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相关人事任免
2008-03-0409-37-37来源:黄欣达 洪玉英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会议审议通过任命李宁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任命张清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叶丽琴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会议并批准任命叶爱国为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陈秀云为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同时批准张捷辞去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高扬捷辞去仓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叶爱国辞去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批准陈秀云辞去平潭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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