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前,全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部署会议上了解到,今年3月至6月,我市将全面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设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首次拥有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
教师职务将设正高级
据了解,我市现有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共47383人,约占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5%。此次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市、县(市、区)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教育督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等专业技术职务是中小学教师系列的事业单位。
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统一后的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原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原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教师、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级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级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级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中高级教师比例将提高
改革后,全市初中和小学的中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略有提高,凡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及以上且仍在农村任教的教师,已经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评聘工作在有教师岗位空缺的前提下,可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各学校根据学校岗位总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学校教师空缺岗位按7∶3的比例进行划分,7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参加竞争推荐,30%的教师空缺岗位用于申请晋升评聘人员参加竞争推荐。
通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申请晋升评聘的人员可按教师空缺岗位1∶1.5的比例推荐评审,经评委会差额评审通过后予以聘用。
城乡教师或可跨校竞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已超过教师岗位数的学校,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组织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
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师岗位空缺的条件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组织跨校竞聘,加强教师在不同学段、不同学校之间的交流,引导和鼓励城市中小学教师到有岗位空缺的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竞聘。
(本文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