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冬季福州市区退伍义务兵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转业士官为每人每月360元。昨日,福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对此作了规定。
据悉,福州市2006年冬季退役士兵的接收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以上的士兵。全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应在2007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该《通知》指出,因接收单位原因导致城镇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应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基本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接收单位要确保城镇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龄、同岗位、同工种职工的各项相应待遇。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3年内不得辞退或安排下岗。今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马尾5个城区仍继续承担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包括家属常驻户口在辖区内的符合安置条件的转业士官。
2006年福州市市区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如下:服役满2年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1.5万元;服役满2年后被选取为第一期士官并服役满5年的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2万元;服役未满5年而提前退役的士官,其只能享受2年兵役1.5万元的待遇;服役满8年的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2.5万元。服役未满8年而提前退役的士官,只能享受第一期士官2万元的待遇;服役满10年以上(第三期)转业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标准为3万元。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持人事部门颁发的报到证)愿意自谋职业的,应考虑到他们的学历层次及专业特长有别于一般退伍兵而增加5000~10000元(中专毕业生5000元,大专毕业生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以体现差别,鼓励自谋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