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中小学今春起免交学杂费
2006-02-0804-44-35来源:
    昨日获悉,从今年起,我市对市区、县城城区以外的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的中小学,含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农村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按现行的一、三类杂费标准执行。同时,对全市所有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学生以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和课本费,寄宿生同时给予生活补助费。此外,今年还将启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保障新机制。
  还了解到,我市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省、市、县(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昨天,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各学校坚决防止出现新学期继续向学生收取学杂费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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