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注理由
福州一群大学生感觉自己掉进了一个“有预谋的圈套”。
西安汇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为了竞争新一轮的华为福建项目,签下《就业协议》,招聘了这群大学毕业生,当投标失败后,他们立马解聘了这群大学生。
企业此举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一群措手不及的大学毕业生身上。同时,也使这群毕业生,错过了3月到6月这段求职黄金时间,一步步地沦落为失业者。
从企业和毕业生的表述看,一个在法律上似乎无可指责,一个在情理上似乎很值得同情。然而,“利”字当头,不能趋利忘义,该事件中的一些现象、遭遇耐人寻味,企业在用工时该承担怎样的社会道义?大学毕业生在求职时该规避怎样的风险?这值得所有当事人乃至社会反思……
昨天,针对类似问题,记者调查后发现,应届毕业生就业往往只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专家提醒,这样会被企业当成临时工或廉价劳力随时解聘。
毕业生:签约后等了四五个月竟被解聘
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闽江学院17位应届毕业生,今年3月份就签下了《就业协议》,本以为高枕无忧就等8月1日正式上岗了,未曾想临到7月30日,他们竟然接到了同一家用人单位,即西安汇诚电信公司福州分公司的通知———他们被解聘了,原因是公司没中标新一轮的华为福建项目。
小聂(化名)是福州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的应届毕业生,他昨日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通过学校的毕业生专场招聘会,他经历了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一关又一关,进入了西安汇诚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和他有相同经历的,包括了福州大学、闽江学院、福建师范大学三所学校的17名毕业生。
“我们当时都签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约定本科生每月有2000元薪水,专科生和专升本学生每月1300元,出差补贴都是每日90元。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3年,毕业后于7月10日到公司报到。”
小聂说,这家公司是华为公司的合作公司。为了得到这份工作,他与之前签约的福建一家地市的移动公司解约,做了赔偿才转来的,17人中像他这样的人还不少。但是在7月4日,他们接到了公司的电话,说因为总部的培训师安排不出时间,报到日期推迟到8月1日,这期间,有人提出想去公司实习,被公司拒绝了。
昨日,小聂等人再次接到公司电话,通知他们公司做出了解聘所有毕业生的决定,让他们去办理解聘手续。
“那我不就是失业了吗?从3月到8月这段时间,公司都是让我们把时间和精力花在准备工作上,我们自然错过了其他的就业机会。现在西安汇诚突然要和我们解约,我都不知道可以去哪里找工作了。”小聂非常不安地说。
福州分公司:解聘缘于中标失败 业务量萎缩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西安汇诚电信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人梁先生,他表示解聘毕业生是企业的正常决策,这也是公司完全没想到的情况。
梁先生说,这家福州分公司是今年才成立的,上半年的业务量相当大,华为公司在福州80%的业务量几乎都是该公司承接的,没想到公司没有按照原计划中标新一轮的华为福建项目,公司的业务量一下子大幅萎缩,根本就用不了那么多人,解聘之后该公司就剩下了原有的几个人了,进行一些后期收尾工作。“我们是看市场行事,现在就算让这些新大学生进到我们公司,下半年也没事可干,过了试用期一样还是要被解聘。”
公司只能按协议每人赔偿2000元
西安汇诚电信公司福州分公司负责人梁先生告诉记者,按照双方当时签订的《就业协议》,发生违约状况时,公司将对每位解聘的毕业生给予2000元的赔偿。虽然同情这些毕业生,但是没有办法。唯一的补救是,对17位解聘毕业生中的8位本科生,将推荐到华为公司福州分公司应聘。梁先生说,这仅仅是推荐,要到华为公司要再次进行应聘面试等程序,根据每个人的成绩看是否可录用。
“笔记本电脑,价值两三万的带薪培训,一个月加补贴近5000元的收入,公司的条件非常诱人。本来是被别人羡慕的工作,可是在签订就业协议后,岗前培训一拖再拖,报到日期一拖再拖。终于在上班的前一天傍晚被解聘了。我们一群毕业生还没就业就先失业了,这是不是陷阱呢?”小林的抱怨,得到了不少人的共鸣。
“我到现在还不敢告诉家里被公司解聘的事情,因为当初家里很反对我来。”小林叹着气说,“我们就这样错过了3月到6月,这段毕业生最黄金的求职时间,一步步地沦落成了失业者。接下来要找什么工作,我真是没什么信心了。”
毕业生家长:企业在转嫁经营风险
在小方的父亲方先生看来,西安汇诚电信公司的意图很明显。方先生说,这种公司往往是想争取一单大项目,担心项目取得后,人手有缺口,所以临时招了很多人。反正现在市面上大学生很多,招一大批后,先签个就业协议,然后就看投标结果了。如果中标,当然这些学生正好用得上,公司马上投入运作;如果没中标,那就把这些毕业生统统解聘,公司付出的最大成本不过是每个人2000元的违约金而已。就这样,企业把自己的经营风险转嫁到一群措手不及的大学毕业生身上。
劳动部门: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书可以给毕业生带来什么?除了写明的2000元违约金,错失的就业机会、黄金求职期还有往后因此耽误的时间,这些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昨日,记者咨询了两位律师,他们均表示对此无奈。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副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吴瑞建表示,签订《就业协议》后违约的情况并不少见,目前,法律对此还没有办法约束,这一维权“死角”值得就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多方探讨。
福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就业协议》不等于《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只是一份意向书,不具备劳动合同的内容,仅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签证方或签约方;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与学校无关。
“仅仅有《就业协议》,一旦企业解聘,只要按照协议规定的进行赔偿了事,像这17位毕业生一样,耽误了找工作的时机,很容易吃哑巴亏。”该人士说,任何人到一家企业工作的第一天,就应当算劳动关系成立。但是,现在不少毕业生都没有及时向企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企业的自主权很大,会被企业当成临时工一样,试用期间,工资偏低,招之即来挥之即去,谈不上什么劳动保护。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
该人士强调,《劳动合同》会明确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如果合同期没到解约,要支付违约金,还有单位要多付一个月的工资补偿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