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9月1日起不允许小学化教育
2006-08-2304-58-10来源:

    幼儿园不得进行小学化教学教职员工不得向家长推销教玩具和书刊
  记者22日获悉,为加强全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市教育局出台了首部《福州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常规管理暂行办法》。《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将于9月1日起试行。

  《办法》明确规定:幼儿园可根据本园的实际,开展适宜幼儿身心发展的各类活动,但不得开展和参与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生理、心理健康的活动,不得进行小学化教学。幼儿园应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严禁在园内进行宗教宣传和迷信活动。

  教职员工不得以教谋私,不得收受家长的礼物,不得向家长和幼儿推销教玩具和书刊等,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不着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服装应简洁便于组织幼儿活动;进班时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在园内不得佩戴戒指、耳环,不披肩散发,不得留长指甲;严禁在带班时作私事、闲聊和使用通讯工具。

  幼儿园保育员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并获得保育员合格证书。

  幼儿园医务人员对全园幼儿身体健康负责。医师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医师资格;医士和护士应当具备中等卫生学校毕业学历或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并受过幼儿保健职业培训并获得卫生部门颁发的儿童卫生保健人员培训证书。

  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知识专业培训,并持健康证上岗。

  幼儿园园长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为加强教育工作的领导,《办法》还要求园长要深入教学实际,了解教师教学情况,每月应有1/4的时间深入班级;分管教育教学的园长要具体指导教师教育教学工作,每月应有3/5的时间深入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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