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重点项目审批全面提速 权限下放即收即办
2010-09-1409-41-26来源:

在项目审批上提速增效,推进重点项目动工建设速度。13日,《福州市促进重点项目审批工作提速增效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这是我市落实“跨越发展”和大干150天、打好“五大战役”的工作部署之一。据悉,意见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适用范围

据悉,意见中适用的审批项目包括两类,一类是“五大战役”的重点项目;一类是省、市级重点项目,即:大型旧城改造、大型城市综合体、重大城市交通、城市园林等基础设施类的项目;重大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等民生和公益类的项目;在福州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的国内外著名大企业、大集团投资建设的项目;年度为民办实事的项目。

即收即办

福州市对重点项目审批将实行“绿色通道”服务,符合受理条件的重点项目做到即收即办,在申报材料上加盖“急办件”印章,第一时间会商、第一时间审批、第一时间出件。项目申报材料中不影响审批的,容许先缺件通过,待出件前补齐所缺材料;项目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包括晚上及节假日)申报的,实行预约服务,照常受理;根据重点项目需要指定专人负责,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及时办理;提前开展项目出让地块、规划选址、征地拆迁、消防设计文件等阶段的前期指导和初审工作,并在项目消防工程等竣工验收前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

权限下放

意见还对审批权限的下放进行了规定:

实行核准、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属市级权限内,又无明确规定必须由市级核准、备案的,全部下放给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投资管理部门核准、备案;

列入重点项目的县(市)区项目,资本金中有市级政府资金注入的,委托县(市)区投资管理部门审批;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由目前的企业工商注册地投资管理部门备案,改为由项目所在地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省里年底前委托或下放的审批事项,除有明确规定不能下放的外,全部委托或下放给县(市)区投资管理部门审批。

原来属于市级审批的土地权限,将土地开发整理许可、临时性用地许可权限下放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市区餐饮、娱乐、小型商贸等服务行业建设项目和含III类射线装置以及含IV类、V类放射源的建设项目全部下放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

同时,建设管理环节的审批也进行了权限的下放:

除建筑高度大于100m高层民用建筑以及建设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大于5000万元的易燃易爆场所等建设项目外,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各县(市)大队。

除信访、纠纷等特殊原因外,征占用林地许可、人工珍稀树种胸径36厘米以上(含36厘米)采伐许可审批事项中现场查验全部下放县(市)级林业部门负责。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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