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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发布
2022-06-1615:13:32来源:中国方志网

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

津志发〔2022〕2号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持续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志在建设文化强市方面独特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当前我市地方志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环境与机遇

  “十三五”时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科学指导下,通过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全市地方志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为“五个现代化天津”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十三五”时期发展情况

  根据市委部署,完成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改革,加强了党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实现了档案与地方志工作的有机整合,基本形成上下机构对口、职能体系统一的市、区两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正式颁布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志奠定坚实基础。列入全市第二轮规划编纂任务的77部市、区两级地方志书完成出版,2部志书入选中国志书精品工程。实现市、区两级地方综合年鉴全覆盖和“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的目标任务。在全国地方志优秀成果评奖中,1部年鉴入选中国年鉴精品工程,多部年鉴获奖。名镇、名村志书编修成果斐然,4部志书入选“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地方史编著稳步推进,一批高质量地方史研究和地情资料丛书出版。史志文化“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地方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逐步发挥。与北京、河北、山西等省成功举办“京津冀运河文化展”“永定河文化展”,实现京津冀地方志事业协同发展和跨区域合作。地方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地方志理论研究方兴未艾,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二)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天津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天津地方志工作实现转型发展、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机遇期。党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为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的颁布实施,为新时代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天津市地方志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顺利完成,为全市地方志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发展基础。同时,全市地方志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地方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得还不够紧密,地方志系统主动融入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还不够明显,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接还有差距;对机构改革后地方志事业面临的新问题还缺少应对招法,各区各部门工作进展不平衡,涉及体制机制的深层次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地方志工作人员不足,队伍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等。面对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通过科学发展和深化改革,紧贴中心工作,紧抓重点领域,补齐短板弱项,突出优势特色,推动全市地方志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方志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进一步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开创具有时代特征、天津特点和全国影响的地方志事业新局面,充分发挥存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牢记地方志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党的领导贯穿地方志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化自信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坚持全面发展。将求真务实、守正存真精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评审、出版全过程,严把质量关,编纂出版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民族、无愧于人民的信今传后的地方志成果。围绕中心,动员社会力量,在修志编鉴著史主业基础上统筹兼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方志古籍整理、学术研究和方志馆建设、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坚持改革创新。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修地方志的优秀文化传统,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与时俱进,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善于作为,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

  坚持修志为用。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拓宽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广度,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发挥地方志贵在史识、重在致用的重要作用,推进地方志成果社会共知,提高地方志资源社会共享水平,使地方志成为天津重要的“文化名片”。

  三、总体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地方志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新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有序开展,市、区两级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持续巩固,史志文化建设成果更加丰硕,市、区方志馆建设全面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更加深入,人才队伍素质有力提升,基本建成地方志编修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存史资政育人作用发挥更加突出,地方志事业的社会影响力显著增强,整体工作水平持续走在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1.推进各级各类志书编修工作。全面总结第一轮、第二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经验,科学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制定《天津市部门志书和专业志书编修及审查验收规定》。推动未参与两轮志书编修的市级机关和相关单位开展修志工作,实现市级部门和专业志书编修全覆盖,积极推动区级志书编修工作向区属部门、单位延伸。完成《天津抗日战争志》编修工作,组织开展《天津扶贫志》《天津全面小康志》编修。结合“中国传统村落志”“中国名镇名村志”文化工程,推进乡镇村志编修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编修反映天津地域文化特色的系列志书。

  2.巩固年鉴全覆盖成果。科学规划全市年鉴工作,完善市、区地方综合年鉴“一年一鉴、公开出版”编纂机制。落实季度通报制度,缩短出版周期,逐步实现年内出版。持续开展年鉴手机版掌上阅读资助和“读鉴品鉴”活动,形成常态化机制。制定《天津市乡镇(街道)年鉴编纂出版规范(试行)》,开展乡镇(街道)年鉴编纂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年鉴编纂向乡镇(街道)延伸。在巩固已有专业年鉴的基础上,逐步增加专业年鉴数量。做好“中国精品年鉴”申报评审和地方志(年鉴类)优秀成果的评选推荐工作,实现市、区两级均有年鉴获评入选。

  3.推动地方史编著和旧志整理工作。深入挖掘天津地方史和地情资源,坚持多行业、多领域合作。持续实施《天津地方史研究丛书》资助项目。组织开展区级地方史编著工作,力争启动一批、编著一批、完成一批。全面搜集整理存世旧志,分阶段做好《天津历代方志集成》(影印本)出版工作。

  4.加强方志馆建设。全面推进市、区方志馆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拓展服务功能,提升利用服务水平,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强馆藏资源建设,拓展地方志资料收集范围和渠道,不断充实志鉴书籍、地情资料、图片、实物等资源,做好馆藏老旧资料保护利用。加大实体馆建设力度,积极改善现有馆、库基础设施环境,依托现有场馆资源,丰富展陈内容,促进档案方志资源共享、服务融合。

  5.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市地方志数据资源建设,制定全市地方志数据资源标准。以数字方志馆建设为带动,加快推进志书、年鉴资料数字化,力争实现馆藏第一、二轮志书以及市级综合年鉴全文数字化。依托各级地方志网站,充实完善地情数据库,为人民群众提供地方志资料在线阅读、查阅利用等服务,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展示天津地情。

  6.提高史志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重要历史节点,举办方志文化讲堂、地方历史文化展览,制作方志文化专题片、微视频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历史文化、地情文化的需求。探索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可读性、趣味性比较强的方志读物。继续办好《档案方志参阅》,发挥资政辅政功能。

  7.实施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期举办各级各类地方志业务培训、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进一步提升地方志编纂人员理论素养和专业水平。发挥《天津史志》期刊理论研究平台作用,推出一批有价值的科研成果。依托档案方志专家库、专家工作室、方志文化讲堂等平台,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人才队伍素质和能力,培养地方史志研究学科带头人。

  8.扩大交流合作。坚持开门修志,落实《京津冀地方志事业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开展互学互访互研活动,推进业务深度合作。深入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全国地方志系统支援西藏、新疆地方志工作的意见》,做好相关支援工作。采用多种形式,加强与国外和港澳台地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图书馆等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方志文化影响力。

  四、保障措施

  (一)体制机制保障。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全面落实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任务,“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到位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职能。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管理与服务,提高地方志工作的能力水平。

  (二)法治保障。严格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天津市地方志工作办法》,进一步完善地方志工作制度体系。市、区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依法纠正地方志工作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以业务评估、专项检查等为抓手,大力推进地方志工作规范化建设。坚持地方志工作动态管理机制,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落实情况。

  (三)工作保障。各区要将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同经济发展相匹配、同地方志工作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所承担的地方志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经费和办公条件,忠实履行记录本部门、本行业发展历史的职责。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给予奖励。

  (四)宣传保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地方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举措、新成绩、新贡献,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设计宣传主题,创新宣传形式,广泛进行地情宣传和历史文化传播。不断推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地方志宣传精品,进一步推动形成全社会读志、用志良好氛围。

  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区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报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实施方案。

  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来源:天津市地方志编修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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