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06年十大投诉案件公布
2007-03-1303-54-50来源:

    12日,福州市消委会公布了2006年十大典型、疑难案例以及十大投诉热点。据介绍,去年,我市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1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24.77万元。
  从投诉情况来看,去年投诉的重点有:一是产品质量良莠不齐,质量欠佳;二是虚假广告陷阱多;三是公用企业垄断经营导致投诉解决难;四是第三者伤害造成查无对证、理赔难;五是“三包”难落实,承诺难兑现;六是产品返修率高,维修技术差;七是商品房预售陷阱多;八是装修材料质次价高;九是物业管理“价外价”收费引发争议多;十是二手房中介收取佣金有失公平。

  市消委会也公布了一批去年的典型投诉案例。

  案例一:出售劣质吊扇 商家退货还款

  2005年12月,福州华通箱包有限公司在福州三银电器有限公司处(澳柯玛小家电福州代理商),购买了澳柯玛FC-140T2吊扇150台,并于2006年5月份开始使用。但不到一个月,数台吊扇风叶就相继断裂飞出。华通公司与三银电器服务中心多次交涉要求退货,对方以须检验为由答应对坏吊扇进行维修,退货则要等检测结果出来后再协商。华通公司遂向市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认为,吊扇在运转中风叶飞出是何原因所致不能确定,遂委托省中心检验所进行质量技术鉴定。检验结果显示,该吊扇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经调解,三银电器对150台吊扇退货还款,并承担6台吊扇的3000元检验费。

  案例二:轿车自燃 车主获赔16万

  鲍先生买了一辆20.98万元轿车。2006年4月4日,他驾车从福州前往永泰,途中车前部突然冒烟并燃烧起来。消防赶到现场时,小车已被烧得面目全非。鲍先生多次与经销商索赔交涉未果,遂投诉至市消委会。

  市消委会调查发现,在鲍先生购车后的1年多时间里,该车共进行了29次维修和保养,并有维修记录,这说明该车存在事故隐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消委会要求经销商举证轿车无质量问题,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后经调解,经销商最终一次性补偿鲍先生16万元。

  案例三:96户业主投诉开发商

  2006年9月,长乐市96户业主投诉福建巨猿房地产公司在长乐市开发的“金色海岸”商品房,存在虚假广告等13个问题。

  经查,福建巨猿房地产公司在长乐市开发的19幢998户“金色海岸”商品房,其中200多户存在屋内地面开裂、沿街店开后门影响小区安全、公摊面积不详、产权证及开发商承诺的景观电梯、卫星电视未兑现等问题。到2006年8月交房时,开发商又无法出具《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国家规定的必备文件。

  经反复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解决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并补偿。

  案例四:网购电脑竟收到3块砖头

  2006年3月,福清市何先生接到“华宇物流”公司通知后,前去接收从网上购买的电脑。原来,他在易趣网上以2700元的价格买了台笔记本电脑。当时,他已支付了1500元货款,余下的货款准备等收到电脑后再支付。何先生打开箱子后,发现里面竟是用透明胶带捆好的3块砖头!

  消委会认为,由于这是起诈骗案,案犯早已“人间蒸发”,但“华宇物流”公司在接受交寄货物时,没有检查货物是否与货运寄单一致,存在过错。经调解,“华宇物流”愿意向何先生支付1500元钱。

  案例五:干洗店“失踪” 消费者受损

  2006年3月,陆续有50多位消费者到长乐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们在长乐西洋路意大利多妮妮洗衣店干洗衣服,现店主关门多日,衣物没地方取。

  3月21日,经多方努力,工作人员在长乐漳港镇找到店主。据店主说,其爱人患白血病死亡,小孩生病住院,他多年的积蓄花光,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尚欠员工工资近4000元,致使部分员工扣押消费者衣服以物抵资。此外,机器出故障,导致部分衣服被洗坏,他只好关门。

  工商人员在当地公安部门支持下,追回被扣押的衣物。对一些洗坏、洗丢的衣物,店主作出延期赔偿的书面承诺。据统计,最终返还消费者衣物近600件(套)、价值近20多万元。

  案例六:开发商无预售证收定金被罚

  2006年6月,李某向福建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购商品房,签订了《预约合同书》,并缴纳定金2万元。之后,他发现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便要求退还定金,但遭拒绝。

  罗源县工商局调查发现,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开展认购活动,至案发时共收取定金742万元。此外,预约合同书还规定,预约定金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无息转为购房款。经核查,该开发商共非法获取定金利息12523.2元。

  另一开发商也以同样方法收取定金828万元,非法获利11366.6元。罗源县工商局对这两家公司处以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处罚。

  案例七:门诊部无资格竟做变性手术

  2006年3月,林先生到福州时尚丽人门诊部做变性手术。双方签订协议,由林先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之后,林先生向门诊部交纳了5000元手术定金。后因林先生提供的证件不齐,院方不予实施手术而引起纠纷。

  鼓楼消委会调查发现,时尚丽人门诊部根本不具备做变性手术资格,其医疗美容科仅限美容外科和美容皮肤科专业。经调解,双方终止美容变性手术合同,院方退还林先生定金5000元。

  案例八:二手房中介强收佣金被罚

  2006年6月,杨先生与林女士在某中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以21.2万元的价格买卖一商品房。7月17日,林女士违约,并将违约金1万元交给中介。中介强行从林女士支付给杨先生的1万元违约金中扣除中介佣金和服务费,然后将剩下的540元交给杨先生。

  经台江工商局查明,该中介签订的三方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守约方显失公平,属不平等格式条款,遂责令中介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3000元。

  案例九:充电插孔设计存缺陷 手机烧坏主板

  2006年9月25日,曾先生在正常使用某品牌手机的情况下,发现手机发热而无法使用,便于9月26日送售后服务点维修,却被告知手机为人为损坏,不享受售后三包服务。曾先生遂投诉至消委会。

  消委会调查发现,手机发热的主要原因是消费者误将充电插头反插致使手机发热。消费者之所以误插,是充电器插孔呈矩形,有正反面,正面上虽有箭头表示,但是由于箭头颜色不明显,消费者没仔细观看而误插,导致手机发热烧坏主板。消委会认为,该充电插孔设计上存在缺陷。经调解,经销商给予手机维修。

  案例十:新裙子褪色 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2006年5月,黄小姐到福州先施商场“思域名店”购买一条上海产的“天纳吉儿”牌一等品女式黑白花裙子。洗涤后,裙子出现褪色,黄小姐遂要求商家退款并加倍赔偿。商家认为该款式裙子已售出多条,从未发现质量问题,认定是消费者洗涤不当造成,不给退款,也不让换货。

  经鼓楼区消委会协调,双方委托福建省纤维检验所对产品进行鉴定,并认定其不达标。最后,商家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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