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车,开这么快!”
“找死啊,走这么慢!”
在人行道、斑马线等处,类似这种不和谐的对话屡见不鲜,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正因为如此,有关“车让人”、“全民交通素质应提升”的讨论从未停止。9日,王金石等27名市人大代表从另外一个角度,用议案来呼吁避免此类悲剧的不断重演:为人行横道等缓速区立法,规范缓速区的交通行为。这份名为《关于制定〈福州市缓速区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被列为此次大会的四大议案之一。
【直击现场】
斑马线商业区
人车矛盾突出
据了解,在有红绿灯的人行道、斑马线等路段,人车的矛盾比较少,交通比较顺畅;在一些没有红绿灯的斑马线、医院、商业区附近,人车矛盾十分突出。
9日下午4时,省妇幼保健院门前,由于的士停靠点在医院大门的对面,从医院出来的人想打的就得横穿马路。这个路段车流量较大,很难看到有车辆在经过医院门前时主动降低车速的,只有遇到有人在路中间时,车辆才被动减速。
万象城与宝龙广场之间的工业路上有条斑马线,没有设置红绿灯。昨日下午5时,记者在现场看到,该路段的人车矛盾十分突出:行人不让车辆往前走,车辆不让行人往前冲,车辆差十几厘米就撞上行人而急刹车的现象屡屡发生,许多汽车司机对现场交通协管员示意停车的手势视而不见。
从琴亭高架桥下来往五四路、省工商局门口附近,设有两条斑马线,但没有设置红绿灯。从桥上下来的车辆,在经过两条斑马线时速度较快,不少行人走到路中间又赶紧往后退的现象时常出现,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行人说法】
人车抢道成为
城市文明“伤疤”
“有的车辆根本不顾行人的安全。”不少市民认为,在一些没有设置红绿灯的路段,感觉很不安全,要小心翼翼地路过。
市民郑先生说,设置斑马线的初衷,是保障行人过马路时的交通安全。我国现行交通法规也明确规定,斑马线前车辆必须主动避让行人。可就是在号称“生命线”的斑马线上,车祸不断发生,已经成为“安全盲线”。
“斑马线上的机动车与行人抢道已经成为城市文明中一道‘伤疤’。”市民刘先生说。
【车主说法】
全民素质提高是关键
“我们真不想抢道,因为出了车撞人的事故,我们得承担主要责任甚至全部责任。”的哥林先生说,但很多行人的素质有待提高。如在万象城前,不少行人慢吞吞的,根本不顾身后的车辆,极易造成交通拥堵。
不少车主表示,要避免斑马线上悲剧的发生,仅仅靠车主提高“车让人”的意识是不够的,提高全民的素质是关键。
【代表建议】
为缓速区路权立法
“斑马线上的悲剧不断上演,究其原因是行人与司机对缓速区路权的理解不尽相同,以及缓速区交通管理的不尽规范。”王金石等代表指出,为了避免悲剧重演,规范缓速区交通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福州市缓速区交通管理条例》。
王金石等代表在议案中对缓速区进行了定义: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学校、医院、商业区等市区交通流量较大的路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无隔离护栏的单向单车道、双向单车道等路面狭窄的路段,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该减速、缓速的区域。
“在缓速区设立停让标志、限速标志、减速带等必要的辅助设施,使过往驾驶员在缓速区将车速控制在可控安全范围之内。”王金石等代表指出,设立限速标志,以体现缓速区车速不得高于该路段限速数值的50%;设立电子雷达测速仪,以监控车速,并以监控数据作为违规处罚依据;设置人行横道黄灯信号,提醒未走完人行横道的行人加快脚步尽快过街,提醒未步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切勿穿行等。
王金石等代表还在议案中表示,福州的交巡警部门曾为减少交通事故设计“竖起大拇指”的行人过街手势,因此,建议在立法中设立这样的条款:行人竖起大拇指并遵守交通规则通过缓速区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行人免责;缓速区交通事故中机动车辆负主要责任乃至全部责任。
点击另三大议案
议案一:《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城乡管理条例〉的议案》
关注理由:
一个城市的规划,与市民的生活密切相关:购物是否方便、交通能否顺畅、孩子就学是否理想、老人有没有休闲的去处……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曾制定《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一体化规划统筹的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颁布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与此同时,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目前正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进行修改。因此,需要对福州的城市规划法规进行制定,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代表献策:
魏颖明等10名代表指出,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市将启动建设海峡西岸大都市,以加快转变、跨越发展为主线,构筑生态型宜居城市。我市应尽快制定实施新的《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来规范城乡的统筹发展规划,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
他们在议案中建议:条例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城市规划基础上,将县域、乡(镇)、村的各级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的管辖范围;条例应对各级城乡规划的制订、审批、监督管理权限作出明确的规定;条例应把城乡一体化区域统筹,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等作为主要的规划原则;条例应对县域、乡、村等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中一些具体要求纳入各级相应的规划中。
议案二:《关于制定〈福州市幼儿教育法〉的议案》
关注理由:
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与其将来的社会交往、情绪情感、社会适应、学业发展、智力发展等因素有十分密切的关系。但长期以来,社会各界普遍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义务教育和应试教育方面,忽略了幼儿教育的发展。当前有关幼儿教育的法规几乎“空白”。
代表献策:
王惠冰等13名代表指出,福州教育事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到2012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3%;到2015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5%。全面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有条件的县(市)区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或三年教育。2011年规划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4所,2012年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均建有公办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公办幼儿园适龄儿童在园比例达到60%以上……
他们认为,为了贯彻好“十二五”规划,有必要制定《福州市幼儿教育法》,以规范福州市幼儿教育内涵,而不仅是注重“学习知识”;提高幼儿教育资质,规范幼儿教师的行为等。他们还指出,通过制定该法规,科学制定与规划幼儿教育的“班学生数”和师资配备,促进幼儿教育更好发展。
议案三:《关于制定〈福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条例〉的议案》
关注理由:
日常生活中,虽然明知环保的重要性,可许多市民总会在不经意间,忘记用环保的理念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以垃圾分类为例,尽管不少小区已经设置分类的垃圾桶,但小区居民很难做到在倒垃圾的时候,对垃圾进行合理分类。他们这样做的理由也不复杂:分类很麻烦。但这点麻烦导致的是土地、地下水及空气环境的污染。
代表献策:
吴志明等13名代表介绍,随着城市化区域面积的扩大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垃圾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加,城市被垃圾山和垃圾填埋场包围。垃圾山和垃圾填埋场不仅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对环境会造成很大污染,对民众健康造成危害。因此城市垃圾处理已成为城市现代化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他们建议,市政府应加快制订城市垃圾分类分拣处理细则,明确居民和单位的义务,明确责任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加大财政对垃圾分类处理工程的投入。同时,将城市垃圾分类处理指标列入考核政府和部门的指标体系,赋予各级政府和部门明确的责任、目标和任务,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使之引起重视,投入必要的行政资源推动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此外,可组织志愿者队伍,在垃圾分类投放还没有成为市民的自觉行为前,协助政府对单位和市民进行宣传。
(福州晚报记者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