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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集体林本身就是村民集体共有的,应该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
2022-08-0514:30:58来源:海博TV

武平地处闽、粤、赣三省交界处,除了途经毗邻的上杭县的205国道外,全县只有省道306线穿城而过,对外交通相对闭塞。当地产业以林业和养殖业为主,几乎没有现代化工业,经济发展在全省的位次相对靠后。直到1997年,武平县才脱掉国定贫困县的“帽子”。

2000年,国家林业局推行换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林权证。次年,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换证试点,武平县被确定为试点县之一。

可在更换旧林权证时,“权属不清,边界不明”的历史问题导致换证工作进行不下去,纠纷不断。武平决定在产权制度上做点文章。

此前一年,也就是1999年1月7日,针对日趋严重的乱砍滥伐现象,龙岩市委发出当年一号文件——《关于深化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提及“明晰林木产权主体,打破木材垄断经营,还利于民”,但未直接涉及“林权改革”的字眼。

同年7月,龙岩市政府转发《市林委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决定在武平县选择一个村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这份通知成了武平县开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唯一依据。

没有上级正式授权,更没有其他地方经验可借鉴,武平全县上下顶着巨大压力,在万安、中赤等乡镇几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村铺开了“林改”工作,领跑全国。

万安乡捷文村在当时饱受乱砍滥伐之苦,集体林地上的林木被砍了无数,村集体账目竟还倒欠28万元,村干部和村民主动求变的意愿十分强烈,对被选为集体林地林木产权改革工作的试点村也并没有太大争议。

2001年6月的一天,捷文村全体村民大会座无虚席。针对“山要怎么分,山要由谁分”这个最棘手的问题,武平县委、县政府工作队提出“山要平均分,山要群众自己分”的思路,即把所有集体山林按照“耕者有其山”的原则平均分配到户,得到了村民的一致认可。

当年12月30日,捷文村村民李桂林领到了全国第一本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上面清清楚楚写着:林地所有权归捷文村委会,林地使用权、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森林或林木使用权归李桂林所有。

那一天,李桂林乐开了花。他手持林权证的照片被制作成巨幅宣传牌放置在今天的捷文村村口。

随后,17个乡镇每个乡镇选两个试点村,“林改”开始由点到面。

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制定《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试点力度,“林改”也随即在全县铺开。

从34个村,到200多个村,随着改革推进,问题也在增多:有的村山场几十块,地块怎么分,历史上所有权难以界定;有的干部认识不到位,方法欠科学,分山的程序不规范,这让群众意见很大,认为“分得不公平”;有的群众心里不踏实,没有红头文件,发下去的证算不算数,分下来的山会不会被收回……

这一年,涉及“林改”的上访增多,愈发让县委、县政府头疼。

“小严,这样做行吗?会不会出问题?”当时,有老领导善意提醒严金静。可那时候,“林改”的文件已经发出,开弓没有回头箭,严金静已是“进退两难,骑虎难下”。

就在武平“ 林改” 进入至关重要的时间点,2002年5月,习近平把刚就任省林业厅厅长的黄建兴叫到办公室。

“集体林本身就是村民集体共有的,应该还山于民、还权于民、还利于民。能不能把林地当成农田一样家庭承包到农户去?”习近平问黄建兴。

“我上任后的这段时间,主要花时间找省、市、县三级林业干部了解情况,征求意见,他们的共同意见,就是林业要发展必须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武平县委、县政府今年4 月已经出台了关于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文件。”黄建兴答道。

“好,我们近期抽时间到武平调研一下,先搞试点。”习近平随即说。

内容节选自《闽山闽水物华新 习近平福建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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