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李效翔
本报讯 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创意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从今年至2015年,我市将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等四大创意产业领域,实现创意产业增加值保持年均两位数增长速度,力争高于GDP增速。《意见》从财税政策,拓宽融资渠道,产业园区(基地)、品牌、人才等奖励政策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创意企业前3年可获所缴企业所得税50%奖励
在财税政策方面,在我市新注册成立、符合重点发展领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3年,对企业按当年在我市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我市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创意产品生产和创意服务的创意企业或集团,可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年度起3年内,按其符合条件的年度在我市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奖励。从事创意产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重点创意产业项目贷款
政府给予贴息
在鼓励创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方面,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创意企业,对已形成一定规模,能起到产业带动效应的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点创意产业项目,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年内给予100%项目贷款贴息支持(每年贴息额以企业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为上限,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获国家驰名商标创意企业可得百万元奖金
在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方面,我市将每两年评选认定一批市级重点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由市政府授牌,并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市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被评为国家、省级创意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但同一年同一项目分获不同认定的,依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
为鼓励创意企业打造品牌,《意见》明确,对获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品牌的创意企业给予10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创意原创作品,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获国家重大奖项或国际级奖励的给予2倍奖励,获多级奖励的从高但不重复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出版发行单位出版发行原创数字媒体作品的,按其年度发行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创意产品,每款奖励5万元;获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创意产品,每款奖励10万元。
此外,我市还将设立市创意人才奖金,每两年开展一次创意大师、创意新人评选活动,每次评定10名福州市创意大师,每人奖励10万元;10名创意新人,每人奖励5万元。对创意企业或高校设立技术中心,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创意企业的研发项目获得国家、省创意产业扶持计划并得到资金支持者,还能获得25%的地方配套资金。
(本文来源: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