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6日从省血液中心获悉,今年起实施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将扩大无偿献血奖励范围。同时,部分奖项标准也进行了完善,如“先进省(市)奖”评选标准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关于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等要求。
据了解,新的奖励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原1999年发布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同期废止。修订后的《办法》较原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除保留了无偿献血奉献奖、促进奖、先进省(市)奖外,增加了“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
另外,对于“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的获奖标准,新《办法》增加了多个条件,更为严格。根据新《办法》,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必须满足6个条件: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当地献血人群中固定无偿献血者比例达到50%以上;15~55周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无偿献血知晓率应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应达到75%以上,在校青少年应达到95%以上;当地新闻媒体积极播放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每日早7时至晚10时广播、电视等媒体确保播出2次以上;辖区内70%以上的公共场所,如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等,免费设置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根据当地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量,设置布局合理、数量适当的固定献血屋(点)等。其中,后面5条都是新增内容。
此外,无偿献血次数的表彰评定办法也有变化。此前,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机采血小板每献一次按献4次计算。如今,机采血小板表彰评定则是每1个治疗单位按一次计算。对此,省血液中心工作人员解释说,这个评定办法只限全国表彰奖励之用,献血者用血报销仍沿袭我省原来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