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执行案件实行“五告知”
2006-02-0705-30-53来源:

    为规范执行案件管理,实现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化,近日,福建高院向全省法院印发了《关于执行案件“五告知”的规定(试行)》。

  “五告知”制度包括:执行情况告知;执行风险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廉政纪律告知;法律后果告知。其中执行情况告知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一律公开进行。执行员应当将案件案号、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执行法院的开户银行、账户等内容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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