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
2005-12-2903-30-00来源:

福州居住屋式,城乡、贫富差异很大。城内的三坊七巷,南台的上、下杭等街巷,旧时多是官宦豪绅巨商士大夫聚居的地方。住宅多是“明朝厝”、“火墙厝”,即四周土筑风火墙,墙内木结构,单层或双层楼房。有四扇三开间、六扇五开间,个别有十扇九开间。不管几开间,结构基本类同。中间前面为前厅,后面为后厅,前后厅左右两侧各有前后厢房。厅前有天井,天井左右为披榭。后天井多有井,井水可饮用。富豪之家几进相连,旁有花厅、书房、园亭等建筑。一般居民的住房多是木结构,有三柱的,也有五柱的,前后一直透,俗称“火卷厝”。这些木屋都是毗邻相连,每间的木板壁也是左右隔壁间的木板壁,形成木屋毗连区,既怕火又怕水。一家失火,千家遭殃。福州因火患频仍,故有“纸褙福州城”之称。春夏之交雨季期间,闽江上游山洪暴发,与大潮顶托,水漫大半个福州城。居民把木板拆下,以减轻洪水冲力。有些低矮地方,十几间木屋之中竖一石档,石上面凿一洞孔,各家用一粗绳把屋柱系在石档中,以防洪水把房屋冲垮。台江的下道街、中选路、皮厂里、老鸦洲、鸭姆洲等地,盖有连排的棚屋。这种房屋低矮、简陋、破烂,住的多是搬运工人和人力车夫,食睡一室,三代同堂。
  闽江两岸的水上居民,长期以来浮舟泛居于连家船中。民国前后,有的水上居民在洪塘、淮安、西河、湾边、龙江、鳌峰洲等地的岸边,搭盖高脚而又矮小的木棚,或把破漏不堪的木船,固定在江滨,作为栖居之所。
  郊、县农家房屋,多是旧式四扇三房,一般中为厅,两侧为房,两边相向为耳坠房,厅前有小庭院。多为土、砖木结构。房屋四周为结实的土墙,青石为基,屋顶瓦片。
  僻壤山区有的房屋叫做寨。这类房子大多以宗族为主体,数房、数十户合建,是住宅的城堡化。四周围墙厚达一二米,用以防御盗寇。寨内有水井以及加工稻谷的设备,以备在不能与外界联系的情况下,长期生活之用。
  50年代后,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分期分批改造低矮的棚屋,陆续在台江区建海、排尾、洋中、五一、安庆等建设三至五层的居民新村,逐渐改变危房、紧房居民的居住条件。80年代后,福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城市建设与旧城改造相结合,既保留名胜古迹,又建设现代化城市。市区内的高楼大厦,如春笋般拔地而起。居民新村和花园式的、别墅式的楼房一幢幢地矗立起来,形成一片片新的居民区。广大居民告别祖祖辈辈居住的低矮、简陋、破漏的“柴埕厝”式的木头房子,一户搬进一单元,住上有卧房、客厅、厨房、卫生间的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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