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我市正式启动二轮修志工作以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重视和全市各级修志工作者辛勤努力下,我市二轮修志工作取得较大进展。目前,《福州市志》五个分册志稿大多数完成总纂,并已根据省方志委的第一次评稿会意见进入修改补充阶段。但是,从省方志委对《福州市志》各篇初审情况看,形势不容乐观,已完成的总纂稿大部分存在较多问题与不足,比如,有的内容缺失或重复,有的文字表述不够准确,有的章节篇幅不均衡、行文及体例不合标准等等。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志稿的时代特色、地域特色、行业特色不明显,与二轮志书的编修要求有较大的差距。
为确保全省二轮修志工作的质量和工作进度,2008年9月,省方志委专门行文,要求各设区市志稿的篇目重新修订后送审。为此,《福州市志》总编室将根据省方志委的要求与初审意见,重新组织对《福州市志》稿的篇目、内容进行再讨论、再修订。为确保我市二轮修志工作顺利推进,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志书编纂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健全修志工作领导小组。各承编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确保将修志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任务之中,并且明确责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特别是要在经费和办公条件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在志稿未终审定稿前,修志机构、修志人员不能散,以保证修志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突出时代特色和地方行业特色,确保内容详实、表述准确,在篇目设计、资料收集、行文规范等方面要进一步调整、充实、提高、完善。
三、要按时间要求完成补充修改任务。凡志稿已经过省(市)方志委评审的单位应根据评审意见进行补充修改。《福州市志》五个分册各篇志稿应于5月底前送市方志委组织再一次总纂,经总编室成员会议初审同意后报送省方志委第二次审稿。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