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江 曾致远

九都倒流洋示禁碑。

九都溪沙示禁碑。

九都芹峰示禁碑。

九都漈上示禁碑。
2020年,我受闽侯县南屿镇委托编纂《翠旗南屿》一书,与谢晖玉、曾致远、林腾三位同仁对镇内进行了详尽的实地考察。在偏僻的九都山村山坳与路旁,我们发现了四块不起眼的清末花岗岩碑刻——倒流洋示禁碑、溪沙示禁碑、芹峰示禁碑、漈上示禁碑。一个村庄存留四块示禁碑,构成区域性碑刻群,在福州地区尚属少见。它们虽历经风雨剥蚀,却以粗粝的质地与朴拙的刻字,承载起一段被遗忘的乡村记忆。
倒流洋示禁碑立于九都村倒流洋自然村道旁,古属侯官县九都金鸡境。碑为花岗岩质,圆首,高1.06米,宽0.51米,厚0.05米。碑额横刻“奉宪”“金鸡境”五字,字径0.05米;正文阴刻右读直下文字10行,字径亦0.05米。文曰:“特调福州府侯官县正堂保为示禁事。咸丰元年六月初三日,据乡长宋志坤呈称,切坤等僻处山墩,躬耕食力,出作入息,守法务农。向有麻疯乞丐到乡,暨流匪结队成群,沿门勒钱,杖破柴扉,或欺愚挟毒图赖,奇形怪状,难以枚举,恶口险心,实切堪虞。总缘横欺寒乡,□经鸣官,自畏更兼路远途遥,鲜究唯艰,佥思有如此等刁恶,公禁不许入乡,恐遭祸害,情迫不已,沥情佥叩,转遭丐匪欺凌,恩准出示严禁。诸色人等知悉,自示之后,如有强乞、勒索、行窃情事,许乡耆及地保指名擒送赴县,以凭从重惩办,本县言出法随,各宜禀遵毋违,特示。”
溪沙示禁碑位于九都村溪沙自然村路旁,清咸丰元年(1851)立。圆首,高1.18米,宽0.51米,厚0.12米。碑正面阴刻右读直下文字5行,字径0.08米,文曰:“侯官县正堂保示:严禁流丐恶匪等不许入乡滋扰,并饬谕丐首协同地保随时弹压拿送究惩。咸丰元年八月日上下溪沙墩给。”
芹峰示禁碑位于九都村芹峰自然村,古属侯官九都金圭(鸡)境。清咸丰五年(1855)立。圆首,高0.75米,宽0.42米,厚0.08米,雕琢粗糙。碑首横刻右读“金圭境”楷书三字;正文直刻右读“侯官正堂严禁乞丐、流匪、癞民不许入乡,咸丰元年立”,楷书文字,字径0.08米。
漈上示禁碑立于九都村漈上与七蒲交界处,清同治元年(1862)立。圆首,高1.10米,宽0.41米,厚0.14米。碑额阴刻横式右读“奉宪”二字,字径0.07米;下阴刻右读直下楷书文字4行,字径0.07米,文曰:“福州府侯官县正堂周示:严禁乞丐、麻疯、军流徒犯,不许入乡滋扰。同治元年腊月吉日漈上、七蒲示立。”
此四块碑刻,核心内容高度一致:严禁乞丐、麻疯病人及流匪入乡滋扰。官府以“奉宪”“正堂示”之名明令禁止,并授权乡耆、地保缉拿送究。禁令折射出乡村社会的双重焦虑:既畏惧“强乞勒索”“行窃滋扰”之害,亦对“麻疯”“癞民”等恶疾,以及“流匪”“徒犯”等身份所象征的“不洁”与“危险”深怀排斥。“奇形怪状,恶口险心”八字,道尽乡民眼中外来者的可怖,也在乡土与外界之间划下一道森严的边界。
这批碑刻的独特价值,在于官方话语与民间诉求的交织互证。倒流洋碑引述乡长呈词,详述“杖破柴扉”“欺愚挟毒图赖”之乱状;溪沙碑点出“丐首”这一环节,暗示乞丐群体自有其组织系统。官府倚严刑以维秩序,乡民则借官方权威立碑为凭,将防御姿态凝固为地理与心理的双重界标。
然而,禁令的另一面,是被驱逐者的生存挣扎。碑文控其“恶口险心”,却也录下“结队成群”“沿门勒钱”的集体求生图景。所谓“滋扰”,实则是被主流社会抛弃后,在绝境中发出的扭曲反击。碑刻既是乡民自卫的宣言,亦是边缘人无声的哀号,道出了清末社会面对疾病、贫穷与流民时的惯常策略——隔离与排斥。
岁月淘洗,当年的乞丐、流匪早已湮没无闻。四块碑石的意义,不止于一份治安告示,更是法律史、社会史与乡村治理的实物佐证,也是一面映照人性与社会结构的镜子。驻足碑前,读出“保境安民”的意志之余,更应透过冰冷的禁令,遥想那些被历史淹没的无名边缘者。碑里碑外,两个世界,共同拼出清末乡村社会一个真实而冷峻的切面,也提醒我们:任何时代,公正与温情都不该缺席。
《福州晚报》(2026年9月10日 A07版 闽海神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