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2-06-0809-39-26来源: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委办[2003]24号
各市、县(区)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编纂地方志是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我省第一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省修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到今年初已基本完成。根据全国地方志第三次工作会议的部署,现将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各地、各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做好续修新一届志书的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修志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修志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我省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顺利完成。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3年4月29日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的意见

福建省建国后第一届地方志编纂工作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民政府的主持下,在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配合下,经过全省修志工作者的辛勤努力,现已基本完成编纂任务。已经出版的各级志书,显现了“资政、教化、存史”的作用。编纂地方志是一项连续性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47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志编纂工作的通知》(闽政〔1996〕文308号)精神,现就开展福建省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修志工作的重要性
地方志是记载一个地方自然和社会、历史与现状的大型科学著述,是系统反映地情的重要载体,从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社会生活等方面为人们提供全面系统的资料。江泽民同志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千秋大业。”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编纂新方志的重要性,认真抓好第二届志书编修工作。
二、编修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地记载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编修工作的任务和要求
(一)第二届修志是在首届三级志书基础上的续修,分省志、市志、县(市、区)志。其中省志分志97部,市、县(区)志97部(详见附表)。同时,在福建省有重要地位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人、物、事,可选列为专志,进入各级地方志序列,由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规划,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编纂。
(二)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条件,有计划地组织编写部门志、乡镇志、厂矿(场)志、院校志以及综合年鉴等,同时继续整理出版旧志。
(三)第二届三级志书编修的上限时间原则上接第一届新志编修的下限时间;在上届志书中未能充分记述,本届需要补充记述的,可以适当上溯;凡未列入首届修志规划的市、区志及省志专业分志,则上限不限。本届志书的下限时间统一定为2005年。
(四)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修志手段现代化,出版志书印刷版和电子版。
(五)开发方志资源,大胆探索用志。只有用志才能体现出志书的价值,才能资政,才能利民,才能知道志书的得失,才能深入总结经验,培养人才。要有针对性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和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
四、志书编纂的质量要求
第二届三级志书编纂质量总的要求是:观点正确,资料丰富,记述真实客观,体例完备,结构合理,时代特点、地方特色突出,文字简练、流畅,内容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图表设置恰当,审校认真。
(一)新编省志各分志的框架结构、排列层次必须符合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规定的体例要求,各承担续志编纂任务的单位,篇目设计应取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同意,力求使整部省志在内容和形式上达到统一。市、县(区)志篇目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在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指导下制定,不强求一律。一般可以由总述、大事记、各分志的正文、图、表、专记或特记、附录、索引、前志的补遗和正误等部分组成。
(二)注重调查研究,全面收集并考证资料,入志资料必须翔实、可靠,各项数据必须准确。记述的内容应侧重于事业发展的进程,对具有典型性的专题,可以载入正文或传记、特记。各种图片要突出工作和活动,彩页要精美、大方。
(三)新编志书采用记述体语体文,行文力求准确、简洁、朴实、流畅。书中所用名称、纪年、数字、注释、引文、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及篇、章、节、目的序码等,由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根据国家对出版物的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规范通则。
(四)每部新志的初稿完成后,承编单位要召开志稿评议会,邀请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专业人员及有关部门专家对志稿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形成送审稿。
(五)严格执行三级志书审查验收制度。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将根据各地、各部门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对有关审稿细则作进一步修订。省、市、县(区)审稿、验收人员要共同把好志书的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保密关、文字关。
(六)要重视志书出版质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统一组织全省志书的出版,负责质量把关,努力提高志书出版水平。
五、组织领导工作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各地要成立编纂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即把编纂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
(二)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省志各承编单位编纂工作和省志总纂工作,负责指导各市、县(区)的修志工作,负责组织省、设区的市两级志书的评审、验收和县(市、区)志的审核工作。对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请示、报告。
(三)省志各分志编修经费由各承编单位负责;由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负责组织编纂的志书编修费和省志出版经费仍由省财政核拨。市、县(区)志的修志经费和出版经费,分别由本级财政核拨。
(四)编纂地方志是一项思想性、科学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必须有一支政治素质高和业务能力强的修志队伍。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进一步倡导“求实、创新、协作、奉献”的敬业精神。要稳定修志骨干,选配德才兼备的中青年人参加修志。坚持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的方针,吸收各行各业有造诣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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