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老敬贤
2006-01-0403-37-00来源:
    古时,男50岁、女45岁称上寿,便可进祠堂,享有一定物质和精神待遇。哪家儿孙不赡养老人,族长便出面调停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实行“五保”,由政府民政部门供其衣、食、住、行、医的费用。同时发动社会力量,如干部、职工、学生等为“五保户”送柴、挑水、做卫生。逢年过节还送年货等各种礼物,使他们感到社会的温暖和幸福。
  80年代后,许多乡村实行养老制度,年上60岁的老人,到村委会领取养老金。
  80年代末90年代初,城乡各个街道、乡、村都建起敬老院,为老年人娱乐、休息的场所。洪山乡黎明村的敬老院,院中有亭、台、楼、阁、假山、雪洞、池水喷泉、红花绿树;有电视录像厅、陈列室、曲艺书场、棋室、茶室等。琅岐乡建有好几座敬老院,一座比一座富丽堂皇。
  敬老院大多数是乡镇政府和村委会集体建造的,也有华侨和个人捐资建的。郭宅村的华侨郭鹤年,在马来西亚经商致富,63岁时返乡拜祖,捐资60万人民币,兴建名为“寿颐轩”的敬老院。樟岗村的个体户杨兴胆,承包农田获得大丰收,捐资1.5万人民币协助村里建敬老院。
  尊敬老人是福州城乡人民的优良传统。见老人尊称依伯、依母;乘车要给老年人让坐;宴会要请老年人坐上席或大位,开席要让老年人先举筷子;轻活要让给老年人,自己干重活;逢年过节要向老年人问安、送礼;家里遇大事要事要请教老年人;结婚时,要向父母和长辈行大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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