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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新立 王芳:中国五、六十年代地方志的编修始末及成果概述
2023-09-1510:40:52来源:中国方志网

作者:邱新立  王芳

我国编纂地方志历史悠久,历朝历代,康续不断。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仅现今存留的1949年以前修成的志书就几近万种,十余万卷之多,卷帙之夥,占我国现存古籍的十分之一强。这是我们祖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也是世界人类历史文化遗产的一部分。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十分关心和重视修志工作。早在1941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就明确规定要“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把搜集和研究地方志作为了解中国国情和地情的重要途径之一提出来。全国解放以后,百业待举、百废待兴,毛泽东、周恩来、董必武等同志曾亲自关心修志事业。尤其是在周总理的亲切关怀下,成立了以曾三同志为组长的中国地方志小组,负责推动全国的修志工作。50年代后期至60年代初,全国兴起了第一次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高潮,编写出了不少志书初稿。十年浩劫,不仅令此项工作中断,也令许多珍贵的历史文献飘零散佚,致令今日欲探究其始末,已属难能。

本文拟从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着手,分别介绍其时修志工作的开展和成果。

一、五、六十年代中国地方志小组的组建始末及其主要活动和成就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山东代表、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祝晨建议“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1956年6月,一届三次人大会议期间,王祝晨再次建议编修地方志。同月29日,《人民日报》第7版刊载王祝晨《早早动手编修地方志》一文。是年,金毓黼《普修新方志的拟议》一文在《新建设》第5期发表。1957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制定的《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1956—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中,提出了编写新的地方志的任务,并将其列为12个重点项目之一,“要求全国各县、市(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能够迅速编写出新编地方志”。这项工作准备先从有条件的县市着手,逐步推广,计划到1967年以前编出全国大部分县市的新地方志。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领导下,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组成地方志小组。(曾三同志1980年12月1日在中国档案学会筹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回忆:1958年,在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成立了地方志小组;1958年下半年,科委的社会科学部分即并入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也转到中国科学院。)

1957年3月13日,《人民日报》发表顾颉刚在全国政协二届三次会议上作的《继续编纂地方志》的联合发言。其中,提出8条实行纲要作为具体建议,认为:地方志“以地区为中心,丰富地保存了各种乡土资料,做多种多样的记载,掌握了那一地区的民族、历史、经济、文化各事实,不但供国家建设和科学研究的参考,而且足以激发人民爱国爱乡的精神”。5月,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政府重修近代著名方志学者王葆心墓,湖北省文史馆撰文立碑。时国家副主席董必武亲笔题词:“楚国以为宝,今人失所师。”7月,在一届四次全国人大会议上,山东代表王祝晨作了《进一步开展地方志工作》的发言,并提出几项具体建议。这些都大大地推进了创编新志的工作。

1958年3月,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同志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在此期间,他专门调阅《四川通志》、《华阳国志》等一批志书,并选辑其中部分内容,转发给到会的领导同志,提倡利用方志,提高领导水平。他倡议:全国各地要编修地方志。4月29日,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在招待60岁以上全国政协委员的茶话会上说:“过去编的府志、县志,保留了许多有用的史料。收集旧社会的典型事迹也很有价值,如近百年来有代表性的人物、家庭和家族的情况就很值得研究,看看他们是如何产生、发展和衰亡的。”8月9日,周总理指示:“要系统整理县志,把关于各地地方志中的经济建设、科学技术资料整理出来,做到古为今用。”10月20日,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地方志小组起草了《关于新修方志的几点意见》,发到各地征求意见。该《意见》对新方志的体例、记述的重点、应遵循的原则、方法及种类等问题都作了规定:

“方志是我国一项独有的文化遗产,记载的范围很广,历代续有修纂。过去的方志虽然已保存了不少的自然现象的资料和劳动人民在生产中所取得的经验,但由于时代的限制和旧的统治阶级的控制,对于人民历史的真实情况的反映是极其有限的。因此,在运用旧的方志体例的时候,必须批判地加以革新。

“新修方志主要是为了反映我国各地人民的革命斗争和向自然作斗争的实际情况。特别着重解放以后人民大众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上的新成就。借以系统地整理和保存资料,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并达到教育干部和群众的目的。

“新志应贯彻执行厚今薄古的原则。内容上可以革命斗争史、经济建设发展情况以及革命斗争和生产建设中的模范人物作为重点。在断限上,革命斗争史与人物二项,可以近代史为范围;经济一项可以现代史为范围。

“编修新志的方法,应当是广泛地搜集原始资料,进行实地调查访问。事实必须确凿,文字力求通俗,尽可能地采用图片、图表和插图,使内容鲜明生动。

“方志可分省、市、县、社四种。在编纂时间上,孰先孰后,或者同时进行;在编纂内容上,或繁或简,或着重写几个部分,或根据具体情况,增加一定项目;甚至另创新的编纂方法,均不必强求一律。各省市可根据具体条件和可能组织起来的力量(高等学校历史系与地理系、政府机关干部、中学教员、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科学研究机关、科普分会),自行决定。但希望每个县、市都有新修的志书。修志的组织应在各省、市、县常委和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之下,进行工作。编纂新方志的过程就是各种史料和实物搜集整理的过程。各地应当指定一定的机构(如档案馆、博物馆)对已搜集的史料和实物加以保存,并且应当考虑把修订方志形成一个制度。”

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关于新修方志编纂原则的第一个纲领性意见,它对50年代新编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1959年,为庆祝国庆十周年,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编写建国十年的历史,作为国庆十周年纪念的一个重要科研项目。当时,我在天津主持这项工作,曾经组织过工业、财贸、文教、卫生等各单位,参加编史的专职和兼职人员约三百人以上。据当时的同志事后告诉我,收集编纂起来的资料将近一千万字。但是,这一工作不幸半途而废。据我了解,华北的几个省市也大同小异,基本上从六二年以后相继陷于停顿。全国的情况我不了解,可能也有类似情形:一轰而起,一轰而散,虽动员了不少人力,结果收效甚微。](梁寒冰1980年10月25日《在中国地方史志协会筹备会议闭幕式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一期)

1959年,中国地方志小组成立,曾三同志任组长,周总理委托曾三同志主持全国的修志工作,并且要国家档案局抓一抓。后来中国科学院裴丽生同志把地方志小组的工作转给了档案局。1959年6月,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档案资料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议。周总理接见到会代表时,向曾三同志询问地方志编纂情况,并说:“对新旧地方志,你们都要把它收集起来。”当时的内务部长谢觉哉同志到会致词说:“我在档案工作成果展览会上,看到全国各地不少省、市、县编写有地方志,我感到很了不起。多少年来我一直在想,如果各级党政机关都有个方志该多好!多年的夙愿今天实现了。”他多次表示,希望国家档案局能把编修地方志的工作抓起来。同年夏,董必武同志在湖北省谈地方志,他强调各县要修县志。正是在他们的关怀和国家地方志小组的推动下,各地的修志工作取得了很大的发展。据国家档案局的统计,到1960年,全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530多个县开展了修志工作,其中有250多个县编写出了初稿。在这一活动中,从中央到地方的档案部门都积极参与,如安徽省就有29个县档案馆担负了县志的编写工作。1961年,国家档案局曾向全国推广了江西省《奉新县志》的篇目。地方各级档案部门,或积极收集和提供资料为修志服务,或直接参加修志工作。

随着地方志编修工作的开展,出现了许多需要研究解决的新问题,同时,这项工作也需要加强领导。为了加强对各地修志工作的指导,1961年3月,曾三同志主持下的地方志小组专门制订了《关于新修方志提纲》(草案),并向全国发布。这个《提纲》提出,新编地方志书除了前言、概况之外,其主要部分应当包括政治斗争(革命斗争)、经济建设、文化教育、政法工作、民情风俗习惯、宗教、名胜古迹、人物等八个门类。1962年2月24日,《光明日报》发表王重民《中国的地方志》一文,认为中国地方志的发展分为“区域志——地记——图经——地方志”四个阶段。他提出了自己对新编地方志工作的一些意见。与此同时,国家档案局曾同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研究过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的问题。1962年9月22日,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党组向中央宣传部写了《关于地方志小组问题的请示报告》,提出:“为了便于运用省、县档案工作机构,以利新修方志工作的开展,我们建议:地方志小组仍可保留,但其领导关系,则由科学院改为由国家档案局直接领导。”1962年10月30日,中央宣传部“同意地方志小组改为归档案局领导,该组今后工作方针及小组人选请国家档案局提出并报经主管部门(国务院)批准。取消原小组”。并指出:“各地新修方志的工作,恐怕也有不少问题,很需要管一管。此事请档案局一并加以考虑。”后来,国家档案局又报告中央宣传部,提出:地方志小组仍应为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由哲学社会科学部直接领导;有关该组今后工作方针等问题,也以由学部党组报请中宣部批准为宜;小组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国家档案局实际负责(办公室设在国家档案局)。并提出要曾三同志来担任地方志小组的组长。其后,根据这个精神,调整了中国科学院地方志小组,成员由曾三和姜君辰、吴暗、齐燕铭、王冶秋、侯仁之、李秉枢、严中平、刘大年、林涧青、郝化村、裴桐、施宣岑、程桂芬等同志组成。这个小组后来开过会议。接着,1963年7月23日,由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部和国家档案局共同向中央宣传部呈送了《关于编修地方志工作的几点意见》的请示报告,针对新编地方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要建立审阅制度,控制出版发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进行修志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各级档案馆的作用。这个《意见》由中宣部于同年8月16日转发到全国各地领导修志的宣传部门。当时,地方志小组还打算对全国地方志的编修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准备在适当的时候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和总结这方面的问题和经验。

但是,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了,地方志的编修工作同样受到林彪、“四人帮”一伙的破坏,被强加上“为老家伙树碑立传”、“歪曲篡改历史”、“泄露党和国家机密”等种种罪名。许多同志因为领导或参加了编修地方志的工作,而横遭打击和迫害。地方志的编修工作不仅处于停顿状态,而且成为一个禁区,以致到了80年代初,一些地方的领导同志提起编修地方志来还心有余悸。

我们的党和国家当时之所以那样重视旧方志的收集和新方志的编修,是因为旧方志中记载了大量的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地理、人物、矿产资源、天文气象等方面的资料,对我们的建设事业有很大的好处;同时,地方志也是研究历史的宝贵史料。编修新方志,则是为了记载地方的历史和政治、经济、科学、文化等建设的现状,有资治、存史、教育之功效。正因为这样,在“文化大革命”以前,不论在旧方志的收集、整理方面,还是在新方志的编修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下面简要列举一些当时具有全国性影响的修志成果。

1951年,华国出版社影印出版《四部要籍序跋大全》,其中收录方志序跋159篇。1954年,地质学家章演存(鸣钊)利用志书资料编著的《古矿录》由地质出版社出版。1956年至1959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遗产研究室从全国8000多部地方志中,搜集摘抄3600万字的资料,编成《方志综合资料》、《地方志分类资料》和《地方志物产》。1956年,在彭真同志的亲自指导下,由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负责组织的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研究工作开始,计划4~7年内完成。通过这次调查研究,整理出191种资料,1400多万字;整理完毕尚未付印的调查资料154种,1500多万字;整理付印的档案资料和文献摘录32种,750多万字;编写并印出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和简史简志合编初稿57部。1958年,朱士嘉的《中国地方志综录》(增订本)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59年,商务印书馆出版清人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补逸》,其中著录各种方志294种。1960年,上海古籍书店影印出版《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线装本)。1962年8月,张国淦编著的《中国古方志考》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该书共著录秦汉至元代地方志书2271种。1963年7月,朱士嘉编撰的《宋元方志传记索引》由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出版。1965年,中华书局影印出版《四库全书总目》,书中的地理类辑录历代志书500余部。除了上述研究成果外,研究者还从旧志中汇辑了许多珍贵的史料编成文集,为生产和科研提供了便利条件。如:中央地质部在北京图书馆协助下,查阅大量方志,编成《祖国两千年铁矿开采和锻冶》、《中国古今铜矿录》。有的地方还根据地方志实行“文献报矿”,或依照地方志提供的线索进行地质勘探。中央气象局根据地方志汇辑了《五百年来我国旱、水、涝史料》。中国科学院天文台编辑的《中国天文气象总表》,也是从地方志中汇辑来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修志活动及成果概述

五、六十年代,有些地方曾一度把编修地方志的工作提上日程,湖北、湖南、四川、甘肃、青海等省先后成立了编纂地方志的专门机构。其中,最早成立修志机构的省份是湖北省。1956年3月,湖北省以省文史资料研究馆为主体,成立省方志纂修委员会,主编各县简志。至1959年初,该省方志纂修委员会撰成5个县的简志,其中4种正式出版,l种内部印行。湖南省的修志机构设置也比较早。1957年11月,中共湖南省委作出编修《湖南省志》的决定,1958年6月成立了省志编纂委员会。自从1956年原科学规划委员会《十二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草案中提出编写地方志的任务以后,1958、1959两年,各地做了很多工作,有的已经编写出新的地方志,有的油印出新地方志初稿,有的收集了很多资料,为编写新的地方志做了准备。1959年12月10日,《光明日报》载来明《关于地方史工作的几点意见》一文。该文在总结当时的修志成果时称:“现在,地方志的编纂工作已经列入各省市的工作计划,有些地方已经完成了某些部分。湖南省志已经陆续出版,湖北、河北某些县的简志也已经编写出来,其它地区也正在开展编史修志工作。安徽、湖南、山东、广东等省还专门出版了期刊,搜集和整理当地的历史资料。专门研究华北(特别是河北)地方史的《北国春秋》杂志,也在最近创刊了。”另据国家档案局1960年调查统计,全国有20多个省、市、自治区的530多个县进行编修新方志的工作,其中有250多个县编出了初稿。

从出版的情况看来,当时已经编写出的地方志,多数还是初稿,不少是油印分发内部参考;至于公开出版者,根据了解还是个别情况①,例如,湖北省地方志编修委员会编的几种简志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广东《惠阳县志》由当地新华书店内部发售,第1版2000册,短期内即售完。据1966年以前历年《全国总书目》所载及其它资料,已出版的新志有十余种,它们是:1958年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北省《清水县简志》、《咸宁县简志》和该社于1959年出版的湖北省《孝感县简志》、《汉川县简志》;1959年2月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志·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该书为新编《湖南省志》的第一卷);1959年3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北省《应城县志》;1959年5月民族出版社(北京)出版的《西藏大事记(1949~1959)》;1959年6月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省《怀来县志》;1960年7月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昌黎方言志》和1960年贵州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水城县志》和《镇宁新志》;同年,北京出版社还出版了《北京植物志》,河北兴隆县也编纂出版了《兴隆县志》;湖南人民出版社于1961年3月和1962年10月分别出版了《湖南省志·地理志》上、下册(新编《湖南省志》第2卷);1962年,孙殿起编著的《琉璃厂小志》由北京出版社出版;1963年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了山西省《陵川县志》(徐健:《1966年以前新修地方志工作述评》,《黑龙江史志》1991年第4期,32页。),1963年8月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泗阳县志》,1965年4月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甘肃气候志》(内部发行)等。

除正式出版的以外,更多的新修方志还停留于稿本阶段或内部印行。内部印行的如《青海省志·青海历史纪要》(新编《青海省志》第一卷)、辽宁省《营口市志(1949~1959)》、《沈阳十县简志》、湖北省《黄梅县简志》、江西省《奉新县志》、河南省《辉县志》、山西省《盂县人民志》、《闻喜县志》和《祁县志》等。

1964年以后,随着农村“四清”运动的开展,在广泛发动编写“五史”活动的基础上,有些县曾经组织专业人员创编新志,如河北丰润试编县志,霸县编写《东台山乡志》,可惜都未竟功,其他地方也都有类似的活动。当时,这些活动曾引起了领导的重视。1965年,当时的华北局宣传部曾决定在华北地区开展新编县志的工作,经过讨论,并由专人拟定条例。不久,由于十年浩劫,不仅这项工作夭折,而且条例及有关资料也都荡然无存。

50年代末,全国有过较大的修志活动。这一时期的志书,受“大跃进”极“左”思潮的影响,舍弃了旧志书一些好的体例、篇目和写法(使修志工作难以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代以文学家的视角、散文的形式和艺术的语言。参与编纂的人也有许多当时比较有名的作家、学者,如1959年6月由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河北省《怀来县志》,其编者中即有全国文联、作协等单位的徐迟、许法新等人。

下面,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编纂工作和所取得的成果作一简要介绍。

北京市:在十年动乱以前,北京市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北京志的编写工作。1958年12月,北京市委决定纂修《北京志》。当时主要是为了反映解放十年来首都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建设上的新成就和广大群众精神面貌的巨大变化,系统整理和记录历史资料,总结经验,教育干部和群众。为了做好《北京志》的编纂工作,市委决定成立一个地方志领导小组。由邓拓、蒋南翔、胡锡奎、陈克寒、杨述、廖沫沙等同志组成。市委书记邓拓同志任组长,宣传部长杨述同志任副组长。下设十一个组,各组分别由市委主管各口的同志担任,如农业、水利由市委农村工作部长赵凡同志担任.教育由市委教育部长张文松同志担任。分工非常具体。而编写工作则主要由首都各高等院校有关的系(科)抽调部分教师和学生担任。编目及完成情况,分两部分:第一、北京史,由北京大学历史系师生编写,翦伯赞同志具体负责,廖沫沙同志指导。已编出三卷本的内部征求意见稿,约四十万字。第二、北京志,共四十篇,其中大部分已分别写出,有铅印稿、打印稿或誊印稿,多数现存市委档案室。市委当时对这项工作抓得很紧,搞了“十定”:定专志名称,定编写单位,定编写负责人,定指导人,定初稿写定日期,定初审日期,定修改完成日期,定发排日期,定清样审查日期,定出版日期。这些经验是很可贵的,而且工作是踏踏实实。但是,由于后来频繁的政治运动,特别是十年浩劫,使这样一个伟大工程夭折了。虽然如此,从已完成的初稿来看,保存了大量的原始统计数字,为以后编纂北京志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也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北京市社会科学研究所李林《在天津筹备会议上的发言》,载《中国地方史志通讯》1981年第一期)

,并对北京史料进行了规模空前的整理,完成初稿40部,如《北京鱼类志》、《北京党史》、《北京工业史料》、《北京果树志》、《北京史》、《北京鸟类志》、《北京气候志》、《北京动物志》等。《北京植物志》正式出版(1958年8月,北京师范大学生物系在广泛调查、采集的基础上,完成了本书初稿的编写。后来,由于北京市区扩大,该系师生100多人又进行了大规模的野外工作,收集了大量的标本和资料,并在初槁基础上,不断修改补充,于1960年元旦完成本书编写工作);1962年初,孙殿起编著的《琉璃厂小志》由北京出版社出版。

天津市:天津市郊县在50年代末期曾组织人力修志。如蓟县,当时即组织力量搜集资料。1958年,武清县政协也组建了修志班子,县统战部部长张联卿主待此项工作;是年7月15日,以县政协学习委员会名义提出了《编修武清县志初步方案意见书》,草拟了修志方案,搜集了一些资料,但未及成稿而中断。

河北省:河北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于1960年4月成立河北省地方志编纂筹备工作办公室。河北省志编纂筹备委员会相继成立,主任李子光,副主任王力、郑厚庵、马达夫。编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省志编纂工作。为编写河北省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大事记,编委办公室组织业务干部查阅档案,走访知情者,历时两年,搜集资料3000多件,计1000多万字。为配合省志编纂,省文史馆馆员石冠英编撰了《燕赵风俗志》。县志的编写也有进展。1959年6月,《怀来县志》编辑委员会编修的《怀来新志》由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当时郭沫若领导全国文联在怀来县下乡,全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等单位的徐迟、许法新等人参加了该志的编写。1960年7月,《昌黎县志》编纂委员会、中国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联合编撰的《昌黎方言志》由科学出版社出版。1959~1960年,《兴隆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撰出版了《兴隆县志》。1964年,丰润县试编县志,霸县也编写了《东台山乡志》,都未最终编成。1964年以后,河北省地方志工作开始下滑,“文革”期间完全停顿。

山西省:山西省在五、六十年代并未启动省志的编修工作。60年代初,寿阳、武乡、垣曲、神池、曲沃、陵川、晋城、盂县、祁具、闻喜等县编写过具志,有如下几部县志面世:《盂县人民志》,《盂县人民志》起草委员会编,1961年内部印发,16开,290页;《晋城县志》,晋城县县志编辑委员会编,1962年4月内部印发,32开,500页;1962年尚有闻喜县县志编辑委员会新编的《闻喜县志》(革命斗争史部分)印行;《祁县志》(上册),《祁县志》编修委员会编,1963年8月内部印发,32开,340页;《陵川县志》,陵川县县志编辑委员会编,中国青年出版社1963年出版,32开;1964年,闻喜县县志编辑委员会新编的《闻喜县志》(革命烈士部分)编成付印。此外,尚有《原平县志》和《离石人民县志》油印本面世。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寿阳、平定、垣曲等少数县又开始了县志的编纂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区一级在五、六十年代未曾启动修志工作。70年代中期,编纂出版了一部志书,即:《内蒙古农作物品种志》,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农林局编,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6年5月出版,大32开,398页,印数1350册。土默特旗在60年代初就组织力量进行过革命史料的搜集工作,准备编写《土默特革命史》,之后再编修志书,这一工作因“文革”而中断。1964年,巴林左旗委成立《巴林左旗地方简志》编写机构,工作不到两年即在“文革”中夭折,所得资料散失殆尽。1965年,赤峰市的苏赫、马希、孟绍品等人在盟委宣传部的领导下,一度纂修《昭乌达盟志》,不久即因“文革”而终止。

辽宁省:从50年代末开始,辽宁省部分地区开展过修志工作。1959年10月,《沈阳十县简志》由沈阳文史研究馆编成,油印发行。清原县文教局于1959年编纂了《清原县志》稿本4册,12万字,分自然概况、社会结构、经济状况、政治面貌、文教卫生等6篇,采录记事新旧兼备,内容丰富。营口市文教局于1960年编纂了32开本《营日市志(1949~1959)》,约40万字,内部印行。该志采用横排门类的章节体,着重记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0年来营口各方面的变化和成绩,记事兼及10年前的状况,门类齐全,体例比较完备。

吉林省:五、六十年代,吉林省有13个县开展了县志编纂工作,东北师范大学历史系的部分师生和县直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编写,从1958年开始,至1961年基本结束。编纂成稿的共13部,即《长春市志(历史部分)》、《双松县志》、《蛟河县志》、《辽源市地方志》。《临江县志》、《通化县志》、《柳河县志》、《扶松县志》、《新海龙县志》、《海龙县志》、《吉林省辑安县志》、《辉南县人民县志》、《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志》。这些志书均为初稿,稿本大都保存在东北师范大学图书馆。大体情况是:《辽源市地方志》,辽源市文物工作委员会、吉林师大文化革命工作队编,1958年内部印发;《海龙县志》,《海龙县志》编写委员会编,1958年内部印发;《集安县志》,《集安县志》编辑委员会编,1958年内部印发;《通化县志》,《通化县志》编写委员会、吉林师大文化革命工作队编,1958年内部印发;《通化县乡土志》,吉林省图书馆编,1960年内部印发;《辉南县人民县志》,《辉南县人民县志》编纂委员会编,1958年内部印发。

黑龙江省:在毛泽东主席和周恩来总理重视研究利用地方志的影响下,黑龙江省许多县自动建立编纂机构,开始修志,情况如下:1954年,兰西县委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兰西县志》成稿,共设23个篇目,5000余字(参见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委会编《黑龙江省修志大事记》,1999年9月内部发行)。1957年2月,延寿县成立县志办公室,5月19日,组成延寿县志编委会,原拟于1959年10月1日完成《延寿县志》初稿,因当时正处在“大跃进”时期,各方面工作紧张,修志工作于是年7月停止,3年内,共收集350万字的资料。1958年,穆棱县人民委员会决定编修《穆棱县志》,聘请朱德新、秦喜章为主编,翌年完成初稿;同年,宾县县长房进禄组织人员编写《宾县县志》,到1962年完成草稿,全志分7卷;同年,木兰县志编写委员会编成《木兰县志》初稿,共分11篇,约30万字。1959年1月,齐齐哈尔市人民委员会党组决定成立市志编辑室,2月正式工作,5月15日,《齐齐哈尔市志》初稿编写完毕,9月铅印征求意见稿;同年5月15日,绥化县档案馆编纂的《绥化县志》(初稿)完成,全书共分18篇,计47万字。1960年3月,由徐绍堂主编、赵明环等任副主编的《龙江县志》(该志自1959年6月开始编纂)完成初稿,10月付印;4月18日,宝清县委决定编写《宝清县志》,成立了领导机构,当年完成初稿;9月,中共兰西县委、县政府组织编写的《兰西新县志》(草稿)完成,全书分7卷,约53万字;巴彦县委办公室编写的《巴彦县志》完成初稿,现仅保存概况、历史沿革两卷,1982年重新油印。1960年,黑龙江省图书馆整理油印了一部分旧志书。1965年,虎林县委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县志编写组,当年完成《虎林县志(1908~1964)》初稿,油印成册。1966年,呼玛县社教工作团漠河分团编印了《漠河史志》(油印本),全书约11万余字。

上海市:50年代,上海市未能开展地方志编纂工作。至60年代初,以万景亮同志为首的浦东县委、县人民委员会领导组织编纂《浦东县志》。浦东县前身原属上海市东昌、东郊二区,1958年8月将二区划出设县,1960年10月撤建,其大部分地域划归川沙县。该志始修于1960年2月,至同年9月完稿。是志断限上自1919年,下迄1959年,全书凡28篇,计5万余字,是解放后上海郊县编修的第一部县志。志稿存川沙等档案馆。另外,1961年3月,中华书局出版了《上海地方志物产资料汇辑》。

江苏省:新中国建立后,江苏省有一部分学者继续民国时未竟的修志事业。如胡乔木同志的父亲胡启东在民国时期曾历时7年编成《续修盐城县志》。建国后,他定居北京,仍不忘修志,着手编写《盐城续志校补》。盐城学者周梦庄也在做这项工作,二人不谋而合。周梦庄将自己搜集保存的部分资料提供给胡启东,共成校补3卷,于50年代初刊行于世。此后周梦庄又不断收集整理,历时20余年,将可入志资料汇编成册,写成《盐城续志校补补遗》,于1977年油印藏馆。1958年,宿迁县在江苏率先编修新方志。1959年,清人孙佩撰《苏州织造局志》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1963年,明代唐枢所纂《湖州府志》由上海书店影印出版。1959年开始,泰兴、沛县、武进、赣榆、溧水、溧阳、涟水、淮安、东海、泗阳、吴县、东台、江阴、兴化、大丰等县先后组织机构,着手编写新县志。这一时期的修志成果主要有1963年8月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编《泗阳县志》,这也是这一时期江苏惟一正式出版的县志(因故未发行);1963年泰兴编成《泰兴县志》初稿(油印本),内部印发,凡8卷26万字,取材止于1957年;沛县写成了《沛县志》草稿约60万字;宿迁县于1960年刻印了《宿迁志资料》(油印本),共20多万字;涟水县编成了《新编涟水县志》12章27万字,其中一部分铅印,一部分手抄,内容记至60年代初;吴县编有《吴县新志》;淮安编出了《淮安县志》(初稿)中的行政区划、自然概况与政治等部分,约5万字,为手抄本。其余的县出了一些阶段性成果,如溧水县、溧阳县编写了“十年大事记”初稿,武进、常州、溧水、赣榆、涟水等县编写出了单行本的《土壤志》,均为内部印发,即:《常州市土壤志》,常州市土壤普查委员会编,1959年6月内部印发,32开;《溧水具土壤志》,溧水县土壤普查委员会编,1959年6月内部印发,大32102页;《赣榆县土壤志》,赣榆县土壤普查办公室编,1959年7月内部印发,32开;《涟水县土壤志》,涟水县土壤普查委员会编,1959年12月内部印发,32开。东台县至1964年征集县志文献资料640种1800余件;沛县搜集民国至1958年资料约120万字。这次修志陆续于1964年前停止,赣榆县坚持时间最长,于1959年成立县志编委会,1961年5月修志工作停顿,1963年又重新成立县志编修文献委员会,1966年5月“文革”开始后修志工作才被迫停止。

浙江省:60年代初,衢县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组建班子,开展县志编修工作,浙江省社会科学研究所主办的《浙江学刊》1964年第2期发表了署名“三衢”的《衢县县志》主编朱子善《关于编写新县志的几个问题》的文章。修志工作后因“文革”被迫中辍。1958年,洪焕椿所编《浙江地方志考录》由科学出版社出版,全书收录浙江地方志近1800种。1964年8月,舟山专区档案馆编《舟山群岛、列岛、分岛简志》,64开,142页,内部印发。富阳县政府于1960年建立县志编纂委员会,1968年中止,其间完成了“区域”、“农业”、“水利”等分志初稿。1963年7月,丽水县组织《丽水县志》编委会,编修县志,但未成功;同年,龙泉县也有修志之举,也未成功。湖州在60年代初的情况大致相同。

安徽省:1959年,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所历史研究室承担了编写省志的任务,该室方志组的王茂还撰写了《六安县新志提纲》,为全省新志提供了示范体例。由于多种原因,这次全省的新志编修工作中断,仅草草地出了六安、庐江、寿县、舒城、金寨、凤阳、全椒、定远、怀远、颖上、阜阳、亳县、涡阳、临泉、濉溪、凤台、宁国、歙县18部县志槁油印本。

福建省:50年代,闽清、莆田、德化、诏安、漳浦、永安、福清、龙海、永春等县市开始修志。1961年2月27日,徐特立、谢觉哉在福建省视察工作期间,听取了福建省委办公厅副主任兼省档案局副局长刘田、省档案局副局长吴清传关于各地编写新县志情况的汇报,对怎样认识和进行这项工作的问题,分别谈了看法。当时福建省所编成的志书均为内部印发,如:《莆田县志》,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59年内部印发,印数60册,32开;《莆田县志志稿》,莆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66年内部印发;《安海志》,晋江县安海镇文化站《安海志》编纂委员会编,郑士美、洪少禄主编,1957年内部印发;《德化县志》,德化县地方志办公室编,1961年内部印发;《闽清县志》,3册,闽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谢友云、林贞翰主编,1962年内部印发;(厦门市)《集美志》,陈厥祥主编,1963年出版;《诏安县志》,《诏安县志》编写组编,1960年内部印发,(志稿在“文革”中遗失,今县档案馆仅存编纂方案与采访资料);《漳浦新县志》,漳浦县委宣传部编,张兆基、陈炳煌等主编,1960年内部印发;《永安新县志》,永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59年9月内部印发;《福清新志》,福清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1960年内部印发;《光泽新志》,《光泽新志》编辑委员会编,郑邦守主编,1960年8月内部印发。晋江县1965年也有修志之举。

江西省:1960年4月,省委书记方志纯在省委五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期间,主持召开了革命史和地方志编写座谈会。同年,《奉新县志》印行,1961年,国家档案局向全国推广该志篇目。1961年12月,峡江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峡江县志》二册,内部印发。另外,江西省还修成一些县志稿。

山东省:1957年2月,山东省地方志资料征集委员会成立,下设办公室,1958年正式办公。主任由副省长兼任,出不定期资料书(刊)20多期。60年代初,办公室归入社联。山东省在1958年到1960年期间,曾酝量编修新志,后这次修志中途夭折,到1960年,机构撤销,人员解散,但留下了珍贵的资料,培养了修志骨干。五、六十年代,山东省一些市县组织力量搜集资料,并出了一部分县志油印稿,如1962年编成《邹县新志》(草稿)。

河南省:五、六十年代,河南省的修志活动由于历史原因而未成功,但有70多个县修成了内部流传的县志初稿,如辉县、林县、新乡、扶沟、鄢陵、修武、信阳、上蔡等县,均开展了修志工作。

湖北省:1956年3月,湖北省以省文史资料研究馆为主体,成立了省方志纂修委员会,主编各县简志。1957年5月,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政府重修近代著名方志学者王葆心墓,湖北省文史馆撰文立碑,时国家副主席董必武亲笔题词:“楚国以为宝,今人失所师。”1958年12月,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湖北省地方志纂修委员会编的《稀水县简志》和《咸宁县简志》,《黄梅县简志》也于该月内部印发;1959年3月,该社又出版《应城县简志》;同年,该社还出版了《孝感县简志》、《汉川县简志》。这些简志的字数各在七、八万字至十万字之间,字数虽不多,但简而有当。1959年夏,董必武同志在湖北省谈起地方志,他强调各县都要修志。当时湖北省还有一些县成立了县志编委会。现存的修志成果计有:《石首方志》》1958年》、《监利县志》(1959年)、《天门新志》(初稿,1959年)、《广济县简志》(1959年)、《公安县志》(草本,1959年)、《汉阳县志》(初稿,1960年)、《洪湖县志》(洪湖县政府编,1963年8月内部印发)等。

湖南省:1957年11月,湖南省委作出编修《湖南省志》的决定。1958年6月,湖南省人民委员会第27次会议讨论通过成立《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由程潜省长任主任,计划将《湖南省志》分为15卷编写,并拟从1958年6月起,用3年的时间完成省志的编写;县市志拟在省志编修略具经验时,召开一次全省修志工作会议,协助各县市自修。1959年2月,《湖南省志·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出版,该书为新编《湖南省志》的第一卷,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部省级志书。当时湖南省志书出版情况大致如下:《湖南省志·湖南近百年大事纪述》,《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2月出版,印数4000册,大32开,881页(本书为第一版,尚有1962年11月的第二版和1979年的第三版)。《湖南省志·地理志》(上),《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谢华主编,宋英林、陈国达等副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61年3月出版(该书为省志第二卷),印数5000册,大32开,593页(本书1982年9月修订再版,印数为3800册)。《湖南省志·地理志》(下),《湖南省志》编纂委员会编,谢华主编,宋英林、陈国达等副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1962年出版(第一版),印数5000册,大32开,593页(本书1986年11月修订再版,印数1515册)。“文革”开始后,湖南省修省志的工作被迫中止。当时湖南省一些县市也组织了修志工作,如:1958年春,攸县县委拟议编修县志,由县委宣传部领导修志工作,成立了县志办公室,附于文化馆内,是年秋因“大跃进”运动,修志工作停顿;60年代初,县委计划组织继续修志,亦未获进展。浏阳具1958年也组织力量编写《浏阳革命斗争史》及《浏阳新志》,经一年,搜集了很多史料,写出了《浏史》草稿四集及《新志》草稿少量内容。1959年,湘乡县人民委员会组织编修《湘乡县志》,历时一年半,完成120万字初稿,油印为18篇本。1959年,津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写一份7000余言的《津市简志》(油印稿)。

广东省:1950年以后,广东各地有关部门开始重视旧志书的征集、整理、利用和新志书的编修工作。1949年10月至1954年,叶剑英主政广东期间,就注意利用地方志。为了加强广东海洋海岛的管理工作,1950年,他指示省委办公厅秘书处材料科派人到广州各图书馆查阅广东旧志,摘录、整理有关广东海洋海岛的资料,加上一些其他资料,编了一本《广东海岛资料》,作决策参考。以后叶剑英每次来广东,都要让秘书到中山图书馆借阅部分广东志书。1958年冬至1963年,广东68个县(市),先后有48个县(市)成立了修志机构,组织编修新志书,其中37个县(市)完成了县(市)志初稿,并有17部在内部刊印。这一时期广东各地修志的组织工作有5种情况:(1)在县(市)党委的统一组织下,从各部门抽调人力编写,具体工作由档案馆负责,如兴宁、揭阳、合浦、饶平、顺德、梅县、乐昌、翁源、大埔等县;(2)在筹备庆祝国庆10周年办公室或组织专门机构(多称修志委员会),配备专职干部编写,如宝安、惠阳、花县、三水、增城、从化等县;(3)由宣传部门主编,各部门抽调人力参加,如河源、东兴、海丰等县;(4)各大专院校的历史系与部分县(市)委宣传部或档案馆共同编写,如五华、东莞、番禺等县;(5)县委办公室组织人力编写,如雷北、新会、德封等县。1960年11月,广州市委成立《广州市志》编委会,先后由市档案馆、市文化局组织人力编写出《广州市志(1949~1959)》(初稿)。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在1958年编修了一部《伟大祖国的广东》(初稿),也是一部带有志书性质的地情书。全书共分6篇:广东概况、广东人民伟大的历史和文化、广东的少数民族、分布在世界各地的广东华侨、建设社会主义的广东、结束语。本书仅有内部油印本。这一时期,广东各地的修志工作受到“左”的不同程度的影响,不久便半途而废。已印行的志书也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如体例不完善,结构不严谨,内容过于政治化,有些记述缺乏实事求是精神等。另外,当时广东方志学的研究有了新的发展。1955年出现初次修志热潮时,开展过一些理论研究活动,广东省档案局向全省印发了黄勋拔撰写的探讨新方志体例的论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1959年8月,时任自治区主席韦国清主持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会议,研究批准成立广西通志馆,馆长由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莫乃群教授兼任。广西通志馆成立初期,明确提出中心任务是为编纂《广西通志》做干部准备和资料准备,确定围绕近代几个重大事件搜集资料,并进行学术研究。1960年至1966年,太平天国、中法战争、辛亥革命和广西现代革命史4个业务组广泛进行社会调查,收集摘录了1000多万字的档案、地方文献、碑文和口碑资料,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析、整理、研究、考证。主要学术成果干60年代、80年代分别由中华书局、广西人民出版社出版,如《忠王李秀成自述校补本》、《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太平天国革命时期广西农民起义资料》、《中法战争调查资料实录》等。这些学术成果,尤其是有关太平天国的成果,当时在全国同类研究中处领先地位。1964年,广西通志馆编写的《广西近百年大事纪要》油印成册。“文革”期间,广西修志工作中断,1969年广西通志馆被撤销。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通志馆得以恢复,修志工作才能正常进行。50年代末60年代初,广西有28个市具成立了修志机构,内部铅印或油印、抄写县志28部。如1960年10月,玉林县志编写办公室写成《玉林县志》(初稿),全书分4个部分6册,50万字,油印本。

海南省:60年代初,海南响应应中央号召,曾经着手修志。1962年春节,郭沫若在崖县帮助校点《崖州志》,并为之作序,指出:“地方志书,旧者应力加保存,而新者则有待于撰述。从糟粕中吸取精华,从砂碛中淘取金屑,亦正我辈今日所应有事。”后海南的修志工作在“阶级斗争为纲”的冲击下,中途停辍了。

重庆市:重庆地区的修志工作从50年代初期即开始进行。当时不仅着手编纂志稿,而且还普遍开展了抢救旧志工作,主要是传抄旧志和复制旧志,未有一部新编志书出版。当时的成果,现存的主要有:(1)编纂志稿。现存《大宁县志摘要》(1950年油印本)、《彭水县志初稿》(5册,1960年10月油印本)、《南川县志初稿八集》(1960年9月油印本)、《永川县志》(1961年油印本)、《大足县新县志》(1961年油印本)。(2)传抄旧志。现存传抄的旧志有:《巴县乡土志》(1961年传抄清光绪三十三年排印本)、《江北厅乡土志》(1950年传抄光绪末年本)、《合州志》(1962年传抄清乾隆五十四年刻本)、《江津县乡土志》(1960年传抄清光绪抄本)、《涪州志》(1963年传抄清乾隆五十年刻本)、《涪乘启新》(1961年传抄清光绪三十一年刻本)、《垫江县志》(1958年传抄清咸丰八年重刻道光八年刻本)、《丰都县志》(1960年传抄清康熙四十九年刻本)、《石柱(石旁)厅乡土志》(1960年传抄本)、《黔江县志》(1960年传抄清咸丰元年刻本)、《续增黔江县志》(传抄清同治三年刻本)、《南川县志》(1964年传抄清咸丰元年刻本)、《南川县乡土志》(1950年传抄清末抄本)、《南川县乡土志》(1960年传抄清末抄本)、《万县志采访事实》(1960年传抄本)、《云阳县乡土志》(1960年传抄本)。(3)复制旧志。现存《夔州府志》(1961年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明正德八年刻本)。《云阳县志》(1963年上海古籍书店影印明嘉靖二十年刻本)、《新修合川县志》(1968年台北学生书局影印民国11年刻本)。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秉承传统的基础上,四川地方志编纂工作步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1958年3月,毛泽东主席在成都主持中央工作会议期间,专门调来《四川通志》、《华阳国志》、《蜀本纪》等认真阅批,先后选辑部分内容,散发给到会的领导同志,并指出各地要修地方志,从此拉开了编修新志的序幕。一些县市随即开始编修新志的尝试,搜集了一批基础资料。1960年初,副省长张秀熟等人向省人民委员会呈送了《关于编纂<四川省志>的初步意见》,建议在省委和省人委的领导下,建立“四川省省志编辑委员会”。1960年3月22日,四川省第二届人民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根据程子健、张秀熟、康乃尔等同志的建议,同意成立四川省志编辑委员会(为地级事业单位),由省委书记、省长李大章任主任委员,副省长张秀熟、康乃尔等任副主任委员,着手筹划新的《四川省志》的编纂方案。6月1日,省志编辑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正式成立由69人组成的“四川省省志编辑委员会”,同时展开地方文献的搜集整理工作,先后搜集资料2亿字,与省政协联合编辑出版《四川文史资料选辑》1~17辑,基本完成交通志、民族志等初稿。“文革”开始后,这项工作被迫中断。1972年,省志编委会被撤销,但保留了一个由10名专业人员组成的省志资料保管组,保管有关资料,归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领导。当时市县也展开了修志工作。1958年武胜县人民委员会组织力量编修《武胜县地方志略》,抽调周明、蒋时俊等人编写,至1959年6月铅印成书,共1万余字。射洪县县委办公室于1963年也拟议修志,积累了一批资料。

贵州省:贵州省一些地方在五、六十年代曾酝酿过修志,修志成果计有:《水城县志》,水城县委员会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60年出版;《镇宁新志》,镇宁县委员会编,贵州人民出版社1960年4月出版,印数5328册,大32开,93页。列入贵州解放十年丛书系列的《大方新志——高歌猛进的大方》也于1960年出版。此外,还修成一些志稿。1960年7月,习水县人委按照上级指示,成立县志办公室,配备工作人员,开始编修《习水县志》。经过3年的辛勤笔耕,编纂了《习水县农民起义》、《东皇公社》、《温水公社》等长篇专题资料,共10多万字。后因经济困难和对编修县志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于1962年中断。

云南省:50年代末期,云南省有10多个县市(如大理州、大理市、宣威县、禄丰县等)开展了编修地方志工作。60年代初期,通海县人民政府组织王连城等编纂新的《通海县志》,现仅留下手稿5卷。永胜县从1962年始,组织专人搜集资料,编辑成册油印,至“文革”前,共编成《永胜历史资料汇辑》14册,80多万字。大理州在1958~1959年“大跃进”时期,编写出《鹤庆县志》、《云龙县志稿》、《巍山新县志》、《大理市志》、《永平县志》、《漾濞县志初稿》、《祥云县志初稿》、《剑川县志》共8部志书。当时编写的地方志,多数还是初稿,不少是油印品,藏县档案馆。临沧县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成立修改县志办公室,帮助邱廷和修订其于民国时期编修的《缅宁县志稿》,后因无经费印行而搁置下来。由于“左”的影响,此次所编志书的内容多为“新旧对比”、“忆苦思甜”。“文革”开始后,修志工作即告中断。

陕西省:1958年,陕西省政府下达了开展编写地方志的文件,由省档案局、文化局等牵头,省档案局制定了编修新志方案,着手编纂工作,少数县还写出初稿。如1958年到1961年,西安市在旧志的收集、整理和新志的编修方面,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西安市文史研究馆收集了数百部万余册旧志书,西安市档案馆收集和整理了从1919年至1949年26000多卷西安旧历史档案资料,政协文史资料室证集了地方资料6000多份,1800多万字,在此同时,西安市普遍开展了写行业、系统、单位史的活动,为编写新的西安志打下了基础。这时市文史馆已着手编写《新西安志提纲》,出版了《西安胜迹志略》一书,并编出了《西安沿革》、《西安史话》、《汉城古迹述略》等十多种。1959年历史学家武伯伦编著出版了《西安历史述略》,长安县编写了《长安新志》十编八册。1958年前后,安康县筹备修志,成立了编委会,并制定了纂修方案,但修志工作一直未正式进行。1959年3月中旬,洵阳县续编县志办公室开始编纂县志,同年10月1日油印出手刻稿本一册,约5万字,名为《洵阳县志续编》(初稿)。1959年国庆节前,神木县县委书记梁士堂负责组织编写了《神木县志稿》(原稿现存于该县档案馆)。1960年,石泉县组织了一个30多人的班子,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在《光辉的十年》这个总题目下,征集了1949~1959年各个方面的资料,编出了一些初稿,由于受“左”倾错误的影响,未纂成稿。1962年凤翔县委牟富生任主修、县政协副主席王丕卿为总编,纂修《凤翔县志》,历时3年,草稿初定,“文革”开始后,修志工作停止。扶风县在1962年也成立机构,抽调5人开展工作,历时半年,仅搜集部分资料,不足10万字,后因“四清”运动而停止。

甘肃省:1959年3月7日,甘肃省委同意省委宣传部关于编写《甘肃新志》的意见,决定成立以张仲良任主任委员的《甘肃新志》编纂委员会。1960年8月,编写工作中断.但也写出了部分初稿,如《工业志》、《农业志》、《物产志》、《大事记》等。一些市、县也有修市县志之举(如成县于1962年即延请人才编纂成县地方志,“文革”时中断。留有未定稿数十万言,不知所终,档案局仅存目录),基本上半途而废,只是在1959年,有51个市、州、地、县(区)人民委员会编写了本地《土壤志》。庆阳县1959年曾对民国时期所修县志稿进行整理,为继续充实起见,未即付印;1962年秋,又在兰州重加整理,至1963年元旦书成付梓。1960年,镇原县委、县人委曾筹备编修县志,因故未能如愿。岷县于1963年成立岷县志编纂委员会,邀聘杨昶、樊钧为编辑,李清香、尚佐周、工本初负责采访及资料等工作。经过4年广征博采,积稿20余万字,“文革”中被抄掠一空。1965年4月,甘肃省气象局编纂的《甘肃气候志》由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

青海省:1958年,青海省志编纂委员会成立,省长袁任远任主任,抽调各系统业务骨干20余人编写省志。1961年5月,青海省志编纂委员会内部发行《青海省志·青海历史纪要》铅印本,该书为新编《青海省志》第一卷。这一时期青海省还编纂了一批专业志志稿。1961年7月,省志编委会被撤销。在此期间,市县并未开展修志工作(1958年至1961年,化隆县委、县政府组织人员编写《化隆概况》,未及完稿而罢修。《概况》体裁不类志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在五、六十年代也有过修志活动,有一些未刊稿,如:《中宁县志》,《中宁县志》编写领导小组编,苏复涛、苏忠深主编,1959年内部印发。还有60年代修成的《惠农县志》(手写稿)以及未成稿《吴忠县志》等。50年代末,盐池县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组织人力编写县志。至1960年12月,新编《盐池县志》完成初稿,并打印成册,后编纂工作中途辍止,未修订印行。贺兰县于50年代和60年代前期两次组织编纂县志,均因故未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六十年代未开展修志工作。

1966年“文革”开始之后,各地已建立的修志机构几乎都不能再正常工作,继之便纷纷被撤销,修志工作被迫中断。虽然如此,“文革”期间还是有极个别地方有修志之举,内蒙古自治区革委会农林局编写了一部《内蒙古农作物品种志》,1976年5月由内蒙古人民出版社出版。黑龙江省嫩江县县委也于1972年决定编修县志,1974年11月开始抽调人员,组成班子编写,至1976年7月,形成了70万字的初稿,1980年11月完成送审稿,1982年拟付印,未获批准而停止。

历史地观察这一时期的修志工作,可以看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专家、学者们的提倡,是编修新方志工作得以开展的决定因素。此阶段的修志工作虽因1966年“文革”开始而中断,却为新志的创编工作起到了筚路蓝缕的摸索探讨作用。这一时期编纂的新方志,虽然大多比较简略,或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它们仍传承了我国固有的修志传统。尤其重要的是,它为1980年以后的全国新编地方志工作提供了经验和基础,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本文主要参考书目:

①来新夏主编《中国地方志综录》,黄山书社,1988年出版。

②赵庚奇编《修志文献选辑》,北京燕山出版社,1990年出版。

③陕西省档案局、陕西省档案学会筹委会编印《编史修志参考资料》,1980年12月内部印行。

④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编《中国新编地方志二十年》,方志出版社,1999年出版。

⑤本文第二部分还参考了各地已出版的县志,由于书目较多,此处不再—一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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