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涉及五城区超市及3个批发市场,品种包括鱼、肉、蔬菜和水果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了解到,今年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将开展试点,试点范围包括五城区超市及3个批发市场,试点品种涉及鱼、肉、蔬菜和水果。
根据市食安办制定的《2013年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范围包括:海峡蔬菜批发市场、海峡果品批发市场、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以及五城区超市。
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试点品种包括: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鳜鱼(桂花鱼)、大鲮鲆(多宝鱼)、黄颡鱼(黄甲)、中华鳖(甲鱼);海峡果品批发市场:水果;海峡蔬菜批发市场:新鲜蔬菜;城区超市:新鲜蔬菜、猪肉、水果、水产品。
市场准入条件包括:海峡蔬菜批发市场和海峡果品批发市场的开办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新鲜蔬菜、水果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证明。水产品试点品种进入市场交易,须提供以下至少一项的相关材料:在有效期内的无公害水产品、绿色水产品、有机水产品等质量安全认证证书或复印件;具有法定检测机构或第三方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水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海峡水产品交易中心出具的水产品检测合格证明。
超市试点品种准入条件包括:城区超市应把好农产品进货关,查验检测检疫证明或农产品产地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出具的产地证明;并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对包装的农产品将督促场内经营者把好标识关,防止包装标识不全的农产品进入市场。试点准入农产品还必须根据相关依据进行检测,其中,蔬菜和水果的检测项目包括36种农药。
批发市场业主要设立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入场交易的农产品进行检测把关;已设立检测机构的,要完善工作制度,加强检测人员的资质培训,增加抽样频次。
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对批发市场在日常抽检、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水产品)开展产地追溯,追查农产品(水产品)生产源头。批发市场业主应当主动向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报告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的信息,包括检测报告及其具体产地、品种名称、生产日期、供货日期和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农业、海洋与渔业行政部门将加强批发市场准入工作的日常监督。条件成熟时,可建立“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或直接利用“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平台。同时,为批发市场配备具有网络通讯功能的农药残留速测仪,以便批发市场的日常检测数据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平台。
(本文来源:福州晚报)