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0条,其中第五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展陈烈士遗物、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将烈士事迹载入地方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烈士史料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展陈烈士遗物、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将烈士事迹载入地方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烈士史料研究工作。
(来源:内容源自“中国退役军人”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