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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省方志委对《福州市志》第一册进行评稿。
《福州市志》第一册设大事记、建置、自然环境、人口、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建设、建筑、房地产、城管执法、园林绿化等篇组成,约120万字。
与会同志从篇目设置、编纂内容表述差错等方面进行评议,一致认为《福州市志》第一册志稿基础很好,能够详细记述福州市从1995年1月2005年12月这段时期福州市在以上几个方面发展变化的过程,但是也存在调整篇目,核定史实、文字修改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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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志》总编张天禄提出修改志稿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志书设篇、章、节、目、子目五层次。不设子子目。章下设节,节下可以不设目,即“无目成节,无节不成章”。
二、篇下设无题概述,编写时要与上届衔接,可适当记述事物在上限前的概貌,勾勒出在本届限内的全貌。对章节无法写到的重要内容,可在无题概述中记述。章节下的简述不统一要求编写。
三、志书记述事物发展的起点、中转点、终点。以时为序编写,时间放在前面,用逗号逗开。志稿记述上限不要“一刀切”,为保持事物的完整性,可以往前推。上限1995年1月的情况要写,下限为2005年12月,对下限无法写到的,应写明这件事已结束。当中的年份就是中转点的情况,不要逐年记流水帐,选择事物发展变化的重点写,不要记述很多过程,最后要写出结果。
四、二级单位内设机构列出名称,列出正处级党政领导名单,没设正处级领导的列出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名单。要写单位地址。
五、三级单位只列内设机构数,不列领导人名单和单位地址。
六、志稿中各种名称第一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如全称过长,在第一次出现的名称后加括弧注明简称。如:“福州市人民政府(简称市政府)。一些难达意的简称,即使已成口语,要改为全称,如:“文革”,要改为“文化大革命”。
七、志稿一般不写背景材料,要写只能简单记述。常见的:“根据……”、“为了……”、“由于……”整句不用。
八、志稿不写单位的工作职责。
九、志稿不写解释文字,但对一些重要资料的来源、收录和考证过程,要加以适当说明;对一些具有时代和地方烙印的词汇,要进行注释,注释要准确、简洁、规范。
十、志稿不用修饰语,如“积极推动”、“认真贯彻”等。
十一、志稿时间表述不用时间代名词,如:“以来”、“以后”、“今年”、“当年”、“上月”、“不久以前”、“多年来”,应写明具体时间。
十二、志稿不用模糊词语表述,如“效果良好”、“具有较强的改革精神”、“加大力度”、“工作进展迅速”、“成倍增长”、“上级的指示”、“多数人的意见”、“由于种种原因”、“喉舌”、“打造”、“强化”、“整合”、“推出”等。
十三、志稿不用关连词句,如:“因为……所以……”、“不但……而且……”、“既……又……”、“因而……”、“因此……”、“通过……激发……”。“在……上……”、“在……中……”、“在……下”等。
十四、志稿不使用形容词。
十五、志稿不用时态助词“了”,少用“的”、“已”、“共”、“总”。
十六、志稿必须坚持述而不论原则,要如实记述,不加评论。
十七、农村中的“村”,应写“自治村”,不写“行政村”。
十八、入志论文,要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
十九、记述先进单位和个人,仅记国家级和省级(省人事厅和省有关单位联合表彰),福州市劳动模范单位和个人记入市志人物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