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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全面完成地方志“两全目标”任务
2020-12-2516:31:25来源:中国方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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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黑龙江省志·人事编制志》《黑龙江省志·劳动和社会保障志》《黑龙江省志·经济综志》《黑龙江省志·银行志》四部省级志书通过终审,取得书号并移交出版印刷为标志,黑龙江省全面实现地方志“两全目标”。截至2020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省、市、县三级240部第二轮地方志书全部完成编纂出版任务;省、市、县三级139部地方综合年鉴(2020卷)实现“全覆盖”。

  自2003年黑龙江省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后,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在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黑龙江省各级史志机构和史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不负黑龙江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凝结各市(地)、县(市、区)和各中省直志书承编单位的智慧与汗水,经过长期艰辛努力特别是近年开展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攻坚战,黑龙江省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工作终于获得全胜,结出累累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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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第二轮修志规划编纂出版的84部省级志书、13部市级志书和143部县级志书,全面系统、真实客观地记述黑龙江省1986年至2005年20年间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历程,具有很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和参考借鉴意义。1部省级地方综合年鉴、13部市级地方综合年鉴、125部县级地方综合年鉴,及时跟进反映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全面、系统、准确地反映各年度本地区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方面情况,服务于地区发展战略、政策决策、经济建设、社会事业、招商引资、工程项目和学术研究等方面工作。全省地方志“两全目标”的全面完成,体现了黑龙江史志人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坚持不懈、善作善成、敢于胜利的精神风貌,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新征程贡献了史志智慧和史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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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领导重视是推进工作的关键所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史志工作,为史志工作全面发展、如期实现地方志“两全目标”提供了坚实保障。2003年,黑龙江省启动第二轮修志工作时,时任副省长与各市(地)政府(行署)、省志承编单位签订承编责任书,明确了修志任务。第二轮修志工作推进过程中,历届省长均担任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主任,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志承编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2017年,省委书记张庆伟履新伊始即听取黑龙江历史、中共黑龙江党史汇报和专题讲课,并就史志工作作出批示。2018年初,分管副省长孙东生专门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出席全省第十次地方志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全力推进完成‘两全目标’”2018年10月地方机构改革,整合组建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后,张庆伟书记与省委史志研究室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对史志工作提出殷切希望。省委常委、秘书长张雨浦先后十几次对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工作作出批示,在全省史志档案工作暨地方志“两全目标”推进会议上明确要求。13个市(地)党委主要领导同志均对推进“两全目标”作出具体批示,主管领导挂牌督战,极大地加快了市(地)、县(市、区)“两全目标”的推进速度,为在2020年底前市、县两级率先实现地方志书编纂出版、地方综合年鉴公开出版全覆盖目标任务奠定了重要基础。

  ——形成推进合力是打赢攻坚战的重要途径。实现地方志“两全目标”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层级、各方面,只有形成共识,凝聚合力,齐抓共管,才能确保目标任务有效落实,快速推进,如期完成。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黑龙江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迅速行动,积极落实各项法定职责,提请各级政府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规划,并给予编制、预算、人员等方面支持。2014年11月,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工作性质、体制机制和目标任务,为实现依法治志提供了法治保障。结合黑龙江省地方志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4月印发了《黑龙江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进一步明晰了地方志事业发展方向,将地方志“两全目标”列为“十三五”时期主要工作任务,为推动工作提供了有力抓手。以此为契机,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将地方志“两全目标”列为督察督办项目,定期开展督查和通报,增强各地、各承编单位修志编鉴的责任感和紧迫感。2018年机构改革后,省委史志研究室主动适应工作新体制,积极争取省委领导支持,协调省委办公部门,相继采取2次召开全省专题推进会议、4次全省范围督查通报、3次寄发“提示函”和“催办函”、2次省委专题推进组调研督查、4次部门领导分片区调研指导、3次与出版单位会商落实书号、2次沟通协调落实印刷经费等一系列超常规措施,打出了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的“组合拳”,汇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实现。

  ——加强业务指导是加快进程的有效手段。黑龙江省各级史志工作机构一直将加强业务指导作为重要工作职能,经常性地开展业务指导,努力提升基层一线志鉴编修人员的业务能力。史志部门注重加强部门和各级修志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从省地方志书终审专家库中选派得力专家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在做好市(地)级志书评审基础上,有选择性地针对基础薄弱的县、区志书开展评审工作,通过召开评审会议、提出评审意见对基层修志工作提供具体业务指导。针对省级志书承编单位修志工作人员年龄大、人员流动量大的特点,主动送志书、送规范、送讲义到承编单位,并结合具体情况开展指导,确保短时间内使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通晓志书业务基本常识,加快修志进度。结合省内年鉴工作实际,多次开展全省年鉴评选工作,组织年鉴专家对全省各级、各类年鉴进行评选,提出评定意见,树立优秀年鉴典型,并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指导,促进年鉴编辑学业务、懂业务、精业务,努力加快实现年鉴全覆盖。各市(地)史志机构也积极开展修志编鉴工作的业务指导,普遍设立县(区)业务指导科,定期开展业务指导交流。各市(地)间还主动开展各类业务交流互助活动,逐渐形成了先进地区带动后进地区,后进地区学习先进地区的良好态势,加快了全省地方志“两全目标”的整体推进速度。

  ——严把志鉴质量是确保品质的根源保证。编纂质量是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的价值所在,是志鉴的生命线。在积极推进地方志“两全目标”过程中,黑龙江省各级史志机构始终坚持质量第一原则,逐步建立健全志鉴编修质量保障体系,在整体工作推进中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确保编纂出版的志书年鉴符合质量标准,经得起时间、历史和人民的检验。严格执行“一评三审”制,严格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制度要求规范志鉴编修。同时,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地方志编纂行文通则》等工作办法,进一步明确志鉴编写、审查验收和出版印刷标准。为提高志书编修质量,及时调整《黑龙江省志》总编室和省志责任副总编、责任编辑及其分工,组建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了黑龙江省地方志书终审专家库,吸纳各方面专家学者为志书年鉴编纂审查把关。在推进省级自编志编修过程中,严格把控志书评议、终审验收、报批出版等各工作流程质量,实行主编负责制,推进专家修志、名家修志,聘请知名方志专家参与编修工作,努力打造精品佳志。树立精品年鉴意识,突出亮点和特色,提高年鉴内容的综合性和丰富性,形成年鉴品牌,扩大年鉴影响。近年来先后有《黑龙江商务年鉴(2016)》《黑河年鉴(2017)》《黑龙江省军事年鉴(2018)》《黑龙江年鉴(2019)》《哈尔滨年鉴2019》等精品年鉴获得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年鉴类)奖励。

  ——打造过硬队伍是实现决胜的必备基础。黑龙江省始终将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方向,采取“走出去”的方式,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各级史志工作机构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参加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的培训、交流、座谈和各类会议,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地方志“两全目标”工作开展较好较快的地区参观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做法、交流工作经验。采取“请进来”的办法,邀请史志工作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为全省史志系统干部职工讲解政策举措、讲授专业知识。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史志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每年都举办全省史志干部业务培训班。积极利用各类评审会、座谈会和工作调研等机会,采取以评代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业务培训。同时,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近几年通过公务员考录、遴选等渠道,陆续吸收了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加入史志工作队伍。市(地)和县(区)基层史志工作机构也在保证机构、编制基础上,积极采取外聘、借用、抽调等方式,充分借助外部力量充实人员队伍,逐步建立起老、中、青结合,专职与兼职并存的人才使用机制,有力保证了地方志“两全目标”的推进。(中共黑龙江省委史志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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