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统一中国后,曾下诏取缔江南吴越人私造大船,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因相聚结,致有侵害。其江南诸州,人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隋书》卷二《高祖记》下)可见,这时期江南诸州民间私人建造大船的现象很普遍,福州也是如此。
唐朝初年,福州一带仍然生活着闽越国土著居民后裔。《太平寰宇记》“泉州”风俗记载,“泉郎,即此州之夷户,亦曰游艇子,……唐武德八年(625年),都督王义童遣使招抚,……令相统摄,不为寇盗。贞观十年(636年),始辅半课。其居此(处)常在船上,并结庐海畔,随时移徙,不常厥所。船式头尾尖高,当中平阔,冲波逆浪,都无畏惧,名曰‘了鸟船’。”(乐史:《太平寰宇记》卷102“风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29页)据此记载可知,泉郎即泉州(福州)地区土著之以江海为生者。当时这些土著就是善于航海的族群。
唐天宝三年(744年),鉴真和尚与日本僧人荣壑、普照等人曾派人到福州买船,以备东渡日本([日]真人元开:《唐大和尚东征传》,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58页)。唐咸通四年(863年),南诏陷交趾。为解决军粮问题,唐廷采纳陈磻石的建议,“请造千斛大舟,自福建运米泛海,不一月至广州”([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50“懿宗咸通四年七月”)。这些船很可能就是在福州制造的。五代十国时,福州已能制造长20丈、载数百人的航海大船。随着海上交通贸易迅速发展,唐代福州造船技术已达到很高水平。
本文选自《福建海上丝绸之路·福州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