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闽侯县大湖乡衙前村。建于清雍正十二年(1734),雍正十三年(1735)由侯官县划十二个都设大湖分县,置县丞厅。据民国《闽侯县志》载:“丞厅旧在县治内东,雍正十二年移驻大湖。”县衙坐西朝东,前后三进。前两进圮于1958年,现仅存后衙,占地面积280平方米,面阔五间,进深七柱,穿斗式木构架,单檐双坡顶,外围封火墙。梁柱粗大,柱径45—50厘米。灯笼式青石柱础,雕刻精美图案。1989年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来源:《福州市文物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