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1日电 受中央文明办委托,国家统计局对全国114个城市公共文明指数进行了测评。结果显示,被测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整体呈明显上
升趋势,其中福州在省会、副省级城市中位列第七名。
这次测评的114个城市,覆盖了中央文明委历次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和地级以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事先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由国家统计局独
立测评。
其目的是通过测评,了解各城市创建工作的常态和城市公共文明的真实水平,发现创建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解决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实际问
题。
公共文明指数包括城市公共环境、公共秩序、人际交往、公益行动等项目,同时把“迎国庆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文化环境、全
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等中央文明委的重点工作纳入测评内容。
根据测评结果,公共文明指数排名靠前的城市分别是:
省会、副省级城市(前15名):青岛市、厦门市、成都市、长沙市、广州市、大连市、福州市、深圳市、南京市、郑州市、南昌市、南宁市、宁波市、
武汉市、合肥市。
地级城市(前35名):包头市、常德市、廊坊市、马鞍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临沂市、洛阳市、许昌市、唐山市、盘锦市、鄂尔多斯市、鞍山市、绍
兴市、威海市、东营市、营口市、宜昌市、嘉兴市、淄博市、芜湖市、长治市、烟台市、濮阳市、南通市、秦皇岛市、三明市、莱芜市、淮北市、苏州市、潍坊市、萍乡市、宝鸡
市、大庆市、中山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