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属“七闽之地”。《周礼》:“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
春秋战国属越地,越王勾践后裔无诸自立为闽越王。
秦属闽中郡,废闽越王无诸为君长,以其地位闽中郡。
汉为闽越国都东冶。汉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复立无诸为闽越王,都东冶;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立冶县,属会稽郡,为福建建县之始;建安八年(203年),东冶县分侯官(今福州)、建安、南平、汉兴、建平五县。
三国属建安郡,吴永安三年(260年),置建安郡,侯官县属建安郡。
晋属晋安郡,太康三年(282年),置晋安郡,领侯官、原丰、罗江、宛平、温麻、晋安、同安、新罗八县。
南朝属晋平郡、晋安郡。宋泰始四年(268年),改为晋平郡,领县侯官、原丰、罗江、晋安、温麻;陈永定年间,增置闽州,领晋安三郡;光大二年(568年),改为丰州,州治在晋安郡。
隋属泉州、闽州、建安郡。开皇九年(589年),改丰州为泉州;大业二年(606年),改泉州为闽州;大业三年(607年),改名建安郡,领县闽县、建安、南安、龙溪,郡治在闽县。
唐属建州、泉州、闽州、福州。武德元年(618年),改建安郡为建州;武德六年(623年),析置泉州,州治在闽县;圣历二年(699年),改泉州为闽州;开元十三年(715年),改闽州为福州,福州之名由此开始。天宝元年(742年),改为长乐郡。乾元年间(758—760年),复为福州。领县闽县、侯官、连江、长溪、长乐、福唐、古田、永泰。
五代为长乐府。后唐长兴四年(933年),闽王延钧称帝,建立闽国,升福州为长乐府,立为国都。
宋为福州。雍熙二年(985年),设福建路,领福州、建州、泉州、漳州、汀州、南剑州、邵武军、兴化军,福建遂有“八闽”之说;福州领县闽县、侯官、怀安、长乐、福清、古田、永泰、连江、闽清、长溪、宁德、罗源;南宋德祐二年(1276年),益王赵昰在福州称帝,升福州为福安府。
元为福州路。
元初隶属江浙行省;至元十五年(1278年),置福建行省,治所在福州路,后又并入江浙行省;大德元年,改福建行省为福建平海行省;大德三年(1299年),改为福建宣慰使司都元帅府,隶江浙行省;至正十六年(1356年),复为福建行省。
明为福州府。洪武元年(1368年),改福州路为福州府,属福建行省;洪武九年(1376年),属福建布政使司,领县闽县、侯官、怀安、长乐、连江、福清、古田、永福、闽清、罗源、福安、宁德;成化九年(1473年),划福安、宁德两县,置福宁州;万历八年(1610年),废怀安县。
清为福州府。顺治二年(1645年),南明唐王朱聿键在福州称帝,升福州为天兴府,号“福京”;顺治三年(1646年),复称福州府,属福建布政使司;康熙年间(1662—1722年),改福建布政使司为福建行省,领闽县、侯官、长乐、连江、福清、古田、永福、闽清、罗源、屏南10县。
1912年,废府治,闽县、侯官两县合为闽侯县,福州地区属闽侯县。1933年,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建都福州。1944年,闽侯县改为林森县。1946年,正式成立福州市,为福建省会。
1949年8月17日,福州解放。8月26日,福州市人民政府成立,下设鼓楼、大根、小桥、台江、仓山5个区。同年9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行政区域划分,全省划为8个专区、2个市,福州列为省辖市,福建省省会。同年底增设鼓山、洪山2个区。
1950年6月,设盖山区;次月,设水上区。1952年2月,增设新店区。同年12月,成立福州市人民政府郊区行政办事处(以下简称“市郊办处”),下辖鼓山、盖山、洪山、新店4个区。
1955年5月,撤销鼓山、洪山、新店3个区建制,其所辖乡镇由市郊办处直接领导。
1956年5月,撤销大根区,并入鼓楼区;撤销小桥区,并入台江区;撤销水上区,并入仓山区。同年6月,撤销盖山区建制。
1957年11月,撤销市郊办处。
1958年11月,闽侯县划归福州市管辖。
1959年8月,闽侯县划归闽侯专区。
1960年1月,闽侯县马尾公社划归福州市,设马尾区。
1962年1月,马尾改归福州市郊区。
1963年8月,连江、罗源两县划属闽侯专区。
1968年8月,福州市人民委员会撤销,成立福州市革命委员会。9月,鼓楼区改名红卫区,仓山区改名朝阳区。10月,台江区改名赤卫区。
1970年5月,马尾再度建区。
1973年7月,闽侯县划归福州市管辖。
1975年5月,恢复郊区。7月,析近郊的红卫、赤卫、仓山等公社,设立蔬菜区。
1978年2月,蔬菜区改称环城区,马尾复归郊区。同年4月,红卫区复名鼓楼区,赤卫区复名台江区,朝阳区复名仓山区。
1980年2月,福州市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福州市人民政府。各区革命委员会撤销,恢复区人民政府名称。各街道革命委员会恢复原名,称街道办事处。
1982年8月,撤销环城区,所属洪山、台江、仓山、新店、建新等公社划归郊区。同月,从郊区析出马尾镇和马尾公社设立马尾区,直属福州市。
1983年7月,长乐、连江、福清、永泰、闽清、罗源、平潭等7个县划归福州市管辖。
1984年4月,实行政社分开,郊区各公社先后改组为乡、镇。
1990年12月,福清县改为福清市(县级市)。
1994年,福州市辖鼓楼、台江、仓山、马尾、郊区5个区,闽侯、连江、长乐、福清、永泰、闽清、罗源、平潭8县(市)。1994年2月,长乐县改为长乐市(县级市)。
2009年7月,设立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同年9月,平潭县与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实行“政区合一”(行政区+实验区)混合型管理模式。
2012年2月,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更名为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升格为正厅级机构。
2017年11月,长乐撤市设区,福州辖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6个区,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平潭6个县及福清1个县级市,至2023年12月31日不变。
(来源:《福州年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