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商习俗
2005-12-2904-35-00来源:
    古时,福州不论商家行栈,还是小商小贩,都注重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和薄利多销的经营原则,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新店开业,必装饰店面,举行结彩,择吉庆典,燃放鞭炮,甚至盛宴宾客。有门路的店家请官员、名贤赠送招牌、联轴,登报志贺。店号多以二字或三字,离不开生意兴隆、财源茂盛之类的吉祥语。开业当天,销售商品多以九折或九五折价格作为开业优待。新开店铺特别重视店号声誉,店面两旁贴有“物美价廉,童叟无欺”的广告。大宗买卖或年节购买大量年货者,多以九五、九八折计算;有的以商品重量除去尾数计算;有的以总价格除去零头计算;有的是秤尾翘起或买布多量二寸添足,表示十足有余,让顾客心满意足。
  旧时商家雇用伙计(店员),通常以一年为期,议定条件,签订合约,双方中途不得随意解聘和撤离。店家负责雇工的食宿,每月按合约付给工资,逢年过节大忙时还有红包。雇工做了一年,到农历十二月十五日(俗称“尾牙”),店家要明确表态明年是否续聘。被续聘的店员,到年终店家都要发给“鞋价”(红包),金额多少按当年的盈利而定,让他们高兴地回家过年。
  大小商家都供奉福德正神(即土地公)。南台商业闹市附近的洲边街,建有一座土地庙,农历二月初二日为神诞,前后连续个把月演戏酬神,香火不断。据传福德正神能为他们招来顾客,广进财源。
  福州商业有一种赊账的经营习俗,特别是食品行业较为普遍,这与他们销售的商品多是猪、羊、鸡、鸭、鱼等鲜活货物有关。过去没有冰块冷冻,今天批进,当天售完。若有剩余鲜货,过夜就会变质。老板见到“铺家”(即固定消费者),了解他们的经济状况,知道家庭住址,便主动上门赊帐卖给。至农历十二月廿四日“祭灶”后,大商店派“数簿先生”(即收账)去讨债;一般店铺老板亲自出马,手持“钱搭”(布袋子),内存账簿、算盘,向欠户讨债。白天找不到人,晚上持灯笼继续去讨。在旧社会许多欠户经济收入没保障,到年终手头拮据,无力还债,年关时到,便到亲朋好友处躲债。但到年三十晚上,家家设宴过年,再也无处躲藏。此时,社会慈善家出面捐钱,邀请闽剧班社分别到城内城隍庙、南台尚书庙通宵达旦地演戏,让家住城、台的欠户,分别到城隍庙、尚书庙去看戏躲债。按俗例,债主不能进庙讨债;过了除夕,正月初一更不能讨债。
  50年代,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大商店改为国营企业,中小商店成为集体所有制。80年代后国有商业实行承包制,自负盈亏,保证供应。非国有商店逐步增多,从大型商场、超级市场到个体小商店,遍地开花,繁荣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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