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内,福州市纪委、监察局将完成对市直52个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由现行在市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党委)的双重领导改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涉及反腐败工作等重要情况和问题,派驻人员直接向市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昨日,福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举行。
据悉,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是福州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工作机制的重大改革,有利于把监督的关口前移,能够及早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把它们解决在萌芽状态,使领导干部不犯或少犯错误。
据了解,双派驻(派驻纪检组、监察室)的有市发改委等29个单位。单派驻的有23个单位,单派驻纪检组的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管理局等21个单位,单派驻监察室的有市公安局、市国资委。
派驻纪检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单位)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单位)有关行政领导会议,其在班子中的排名按驻在部门(单位)同级副职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先后确定;派驻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单位)行政领导会议和党组(党委)有关会议。单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与驻在部门(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可实行合署办公,但工作上对市纪委、监察局负责。
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不兼任驻在部门(单位)的行政领导职务,一般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特别是不能具体负责管钱、管物、管项目。派驻纪检组长人选由市纪委与市委组织部商议,由市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规定程序报市委任免。派驻纪检组长一般不从驻在部门(单位)产生。
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干部待遇,干部参加有关学习、培训和考察由驻在部门统一安排,工资、工资外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派驻机构干部(不含市管干部)的个人档案由市纪委、监察局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