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按照省方志委关于切实做好二轮志书篇目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篇目报审制度的有关要求,我委组织召开《长乐市志》、《闽侯县志》二轮志书篇目修改讨论会。参加会议的有张硕主任、王小珍副主任及长乐市、闽侯县地方志主任;市志总编室成员及有关编纂人员。张硕主任主持会议。
与会者从如何进一步提高志书质量,突出志书的时代特色、地方特色与行业特色等方面入手,对两个县(市)篇目展开热烈讨论,主要意见有:
一、由于对个别词语概念的理解尚未统一,造成篇目名称使用出现偏差,如对“建置”、“区划”的使用比较混乱,“旅游景观”与“名
胜古迹”概念也有交叉,应进一步明确概念。
二、依据“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基本要求,同时适当考虑到现实社会分工(现行管理体制),适当调整一些内容的归属。如对台港澳贸易不宜与对外贸易合并记述等。
三、标题设置问题。两书标题存在着或与内容不完全符合,或以事命题,或不够简洁明了等问题。如人事篇包含编制内容,应将篇名改为“人事 编制”等。
四、志书篇章内容应全面完整,符合“横不缺要项”的基本要求避免要项缺漏问题。那些体现时代特色与地区特色的内容应得到充分体现。
五、一些章节分得过细或分得不合理,可能造成在内容上显得单薄,编写上也会有一定困难,建议合并或删除,化繁为简。
六、体例问题。志书在体裁上讲究“七体并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各独立成体,而两部志书将人物传、专记编入“志”的序列当中,不符合志书体例要求。
在听取与会同志讨论意见后,王小珍副主任建议长乐、闽侯方志负责人要认真分析比较会上提出的修改意见,择善而从。她指出,志书篇目设置的最基本原则是科学分类与现代社会分工相结合。要立足地情来设计篇目,并注意区分章节各自不同的分类标准,不能混淆层次,标准不一。
最后,张硕主任做了总结性的发言。他首先感谢与会同志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地方志工作的支持,接着对志书篇目设置提出一些指导性意见。他指出,设置“人民生活”篇富有重要意义,如各地条件允许,可从人民群众的政治生活、物质生活、文化生活、社会生活四个方面加以记述;志书应运用新词替换一些老词,适当用“经济结构”代替“所有制”,用“产业集聚”代替“产业”等,这样更富有时代气息;经济类应统筹国有与非国有内容,不应只注重国有部分,而忽略非国有的内容;归并或单列某个内容,既要做到科学,也要合法、合理;县(市)区在采纳篇目审改意见时,应把握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