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5元,低保边缘家庭每人每月救助金不低于12元。针对近期猪肉等副食品类价格上涨对城市低保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日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妥善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适当提高低保标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或发放临时补贴等,确保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降低。对城市低保对象发放的实际补贴,各地应确保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所需资金主要由当地财政负担,省级财政从2007年8月起至12月止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还提出,各地应对因物价上涨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原则上每人每月救助金额不低于12元,救助期限从2007年8月起至12月止。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生活特别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的确定,应实行民主评定、公示等办法,做到准确、公正。各地发放的低保补助资金应在8月底之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临时救助资金应在9月中旬前发放到低保边缘家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