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福州三类人可获社保补贴
2006-08-0110-38-55来源:

    福州市日前出台《关于实施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办法从今年起执行,政策审批截止时间暂定到2008年底。

 补贴对象有哪些,补贴多少,如何申报补贴等是很多再就业人员关心的问题,昨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这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问:哪些人员可获得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答: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安排持《再就业优惠证》就业困难对象(包括“4050”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就业确有困难的长期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灵活就业的“4050”人员都是社保补贴的对象。

 问:具体的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各类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公益性岗位安排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企业(单位)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006年度补贴标准为200元/月。

 “4050”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缴费额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2006年度补贴标准为80元/月。

 社保补贴的办理时间可延至9月20日。

 问:如何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答:除灵活就业人员外,企业必须与就业困难群体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和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其中,对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在该岗位工作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超过3年。

 其他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但未到期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也不超过3年。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补贴但未到期的,补贴期限合并计算,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问: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申报补贴?

 答:社保补贴实行的是先交后补的方法,具体为:灵活就业人员在每年1月和7月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户口所在地未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可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申报。其他均按季度申报。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内,按规定向企业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补贴。未成立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直接到企业所属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

 此外,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纳入劳务派遣管理,市劳务派遣公司在每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内,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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