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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
2026-01-2111:01:36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雷美霞

  政府和市场是市场经济体制下配置资源的两种制度安排。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实质上是两者关系的动态调整过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政府与市场所承担的角色和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在我国,市场经济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战略原则,将其作为完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核心命题。这一重要部署深刻回应了新时代生产力发展对生产关系调整的内在要求,突破了传统理论中政府与市场二元对立的思维定式,构建起政府与市场协同治理的新格局,为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提供了科学指引。

  我国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历史演进与时代创新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必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征,过度放任市场或过度干预市场都会引发问题。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本质上是资源配置权的划分问题,也是经济学领域的世界性难题。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与市场关系演进道路,实现理论创新。中国共产党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创造性地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命题,实现对西方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传统理论的根本性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进一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市场化改革向更深层次推进;再到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确立为战略原则,中国共产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形成独具特色的理论体系与实践范式,超越了“市场中心主义”与“政府中心主义”的二元对立,形成“协同治理”的新共识。该共识认为,政府和市场不是相互否定的替代关系,而是有机统一的协同关系。这一创新既遵循市场经济一般规律,又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全球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逻辑机理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理论贡献,核心在于构建了“互为条件、相互支撑”的协同共治逻辑。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三个维度完善了这一理论框架:在效率逻辑上,明确市场是资源配置最有效率的形式,通过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实现要素高效流动;在治理逻辑上,强调政府在战略引领、风险防控、公平保障等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弥补市场失灵;在制度逻辑上,确立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地位,形成“市场激发活力、政府稳定预期”的良性循环。

  这种协同共治逻辑具有深刻的哲学内涵:有效市场为有为政府提供实践基础,市场机制的高效运行能够精准反映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有为政府为有效市场筑牢制度保障,通过完善规则、优化环境,确保市场在公平有序的轨道上运行。二者不是简单的功能叠加,而是有机融合的制度整体,共同构成中国式现代化的“制度密码”。只有实现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才能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制度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重构路径: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面对新的挑战,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关键在政府。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界定在什么地方,根本上取决于我们是要着力构建一个无限政府还是有限政府。作为转型国家,我国选择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逻辑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但这会制约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实现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调整和重构,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的关键在政府,必须推进政府改革,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简政放权并不意味着完全退出市场,政府要“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在战略引领、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市场监管、风险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为”,不是“全能”而是“精准”,不是“干预”而是“保障”。把不该管的坚决放掉,该管的仍要管好,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实施科学的宏观调控,为市场有效运行提供坚实支撑。政府和市场两只手要有效配合、相得益彰,才能充分激发市场活力与政府效能。

  (作者系中共福州市委党校行政管理教研部副教授)

  《福州日报》(2026年1月21日 010版 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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