纠纷、维护企业商权等作用。据报载:“各商事研究所方面,以房铺捐征收处现已积极进行,各界对于反对之表示,势难再缓,因于(6月)一日午后,集合各研究所代表在商事研究所联合会内开会讨论办法。”

  会议议决,一方面争取闽侯县商会(当时福州没有市政府,而是由闽侯县政府管理地方行政,许多实为福州市的机构被冠以闽侯县)、福州救火联合会等予以响应支援;一方面派代表前往省政府请求收回成命。他们的主要诉求是:

  一、1931年5月底,中央红军第一方面军主力攻占闽北建宁县城时,省政府曾以“军需紧急”为由开征房铺捐,“声明仅征一度……故民间不得不勉力负担”。大家表示,无法接受当局如此言而无信。

  二、租房经营的中、小商号每年“除实纳房主十二个月租金外”,铺捐已被当局征收一个月,加上保安警察费、警察临时捐、丐首捐、养路费、清道捐、路灯捐、当地救火会及福州救火联合会经费,“官抽乡派……每年须纳额外租金四个月有奇”。大家感到,“当此商业凋零之际,再增负荷,力殊未逮”。

  三、上次征收房铺捐的账目至今未明白公布,“征收结果如何,开销数目如何,已被公认为无数可算了”。大家怀疑,有人巧立名目中饱私囊。

  各商事研究所与当时城台间30多个救火会几乎是伙伴关系,甚至于合驻一处。所以,福州救火联合会首先响应商事研究所的号召。

  他们一起上街散发《宣言》和张贴标语,号召全市商民共同反对续征房铺捐。据报载:“市公安局方面即令各署巡警一律将反对房铺捐标语扯去,其粘贴牢固不可扯者,则用墨汁涂去。”

  他们前往省政府请愿,接待的官员谓,续征房铺捐已经决定,不能改变,“此威信所在,势在必行,人民要深喻政府之困难”。

  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也毫不退缩,百余名代表于6月15日下午2时在榕南救火会召开联席会议,议决:“一、所贴标语被警署扯去,应再通知各会随扯随贴。二、通电中央并京沪同乡会,表示彻底反对。三、如有因反对被政府逮捕者,由各会日给两元,以为生活费;如因而发生意外危险者,由各会筹资一万元抚恤,并设法永久纪念。四、如有承认此项房铺捐者,各会应加以最严厉处分。五、由会去函警告房铺捐主任林寄南、会办陈翼为及各职员,如其怙恶不悛,应加以最严厉处置。六、函各报请登载反对房铺捐消息,并一致拒阅不登此项消息之报纸。七、全市商民定期向省府请愿,请愿日期及人数,由各代表临时议定。”

  据报载:“十六日下午三时,本市各报社联合办事处亦为房铺捐事特开会议,议决两项办法:一、据实登载各界反对房铺捐消息;二、关于批评征收房铺捐之社论,应根据事实,持公正态度。”“房铺捐办事处方面,以外间反对风潮日趋激烈,十六日下午四时特招待本市各报记者。由办理房铺捐专员林寄南氏亲自出席,向各记者陈述此次省府再征房铺捐之苦衷,并谓去年征收房铺捐,均经指定正当用途,财厅方面已交来详细决算,即可清结公布;本届房铺捐,亦决不至浮滥开销,本人可负责担保。”为了争取报纸舆论的支持,各商事研究所代表也于16日下午5时许派出代表多人分赴各报社,请各报主持公道。据报载:“报界代表表示,凡本市民众方面所办报纸,自能代表民意。”

  闽侯县商会虽然由较大商家所组成,但与各商事研究所或各救火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6月17日召开第四十四次执委会会议,也决定反对续征房铺捐。而且,会长林时霖再次“以本人留心商事,无暇兼顾”为由,向省政府力辞房铺捐评价委员会委员一职。

  全市反对续征房铺捐的队伍不断扩大,反对的声浪日益高涨,省政府仍加紧布置续征房铺捐的各项工作。

  据报载,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决定,于6月下旬“分区派员出发,调查各铺住户按月租金价额,或入住屋之估计额,并分送通知单”。规定城台各警区商民的缴款银行:“第一警区杨桥巷中国银行,第二警区南街宫巷口颐远银行,第三警区下杭街中国银行,第四警区下杭街中央银行,第五警区桥南颐远银行。至所用货币,则以现洋及本市钱庄银行所发之纸币为限。”并制订各房铺租户缴纳房铺捐的期限及奖惩办法:“第一期自送达通知单之日起计算,于半个月以内在指定银行缴纳者,按照租额减收一成”;“第二期自送达通知单之日起计算,逾半个月以上尚未缴纳者,本处派员按照租额催收”;“第三期本处派员催收后逾半个月尚未缴纳者,按照租额加收二十分之一;如再逾期半个月,按额累加,其加收之款归租户赔缴”。“房铺租户如有短报租额者,不拘期限查出,除令照额补足外,并分别处罚。”

  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与当局针锋相对,也发出通知:“吾民应誓死否认,各家如有接到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之通知书,应一律拒绝接受”;同时,在城台间大街小巷张贴大量的反对续征房铺捐标语。据报载:“各团体粘贴之后,到了更深夜静,便有黄衣的老师(警察的别称)们,挨户扯刷。”

  如此贴了毁、毁了贴,日复一日。7月初,第一批十九路军官兵抵达福州组建驻闽“绥靖”公署,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心生一计,“通告各商家先写‘欢迎十九路军’一行,然后附以‘誓死反对重征房铺捐’各字样,以示果再扯者,即为对十九路军不敬”。对于这种粘贴牢固的“混搭”标语,警察们照样“涂去誓死反对重征房铺捐之一半,仅余欢迎十九路军”。

  当时,报上有文章评说:“现政府告示堂皇,势在必行;人民众情汹沸,誓死力争。苟两方均趋极端,势必演成钜变。”果然,一语成谶。

  据报载,7月15日上午,“房铺捐办事处派出征收员三人,协同警察第二署署长施泰桢率巡警十余人,到鼓泰直街征收房铺捐。先到五福绸布店,次到福源隆绸布店,均未得圆满结果”。“征收员续往新华绸布店征收,态度仍强硬,该店店伙被殴,致与群众冲突,征收员张良梅等三人遂被围殴逃逸”。“时追随之人渐多,议论纷纷,形势骤成紧张。突有人以伞柄击施泰桢之头,警察喝令拘捕,观众大哄,秩序为之紊乱”。

  此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正在位于吉庇巷的国民党闽侯县党部(即市党部)请愿,“并开会讨论反对房铺捐继续进行办法,得征收员强硬征收肇事之报告,即议决全市罢市”。嗣后,全体代表分乘汽车数辆往城台各处,“沿途高呼‘官厅暴力勒收房铺捐,商家应一致罢市抵抗’口号”,“至十一时许,城内、南台所有大小商店已一律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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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福建省党部旧照片

  城台商店罢市,事态相当严重。省政府当即宣布全市临时戒严,令福州戒严司令部派兵上街维持治安,“并派兵保护房铺捐征收专员林寄南及会办陈翼为等住宅”;“令省防军第二旅派出军队一营,分在鼓楼前、东街口、南门兜、洋头口、大桥头各冲要地点布哨”。同时,令警察挨家挨户强迫商店开门营业,“但劝者自劝,罢者自罢。而反对标语如‘官迫民变’‘苛政猛于虎’等激烈词句,更到处张贴,触目皆是”。

  中午,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福州救火联合会内召开临时会议,发表《反对重征房铺捐第三次宣言》:“咸以当局不顾威信、不恤人言,我全市民众一律拒绝,誓死不纳房铺捐。倘有强制压迫,唯有作法律范围内之最后奋斗,总须达到取消目的,俾免此后沉沦于无穷之苦海。”

  会后,与会代表百余名赶到位于旧贡院“至公堂”的国民党福建省党务指导委员会(简称省党指委会,相当于省党部)请求支持。委员陈乐三出见表示,明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时当妥商办法。

  当天下午,闽侯县商会召开临时会议,嗣后全体执监委员同赴省政府,省政府委员陈培锟、代理秘书长王懋和省财政厅代理厅长史家麟、市公安局长郭詠荣接见,表示:“罢市事件政府与商民均受损失”,“请各委员以地方为前提,转告商民开市,政府自有办法”。闽侯县政府所辖12个自治区区长随后也联名快邮代电省政府:“请撤销房铺捐。”

  7月16日,城台各商店仍不开门,“并于店前楼上,高插‘非撤销房铺捐誓不开市’之白布旗”。

  下午2时,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百余名在上杭街商事研究所开会,闽侯县商会会长林时霖、闽侯县第一自治区区长孙世华等人列席会议。会议议决:一、接受闽侯县商会斡旋,请县商会转达省政府,要求缓办房铺捐,如达不到目的就继续罢市,并扩大运动;二、请第一自治区公所,召集本市各团体讨论罢市问题;三、驻闽“绥靖”公署参谋长邓世增已于今日抵达福州就职,推举代表于明日上午前往致欢迎意,并请为民后盾;四、推举代表立即赴省党指委会,探听今日党政联席会议结果。

  党政联席会议原订16日上午10时在省党指委会召开,因省政府委员另有要事,延至下午3时召开,又因人数不足改为谈话会。据报载:“首由省党指委代表报告昨日市民为房铺捐罢市事来会请愿经过,继党政各委互相交换意见”。大家认为“以罢市一举,非特妨碍地方秩序,商民自身亦深受损失,应劝告商民先行开市,再筹完妥办法”;“由省府先劝告……并解释”,“由市公安局设法调停解决,党部方面亦设法劝导,俾风潮不至扩大”。

  下午5时半,被推举的各商事研究所和各救火会代表乘5辆汽车赶到省党指委会,党政联席会议于4时半结束,已经人去楼空。此时,充当调停人的市公安局局长郭詠荣与他们通电话,“望各代表善体政府苦衷,维持社会秩序”,并预约见面详谈。

  当天晚上7时许,郭詠荣来到闽侯县商会,声称以私人身份与商界代表会晤,提出将房铺捐分为两部分,“铺捐原有每年已征一月,可免再征。房捐一项各省均有征收,本省本难例外,但本人仍当与商界代表共向当局请求免征。请商界先行开市,静候解决”。

  看在郭詠荣的面子上,且闽侯县“商会委员亦从中力加劝解,商民代表始表同意。即于是晚十时前后,由商会委员偕同商民代表分乘汽车周历市内,通知商店照常开市。于是,十七日起市面恢复原状”。商界代表原订的17日赴驻闽“绥靖”公署请愿,也取消了。

  7月22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第190次委员例会,议决铺捐缓办、房捐征收;同意林寄南、陈翼为辞职,改委省政府委员江屏藩任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专员。

  由于江屏藩坚辞不就,省政府于7月26日上午召开第191次委员例会,决定撤销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征收工作交省财政厅办理。7月30日,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办理结束,“闻该处开办两月,捐款未收,办公费共耗八千余元”。

  省财政厅奉命接收省征收房铺捐办事处,代理厅长史家麟“以铺捐一项既已宣告缓办,则房铺捐名义自不适用,遂决定专设房捐局,负征收全责”,并委原警铺捐监理方熹藩任局长。

  福州房捐局筹备期间,史家麟“为求办理顺通起见”,于8月10日晚“在仓前山私邸,柬请各界重要人物,设宴讨论一切”。他又于8月22日中午,在南轩菜馆招待新闻记者,强调征收房捐,“江浙粤鄂各省均开办已久,非属闽省创举。且房、铺同属不动产,今铺既征捐,房自属一体,亦应举办,希望新闻界予以协助”。

  房捐问题未解决,福州民众仍不满意,推举代表数十人于8月22日前往省政府请愿。据报载,省政府代理主席方声涛亲自出面解释:“农民终岁勤劳,若遇天年不佳,又遭绝收,尚须完纳丁粮,且附加各税,逐年增加,现比正税已重至一倍以上,可谓筋疲力尽。而城市房屋租价,则逐年飞涨,业主不动手足,坐享其成,对于国家不负分毫捐输。天下事理不平,宁有逾于是……省府此次开征房捐,正合孙总理节制资本、平均地权原理。”

  总体上看,此次反对征收房捐的活动并不激烈。因为:一、当局明确规定,征收房捐“绝对当取诸业主,若对租户加租或逐搬,将严惩不贷”,而房屋业主多为有产阶级且相当部分是公务人员,不敢“造反”。二、商界因征收房捐对其影响不大,虽然也参与一些反对活动,但力度大不如前。三、驻闽“绥靖”公署及刚刚驻扎福州的十九路军都因“事关行政”,“未便干预”;省党指委会没有行政权,“仅表深切同情”。

  闽侯县下辖的各自治区所与民众联系密切,对于征税房捐事不得不有限度地发声。各区长于8月中下旬就“请免征房捐”先后致电省政府、南京中央政府:“近闻改由财政厅设立福州房捐局继续办理……如以苏浙各省办有成案,殊不知本省赋税已烦,直接间接,市民负担尤重。闻苏浙系蠲除各种名目,专征房捐一项,且苏浙富庶甲于全国,非贫瘠之闽省所敢比。”“现铺捐既经恤免,住户未蒙加惠……念政府之威信,哀市民之困穷,伏祈矜悯,详加裁察,俯赐明令,即将福州房捐局撤销,以顺舆情。”

  南京政府财政部虽然不反对福建省开征房捐,接到闽侯县各自治区区长的来电后,鉴于前一段福州商民反对房铺捐并引发罢市,还是于8月底9月初“迭电省政府,将《征收房捐临时条例》送部核办”。由此,福州房捐局原定9月1日开征只得延期。

  两个多月后,财政部核准福建省《征收房捐临时条例》。11月24日,省财政厅正式颁布该条例,一方面强调:“房捐一项……各省实行已久。本省财政枯竭,达到极点,补苴罅漏,不得不援照举办,以资挹注。”一方面根据财政部的意见作出两大项修改。一是征收数额,由原定为照该建筑物全年租额抽收一个月租金(约8.3%),改为“照房屋月租征收百分之五”;二是缴款期限,原定为一年一次性征收,改为“每年分四季征收,每季以届满三个月为期限”,“如有逾季未缴者,加征收滞纳金,照捐十分之一”。

  12月1日,福州房捐局开始征收。据报载,“先从仓前山方面征收”,“连日开始收款者,多数为各机关公务员住宅”。市公安局令警署派员协助,“并由侦缉队派遣干探及扑克队四名,赴该房捐局局长方熹藩住宅梭巡保护”。

  当局估算,“扣除月费用五百余元后,每月可有四千余元的收入”。虽然才这么一点,史家麟认为:“现财政困难达于极点,聊胜于无”,还美其名曰“开源之要图”。

  (来源:《福州晚报》2020年7月31日 A12、A13版 闽海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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