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洽
2010-05-2704-49-15来源:

黄洽(1122~1200年),字德润,侯官县(今福州市区)人。南宋隆兴元年(1163年),以太学生参加礼部考试,进士第二名及第,授绍兴府观察判官。后改任宣义郎,授国子博士。历任浙东安抚使,太学国子博士、枢密院编修官、通判福州、太常丞、秘书郎、著作郎、右正言、侍御史、右谏议大夫、御史中丞。孝宗经常召其商榷政事。淳熙十一年(1184年),任参知政事。淳熙十五年(1188年),知枢密院事,许多政见得到孝宗嘉许和采纳。时有水旱灾,孝宗命设坛祭祀。黄洽反对,要皇上“专精爱民”,做一些实际的事情,就能减轻自然灾害的恶果。孝宗誉他为“良金美玉”。黄洽体恤民情,为百姓做了许多好事。后来累章求去,以资政殿大学士知隆兴府。黄洽为官多年,两袖清风。有人劝其聚财购置房产,黄洽认为未报国家不能先谋私利,有先人茅屋可以避风雨就足了。常说:“居家不欺亲,仕不欺君,仰不欺天,俯不欺人,幽不欺鬼神,何用求福报哉!”庆元二年(1196年),致仕。卒赠金紫光禄大夫,谥“文敏”。著有《文集》、《奏议杂著》及《奏议》8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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