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也可以用公积金支付本月起办理
2006-03-1404-38-39来源:

    市本月开始办理,住房困难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今后,除了购买商品房和二手房,租赁房屋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了。记者昨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获悉,我市住房困难但有缴存公积金者可支取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本月开始受理这项业务。

  我市去年出台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暂行规定》规定:“租赁住房自住,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部分租金的70%。”但据了解,因相关原因,我市这项业务一直没有展开。

  据了解,目前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已不提供宿舍和住房,为解决一部分无房户和无力购买商品房的职工住房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日前决定正式开始受理上述业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且在市场上租赁住房的,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支付房租。

  例如,某租房职工家庭的月收入为2000元,租住房月租金为600元,合理负担房租为300元(按家庭月收入的15%计算),其他部分(600元-300元)×70%=210元/月,那么每年就可申请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提取2520元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申请者申请时,要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核实住房情况及租赁情况,再由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转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并统一办理提款手续。

  符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在申请时须带全以下材料:1、租赁协议;2、单位收入证明;3、出租方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缴存住房公积金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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