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2011-10-1403-05-52来源:

未经环评或环评不达标项目停建

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即日起至12月10日,我市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排查掌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流向和利用处置情况,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同时,建立企业“一企一档”和电子动态信息档案,督促企业制订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此次检查对象包括“福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企业名单”内企业,重点检查闽江、敖江、龙江、大樟溪等流域周边的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其他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

执法人员将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环境管理情况,深入了解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行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隐患整治情况等;工业园区环境保护情况;沿江沿河化工石化企业环境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运行企业规范化管理达标情况等;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单位污泥管理台账建设情况等;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是否符合规范等。

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和环境安全隐患,环保部门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或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高限处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2011年底前未完成2006年后新产生铬渣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检查整治工作不到位,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一律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并通报批评。

同时,我市将规范管理,建立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情况日常检查制度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落实企业污染清除责任,彻底清理被倾倒的危险废物以及被污染场地的土壤。各县(市)区将督促企业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公布危险废物产生、储存、去向、处置等情况。

(本文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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