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对九方面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专项整治
2011-05-0611-33-52来源:
食品安全案件谁先受理谁负责到底

从昨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我市将从本月开始对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瘦肉精”、私宰肉、黄酒、餐饮业、“地沟油”、夏令食品、早市和大排档卫生、非法制造食品窝点等九个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展开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为了保证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我市将采取“首问负责制”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和规范巩固三阶段进行。整治行动将覆盖“原材料—产品—市场—餐饮”整条食品生产流通线上的行业企业。我市还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加大对举报人的奖励,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

案件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

记者了解到,《福州市食品安全案件查处流程》近期有望出台,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单位打击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职责,届时,我市食品安全案件的受理采用“首问负责制度”,谁先受理谁负责到底。

商务执法、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农业渔业执法、卫生监督等执法部门以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接到群众投诉、举报或发现案件线索后,都要负责到底,不得推诿、扯皮。不属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职责明确的,由部门之间自行协调,依法、依规移送案件材料后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部门之间职责不明确、职责交叉,或需要联合执法的,由市食安办牵头会同各成员单位成立福州市食品安全问题联合查处应急小组,统一协调、集中查处解决。《流程》还对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餐饮业、流通领域、餐厨废弃物、问题乳粉、保健食品等十大类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处职责分工作了明确规定。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生命安全时,要主动协调公安机关派员联合执法,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协助,发现案件可能涉嫌犯罪时,应提前介入案件的调查。

食品安全责任纳入绩效考核

我市还计划将食品安全责任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福州市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并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食品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综合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况。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领导不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当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因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Ⅰ、Ⅱ、Ⅲ级;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况的,我市将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凡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将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在适当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玩忽职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或在考核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提交监察机关进行责任追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而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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