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决定罢免周金伙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2006-08-0310-05-08来源: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于8月1日上午和8月2日上午,分别审议了《关于罢免周金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议案》和《关于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

  鉴于周金伙行贿、离岗私自出走到国(境)外的行为,已丧失人大代表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8月2日下午,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决定罢免周金伙的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

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昨日下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家坤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的报告。受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厅长马潞生作关于2005年省本级决算和200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俞传尧作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主任赵觉荣作的关于2005年省本级决算的初步审查报告。

  会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宏作了有关人事任免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陈祖辉作有关事项的说明。会议经投票表决,通过了罢免周金伙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会议还听取了有关法规修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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