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黄戎杰
本报讯 昨日召开的市政府今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福州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将开辟和调整公交线路20条以上,新增更新公交车500辆以上。至“十二五”期末,公交营运车辆将达到5000辆以上,中心城区90%以上的居民单程出行时间不超过45分钟,完成轨道交通1号线建设,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和4号线的规划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要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今后城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大学园区、大型公共场所、大型居民住宅小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在建设时,要对已规划的公交场站用地进行规划控制。
今后,我市在新建和改建城市道路时,将规划设置公交港湾,对新建道路宽50米以上或单向三车道的城市主干线,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规划设置公交专用道。到“十二五”期末,要规划建设“三纵三横”6条公交专用道,总长度达74.5公里。其中,福飞路至八一七路12公里,六一北路至南台大道19公里,前横路5公里,杨桥路至化工路11.5公里,乌山西路至福马路12公里,上下店路至建新大道至双湖路15公里。
(本文来源: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